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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材料甘南县财政局目 录1、甘南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甘南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3、甘南县财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甘南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理5、甘南县财政局执法人员清单6、甘南县财政局监督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甘南县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8、甘南县财政局行政裁定流程图9、甘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图10、甘南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11、甘南县财政局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甘财发201921号关于印发甘南县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南县财政局全面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南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2 日主题词:执法制度 法制审核 实施方案 甘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 甘南县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926号)和齐齐哈尔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3、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及甘南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
4、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
5、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三)工作目标“三项制度”在我局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二、工作任务我局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
6、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格式、标准。及时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1、强化事前公开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局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7、甘政办发201786号),制定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运行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且符合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不必再行制定。 (2)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等,编制本股室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统一在县政府门户
8、网站公示。(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股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4)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受行政机关委托开展执法活动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委托执法协议。 (5)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
9、在县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6)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各自行政执法权力和部门职责,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优惠政策、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7)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提高办事效能。 2、规范事中公示(1)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的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
10、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2)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依法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权利和配合执法的法定义务等内容。3、加强事后公开(1) 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
11、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15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 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及本系统执法特点,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2、 完
12、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执法文书和执法规范用语的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同时,加快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保留行政执法文书电子文本,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1)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局行政
13、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和音像记录执法环节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一台;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和音像记录执法环节较多的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少于3名执法人员一台;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和音像记录执法环节较少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合理确定配备数量。(2)音像记录制度、用语规范和配备原则。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局行政执法机关应以市政府制作的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
14、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开展音像记录工作。(3)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4、严格记录归档。我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
15、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要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5、发挥记录作用。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加强记录资料的调阅审核、监督,做到实时调阅,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要加强全
16、过程记录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审核机构。(1)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局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局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审核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由专人负责。(2)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2、明确审核范围。(1)法制审核的
17、范围。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决定;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对本单位作出的,除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2)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局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
18、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编制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3、明确审核内容。(1)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还应当对征收补偿方案、意愿征询情况、补偿费用是否到位等,
19、进行审核;对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决定,还应当对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等,进行审核;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还应当对具备执行条件、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及时间进行审核。上述情况的有关材料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提交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认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充。(2)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4、明确审核责任。(1)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20、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2)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3) 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4)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全面推
21、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局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县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
22、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股,负责日常工作。(2) 制定具体方案。局各股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8月15日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报税政法规股备案。 (三)健全制度体系。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建立本股室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相关规定,细化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四)统筹协调推进。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主动对接
23、,制定各自的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 (五)开展培训宣传。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局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或者业务交流会,加强“三项制度”的学习和业务交流。(六)加强督促检查。我局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作为“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之一,纳入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七)加强队伍建设。
24、我局行政执法机关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甘南县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甘南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甘政办发201786号),结合我县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县财政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觉
25、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县财政局各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行使行政执法行为时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包括事前公示、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第六条 事前公示内容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第7条 事中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 第八条 财政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
26、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等。 (三)行政监督检查。要区分情况依法及时公开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等情况。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不予公开: (一)事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三)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四)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财政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一)公开时限。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下达后要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二)公
27、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局内各执法科室行政执法人负责收集、整理财政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经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后发布。 甘南县财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甘南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甘政办发201786号),结合我县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的活动,并将全过程记录资料及时归档保存。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有关文书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
28、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合法、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的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实施全过程记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 第五条 各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执法记录设备的影像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日常存储、保管。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随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影像
29、资料; (二)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影像资料和案卷资料; (三)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影像资料存储设备; (四)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甘南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法定执法主体名称职权依据1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财政局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9号2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决行政裁决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20号)3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中华人民
30、共和国会计法5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6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8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
31、8日修订):9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11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裁决行政裁决财政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局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主体性质:序号单位名称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备注1 甘南县财政局马晶晶预算股02121100062 甘南县财政局周桂琴国库股02121100073 甘南县财政局邢春香非税管理股02121100084
32、甘南县财政局孔令强国库股02121100095 甘南县财政局陈成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02121100106 甘南县财政局何卫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02121100117 甘南县财政局李颖监察室02121100148 甘南县财政局刘志民预算股02121100159 甘南县财政局郭静涛行政政法股021211001610 甘南县财政局于淼行政政法股021211001711 甘南县财政局马新华企财股021211001812 甘南县财政局陈伟婷社保股021211001913 甘南县财政局王波社保股021211002014 甘南县财政局许秀教科文股021211002115 甘南县财政局李志强会计股02121
33、1002316 甘南县财政局李光宏采购办021211002417 甘南县财政局孙冰金融股021211002518 甘南县财政局国淯翔综合计划股0212110027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执行机构检查人员要求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比例1财政局认真执行财政法律法规随机抽查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的行政监督检查2018年5-12月行政事业单位5%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法定执法主体名称职权依据1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对
34、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4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6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7对
35、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财政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裁定流程图决定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及需要投诉人补正的材料的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投诉,处理决定应在黑龙江处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审理(1)财
36、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2)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4)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投诉不符合
37、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裁定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8、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即时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裁备注: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办理调解 依法调解对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即时办理受理依法受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退回申报材料。即时办理申请申请单位持有效材料向财政局国资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流程图立案通过举报、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条例和政府
39、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取陈述申辩。听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各类、罚款数额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告知
4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审理调查终结,审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执行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履行政处罚决定结案送达1. 不予处罚:会计监督检 查结论送达当事人2. 处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1、 不予处罚。2、 移送司法机关。处罚提前告知1、 听取陈述申辩。2、 集体讨论。复核审查调查取证(两人以上)1、 制作笔录,收集书证、物证等。2、 编制财政工作底稿。3、 制作财政检查报告。立案发现财政违法行为甘南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报领导审批报领导审批法制审
41、核范围: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起社会风险的;(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三)其他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送审材料:根据甘南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 具体行政执法人送审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时,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执法决定书、行政执法职权的股室集体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目录清单。审核时间:甘南县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一条审核组应在接送审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适当延长采纳:采纳法制审核意见. 决定:审核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执行:具体行政执法人负责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备案:按规定备案具体行政执法人法制审核组具体行政执法人提交相关材料及重大执法决定 意见建议及情况说明补充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审核组认为材料不全的可以要求补充法制审核意见建议及执法建议39附件4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名称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裁决事项类型行政裁决服务部门甘南县财政局设定依据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财政部令第35号): 第四十一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