《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中小学,包括本市范围内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本规程所称的家长委员会,是指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群众性、公益性自治组织。第三条 中小学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组织设立家长委员会,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建设。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家长委员会可以分为校级、年级和班级等
2、不同层级,并相应确定“某某学校家长委员会”、 “某某学校某某年级家长委员会”或“某某学校某某年级某某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名称。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制度的建设,应当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切实保障家长委员会实现沟通学校与家庭、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基本职能。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履行以下基本职责:(一)发挥学校与家长之间的
3、桥梁纽带作用,传达沟通有关信息,促进家校合作;(二)就学校办学活动中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馈;(三)组织开展对学校日常教学、师德师风、收费、校园安全、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办学活动的监督,参与有关考核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工作;(四)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积极配合学校各方面教育教学活动,并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本课程建设、学生活动组织、社会实践、办学条件改善、校园文化建设、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五)组织开展家长自我教育,帮助家长提高对教育理念与方法的正确认识;(六)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处理办学活动中涉及学生、家长的纠
4、纷及突发性事件等,支持学校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七)依法参与学校治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 学校应当组织制定统一的家长委员会章程,作为各级家长委员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制度依据。家长委员会章程一般应包括名称等基本信息、基本职责、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及其产生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及校级、年级和班级等不同层级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差异,体现特色和重点。家长委员会章程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共同起草,在征求学校有关方面意见后,由家长大会或家长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发布。第八条 学校校级、年级、班级三个不同层级的家长委员会,逐级产生,分层组建。(一)班级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
5、由班主任负责牵头组织。根据家长自荐、民主推荐、班级教师提名等形式,产生候选人,由每个班全体家长通过公开民主选举,推选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名或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二)年级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由年级组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年级家长委员会由该年级所有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人员总数应为单数。当总数不为单数时,则由年级组负责人提名、经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增补1名家长代表为委员。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三)校级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根据年级家长委员会
6、委员自荐、民主推荐、年级组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名等形式,产生候选人,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公开民主选举,推选组成校级家长委员会。校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当包括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以及各年级、学段的家长代表,人员总数应为单数。校级家长委员会一般由11名或13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长1人,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设年级家长委员会的,校级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全体会议推选产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或者在条件成熟时,校级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或全校家长大会的形式,公开民主推选产生。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
7、为一至三学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组成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兼顾不同行业、群体、性别和户籍等。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邀请有声望的社会人士、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心教育事业的志愿者、校外辅导员、先进模范人物以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作为“特邀委员”。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公众形象良好,在学生及家长中发挥表率作用;(二)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三)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义务服务,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有关工作;(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参与议事能力;(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公道正派,在家长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 武汉市 中小学 家长 委员会 工作 规程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