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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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事件分级- 5 -1.5. 工作原则- 6 -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6 -2.1. 应急指挥机构- 6 -2.2.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7 -2.3. 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8 -2.4. 专业技术机构设置及职责- 10 -2.5. 县应急指挥机构- 10 -3. 监测、报告、预警- 10 -3.1. 信息监测- 10 -3.2. 信息报告- 11 -3.3. 预警信息- 14 -4. 应急响应- 16 -4.1. 先期处置-
2、 16 -4.2. 事件评估- 17 -4.3. 响应分级- 18 -4.4. 响应程序- 18 -4.5. 响应措施- 19 -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22 -5. 后期工作- 22 -5.1. 善后处置- 22 -5.2. 表彰- 23 -5.3. 责任追究- 23 -5.4. 总结评估- 23 -6. 应急保障- 24 -6.1. 机制保障- 24 -6.2. 信息保障- 24 -6.3. 医疗保障- 24 -6.4. 人员及技术保障- 24 -6.5. 物资经费保障- 25 -6.6. 社会动员- 25 -6.7. 应急演练- 26 -6.8. 宣传培训- 26 -7. 附则-
3、 25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6 -7.2. 解释部门- 26 -7.3. 名词术语- 26 -7.4. 实施时间- 27 -附件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 28 -附件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 29 -附件3 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0 -附件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33 -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
4、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4 事件分级按照危害和影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
5、件(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意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3)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手段遏止食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
6、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 县应急指挥机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协调指导我县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设在县市监局,承担县食安委日常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及县政府安排部署要求,成立县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判可能达到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及以
7、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总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食安办主任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等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8、3。2.2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1)贯彻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2)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3)督促协调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5)向市食安办、县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6)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办公室所需的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施、设备;(7)加强对县级食品安全应急处
9、置专家库的管理。2.3 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舆情引导、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若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其牵头和组成部门由指挥部临时指定,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监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2)事件调查组:由县市监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参加,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
10、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加单位。主要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有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监管处理意见以及防范措施。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县卫健局负责调查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县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危害控制组:由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参加,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加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对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
11、关产品进行召回、下架、封存,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公安局、专业技术机构等参加。主要负责结合事件调查情况,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积极实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危害。(5)检测评估组:由县市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专业技术机构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影响,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必要时检测评估组可与事件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民政局、
12、县司法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7)舆情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局等参加,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加单位。主要负责组织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把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8)专家组:由县市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建有关方面专家组。主要负责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
13、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建议。2.4 专业技术机构设置及职责县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指挥部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工作。2.5 县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市内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件涉及行政区域政府协同应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3.监测、报告、预警3.1 信息监测县食安办
14、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的与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的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15、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我省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3.2 信息报告3.2.1信息来源报告要求(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事件有关的,视情组织专家会审并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县卫健局报告。(3)县卫健局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县食安办。(4)食品
16、安全检测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立即核实事件真伪并及时向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报告或举报。(5)县食安办要将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和市食安办报告。(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7)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件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及时性。3.2.2食安委成员单位信息报告要求(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县食安
17、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2)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信息、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要及时通报县食安办,并做好后续跟踪和通报工作。县食安办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3.2.3县食安办报告要求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安办要尽快掌握、核实情况,简化初报审批环节,降低审批层级,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1)初报: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较大及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小时内书面上报;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涉及食品安全的
18、,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12小时内书面上报。(2)续报:初报后,县食安办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其他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12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3)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报告。(4)核报:接到市食安办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县食安办要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3.2.4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机
19、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息来源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按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初报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内容。续报应当包括事件进展、调查详情、后续应对措施等内容。终报应当包括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内容。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应含报告事件、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2.5接报信息评估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20、,由县食安办会同县卫健局开展食品安全事件评估。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县食安办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食安办报告。评估内容应当包括:(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3.3 预警信息3.3.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扩大。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
21、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县食安办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信息层级。预警信息分级评估标准见附件2。3.3.2预警发布县市场监管、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接报信息和事件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统一汇总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食安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根据风险危害及蔓延情况,可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广播、电视、
22、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警示信息。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委托的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分别由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3.3.3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
23、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通知医疗、疾控、检验检疫等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澄清谣言传言。3.3.4预警解除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食安办报请县政府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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