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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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第一节 人事工作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谋私利,不任人唯亲,做到公开透明。 二、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表率,为政清廉,严守人事桃密,遵守保密制度。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按照干部四标准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培养、选拔任免、调配干部意见,做好干部的考核工作。四、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医院机构编制,岗位设定。五、执行人事政策,按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审批、办理工资基金、各种津贴等,不得突破文件规定标准。做好职工保险、福利的管理。六、做好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建立技术考核档案,提出晋升、晋级、聘任、解聘及奖惩
2、意见。七、做好人才交流工作,人员的调动按程序审批,引进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做好劳动纪律考核。九、根据有关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十、处理和接待各种来信及人员来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解决的予以解决,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第二节 岗前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到医院工作的职工在上岗前均应进行岗前教育和岗前培训。二、岗前职业教育方式: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教育;对调进人员除进行专业考核外须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岗前教育。三、岗前教育的时间:由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进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四、岗前职业教育的内容
3、: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有关培训教育。l、党政办:负责形势教育,“四职”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廉政教育、院史教育,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科室机构、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等。负责组织学习有关政策、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奖惩条例等。2、 医务科:主要介绍医院各科的设置情况和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的基本情况,讲解医务人员的职责,病历和处方书写规定、医嘱制度以及如何正确填写各种检查报告单等有关规定,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3、 院办:院史教育,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科室机构、医院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景等。4、护理部:对护理人员进行热爱本职工作及各种护理制度的教育,进行基础护理及学
4、习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进行院感知识及爱婴医院知识的培训。5、院感科: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6、后勤科: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知识教育等。7、新来的党政干部和工人,先由党政办按以上要求组织学习后,再由有关科室完成其专业介绍、学习。五、岗前教育要由医院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六、因特殊原因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七、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第三节 医师考核工作制度一、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成立考
5、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二、对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三、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制,从2011年起考核于年度11月开始,次年2月底完成。新进单位执业的人员自进入我院工作满2年开始考核。四、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定期采取闭卷考试,知识竞赛、病历展示、现场操作等形式进行考评,提高工作效率。五、依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培训相关知识。六、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各项指令性任务。第四节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
6、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
7、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6、新到我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医师,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
8、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在带教老师带教1-3月经考核后方能独立执业。转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
9、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
10、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第五节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检查。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与职称评聘之中,年终由医务科对各科室实施继续教育工作计划进行检查、考核,并写出书面总结向院长汇报。三、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每年一次,对于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好的科室或成绩突出的个人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四、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个人保存,医务科年终统一登记学分,并按要求校验审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内容之。第六节 离退休制度一、根据中央及省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
11、的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事科负责掌握,达到年龄的当月通知本人,并办理离退休手续。二、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干部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工人男满五十五周岁,女满五十周岁。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工作确实需要的,经需要人员科室院长办公会研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他人员的延长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党政办要及时为到龄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离退休手续办完后,证书要及时转交本人。第七节 职工劳动纪律考勤
12、制度为加强医院管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制定本制度。一、全院职工必须履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医院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二、职工旷工,除按旷工天数扣除本人相应的日工资外,按有关规定扣除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并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职工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按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三、职工必须执行单位的考勤办法,上下班没有进行考勤机识别的按迟到、早退处罚。每月单位将考勤情况,进行科室调查和选择性调看监控录像,对于违反相关劳动纪律的按相关制度处罚;三、因天气突变,如大雾、暴雨、交通事故等引起交通受阻,提前向科室请假的,不作迟到处理;四、职工因
13、各类假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先请假后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连续休息3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离岗;五、各种法定假日不得积累或转让。第八节 职工在岗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二、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溜岗、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故接班者未到岗,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三、因工作需要暂离岗位者,应向科主任请假,并告知去向,须保持通讯畅通。四、因各类休假离开工作岗位者,须完清医院规定办理的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五、保证通讯畅通:单位职工必须向所在科室及时上报住宅电话号码、手机号,科室及时向单位上报,如更改或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
14、本科室和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六、违反以上规定,按医院奖惩办法处理。第九节 职工休假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各项请假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各项假期管理作如下规定:一、探亲假1、符合探亲的条件: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
15、父 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进修生、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2、凡是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由本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过期不休者作废;3、夫妻双方分居两地者,必须出示对方当年未享受探亲的证明,方能享受探亲待遇;4、职工配偶是部队干部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
16、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6、关于探亲假期间的待遇、往返路费,按人薪发(1994)11号文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执行。如以后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17、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7、探亲假须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性休完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分阶段休完。探亲假假条格式:本人家住xx,距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xx时间。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休探亲假xx天。请给予批准为盼!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病事假为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的管理,完善
18、相关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647号)以及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川人工199438号)等规定,结合现行工资政策和我院实际,现就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单位工作人员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和档案绩效工资(指档案工资的基础绩效70%和奖励性绩效30%,下同)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
19、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 2、特殊情况人员 (1)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档案工资待遇不变。 (2)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工(公)负伤或患病治疗期间请病假需提供县级
20、以上医院证明文件(包括:医生证明,病历)作为病假申请凭证,根据医生建议的休息天数申请病假,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后报单位办公室备案;患有癌症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确实不能坚持上班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档案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其病假期间的档案工资待遇可在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档案工资待遇。 (4)单位工作人员因病经伤病残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相关要求(1)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
21、遇。 (2)单位工作人员病愈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3)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发给。 (二)事假期间的期间有关待遇 1、单位工作人员 (1)全年累计事假在5天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和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1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工作
22、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职工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从第11个工作日起,职工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6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不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
23、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计发;职工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5%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工作年限已满二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80%计发,档案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计发,档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计算、执行及与休假的衔接 (1)事假工资扣发办法按下列公式计算:扣发额年基数261天年累计扣发天数扣发的相应比例。 (2)事假工资的扣发在次当月或次月执行。 (3)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未休完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原则上不审批事假。已休完年休假,确因特殊情况须占用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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