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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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事故分级1.6 应急预案体系2 龙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2.1 龙江县建设工程概况2.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与影响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1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3 应急联动机制4 预警和预防机制4.1 信息监测4.2 预警分级4.3 预警的发布、解除与调整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响应等级5.4 现场应急处置5.5 社会动员5.6 信息发布5.7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
2、置6.2 保险补偿6.3 事故调查与评估7 保障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应急队伍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经费保障7.5 交通运输保障7.6 医疗卫生保障7.7 治安保障7.8 技术保障7.9 后勤保障和应急避难场所保障8 预案管理8.1 管理权责8.2 预案编制、公布8.3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8.4 应急预案的实施9 奖励与责任追究9.1 奖励9.2 责任追究10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11 附件附件1 响应程序示意图附件2 龙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附件3 上级应急机构、政府部门通讯联系表附件4 龙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名录附件5 龙江县应急指
3、挥部应急救援队伍登记表附件6 龙江县应急指挥部应急装备物资登记表附件7 事故信息记录表附件8 龙江县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清单1 总则1.1 编制目的 提高龙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县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排查和整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隐患;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2)分级负责,属地管
4、理。在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局、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下开展本县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控制风险,科学预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的辨识,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5、令第493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正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182号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政办函201516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1.4 适用范围1.4.1 适用于我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6、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4.3 本预案还具体适用下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本县行政辖区内发生的级(一般事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2)超出事发地乡镇(街)应急救援能力,或者跨镇(街)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4)市政府责成处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县政府认为特别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5 事故分级结合本县建设工程
7、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5.1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突发事件。(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5.2级(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5.3级(较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1.5.4级(一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
9、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应急预案体系1.6.1 本预案是本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中行业主管部门处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1.6.2 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子体系由本预案、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2 龙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2.1 龙江县建设工程概况 (1) 龙江县现有建筑约34.5万平米。高层建筑25万平米。(2)预计今后每年建筑增加约20万平米。(3)在龙江
10、注册登记的建筑施工单位20家,人员约80人。2.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与影响2.2.1 主要原因(1)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2)实施中由于设计、勘探、施工等技术上的失误。(3)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4)施工过程中不按规程或标准施工操作。(5)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6)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7)使用不当。2.2.2 后果与影响严重影响建筑设施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由于质量事故,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导致建筑设施工程倒塌或报废年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危害。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龙江县生产安全
11、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县安委会负责建设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3.1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3.1.1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应对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县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
12、指导意见;组织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全县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结束的确定。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
13、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当不能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上级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3.1.2 县建设工程事故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主管应急安全副县长职责: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常务副总指挥:主管住建副县长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长、县住建局局长职责:协助总
14、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1.3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住建局,主任由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县应急局派员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职责:(1)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受理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县指挥部;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协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一调动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
15、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5)负责检查、指导全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1.4 成员单位住建局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快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行业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
16、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指导建筑工程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应急管理局 组织或参与、监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住建局和下级政府开展事故应急工作。负责一般事故的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并配合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现场应急处置。负责调拨用于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一调动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政府办 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事故应急处置
17、任务,协助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进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公安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消防救援支队 在住建局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指导、协同下组织进行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住建系统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卫健局 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和卫生防疫;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交通局 负责在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
18、单位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受损道路、公路、桥梁进行抢修与恢复。 市场监管局 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方面的抢险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工作。环保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监测,指导环境应急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供相关技术、设备等支持。财政局 负责事故中政府应承担经费及相应补偿的审核、拨款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事发地乡镇(街)政府 分别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供电局(电力公司) 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19、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条件允许情况下提供备用电源,尽快恢复事发现场的电力供应。邮电、通讯单位 负责公众通信网通信恢复及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政府其他部门和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 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和要求参与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对成员单位的组成进行相应调整。3.1.5 建设工程企业、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 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
20、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1)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需
21、要,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救援指挥人员与事发地的镇(街)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行动指挥。(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疏散与警戒治安组、通信与电力组、后期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组成。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应急指挥部明确并授权。3.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调动应急救援队
22、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决定开展的其他工作。3.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事发地镇(街)、事故单位职责:根据应急预案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应急处理对策;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的保障;向县、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2
23、) 技术专家组组长单位:县住建局成员: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部门、县住建行业专家、应急救援专家或聘请省、市专家职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和恢复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 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成员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环保局、供电局(电力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专家、消防大队、建筑工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事故单位职责:制定现场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人员救援和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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