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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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2020年11月39目 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工作原则52事件分级52.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52.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62.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级)62.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级)63组织指挥体系73.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73.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3.3现场指挥部93.4运营单位103.5专家组103.6成员单位职责114监测预警154.1监测和风险分析154.2预警165应急响应205.1先期处置205.2启动预案205.3分级响应215.4应急结束226信息报告2
2、36.1信息报告原则236.2信息报告程序236.3信息报告内容257后期处置257.1善后处置257.2保险理赔267.3外事协调267.4事件调查267.5信息发布277.6应急评估278保障措施278.1通信与信息保障278.2队伍保障288.3装备物资保障288.4技术保障298.5交通运输保障298.6资金保障298.7宣传、培训和演练309附则319.1名词解释319.2预案管理319.3预案实施时间3110附件3210.1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3310.2轨道交通运营生产突发事件信息续报3610.3信息汇报流程图3710.4分级响应流程图38 1总则 1.1编制
3、目的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依据国家、省或者市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
5、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保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2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6、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2.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2)造成10人以下重伤;(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
7、小时以下。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 3.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局局长、轨道集团董事长。成员单位:轨道集团、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8、、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外办、市台港澳办、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海事局、武警厦门支队、各区人民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政集团。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工作部署;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3)统一领导全市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4)指挥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行动;5)检查督导各有关
9、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6)当突发事件超出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7)承担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务副主任:轨道集团总经理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应急局副局长、轨道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成员: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市轨
10、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运营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3)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4)负责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5)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 6)负责运营单位与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7)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组建、联系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专家
11、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的研究工作;8)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9)承担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工作。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3.3现场指挥部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可临时吸纳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上级下达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2)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3)开展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等具体处置工作。3.4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轨道集团)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
12、,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营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处置运营突发事件的企业层面专项预案;(2)负责所管辖线路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现场乘客应急疏导;整理和保存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材料,根据事件级别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5专家组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由轨道交通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参加市轨道交通
13、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4)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5)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3.6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稿起草、新闻发布和舆情收集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安全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公交接驳方案;协调应急救援运输单位开展现场人员和物资
14、的运送及滞留乘客的疏运;参与事件调查和评估。(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做好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通道畅通;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4)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5)市应急局:指导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或委托,负责组织或者协助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与上级应急部门的衔接与协调。负责协助事发地区政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6)市卫健
15、委: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7)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指挥协调轨道交通事发地及沿线供水供气管道、市政设施险情排查、抢险工作和灾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恢复重建工作。(8)市市场监管局:指导运营单位制定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并协助处置;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件调查,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9)市发改委: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10)市财政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11)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
16、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建议;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工作。(13)市水利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地区水利设施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和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发生险情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受损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14)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相关国有企业参与应急处置和各项善后工作(包括抢险器材、物资调配),配合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稳定工作、安抚受伤人员、尽快恢复运营等。(15)市人防办: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人防工
17、程事故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16)市外办:负责协助处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重大突发涉外事件。(17)市台港澳办:负责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涉台港澳事务。(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中有关气象灾情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19)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做好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和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期间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应急工作的各单位间通讯
18、顺畅。(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21)厦门海事局:负责厦门海域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参与相关海上救援物资、设备、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22)武警厦门支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23)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现场指挥部及市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处置工作。(24)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施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25)市政集团:牵头负责供气、供水、排
19、水(污)等市政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26)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4 监测预警4.1监测和风险分析4.1.1运营单位(1)建立监测体系。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2)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3)报告突发信息。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1.2
20、管理部门(1)加强日常监测,建立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市公安、资源规划、建设、应急(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2)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风险。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并告知运营单位。4.2预警4.2.1预警级别依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由高到低分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蓝色(一般)四个级别。(1)红
21、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4.2.2预警启动程序红色预警(级)由市政府报请省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和发布,橙色预警(级)由市政府启动和发布。在接到级、级预警启动指令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进入待命状态。黄色预警(级)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1)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运
22、营突发事件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2)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级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报告,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机构进入待命状态;(3)根据情况需要,由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4)由市委宣传部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5)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6)各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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