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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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阳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二二年十二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2.2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 预警预防3.1检测预警3.1信息报告3.3应急演练3.4培训教育4 应急响应4.1 基本响应4.2 分级响应 4.3先期处置4.4响应程序4.5指挥和协调4.6紧急处置措施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8信息发布4.9应急终止5 后勤处置5.1善后处置5.2 事故调查和总结6 保障措施6.1 通信措施 6.2救援装备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资金保障6.5医疗保障7 附
2、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8.1丹阳市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名单8.2丹阳市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组名单8.3丹阳市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设备明细表8.4丹阳市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明细表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履行抢险救灾、处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职责,提高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调配设备和物资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3、”的原则,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镇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江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镇江市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建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较大影响需要实施救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由我局承担指挥救援工作责任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1.4 工作
4、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当与市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
5、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1.4.4科学决策,规范操作。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定期修订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5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分为特级别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较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和一般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
6、。(1)特别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
7、1组织体系2.1.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确保本预案能顺利实施,成立“丹阳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丹阳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住建局的主要领导担任,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及消防大队、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指挥中心成员。详见:丹阳市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名单2.1.2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是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联系电话:88031090)。办公室主任: 贡
8、涛 电话:13952838888办公室副主任:杨军会 电话:18082097057 陈豪杰 电话:13706109956办公室成员: 葛春留 电话:13606102617 朱明军 电话:13952837569 2.2 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2.2.1总指挥组织编制和批准丹阳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更新预案;对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2.2.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本市时代理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
9、作。2.2.3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救援具体工作及对外发布信息。2.2.4成员单位职责(1)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辖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在发生建筑工程施工事故时,在统一指挥、领导下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组织专家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现场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建议;协调现场抢险,参与确定抢险方案;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施的保障和调度;参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秩序;参与事故影
10、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区域人员的疏散、转移;参与现场伤员和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确定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者的家属;参与事故引起的重要物品丢失事件的调查处理;调查事故本身和防止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4)市应急局:及时向上级应急部门汇报事故情况,负责应急指挥中的信息沟通,跟踪反馈指挥命令执行情况,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援、救灾物资。组织建设工程施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是否解除危险影响,是否需要保护,允许人员进入等问题提出建议。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5)市消防大队:综合专家意见确定现场抢险方案,协调、开展现场抢险工作,协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调度。(6
11、)市卫健委:组织落实和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伤员抢救方案,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或送至医院救治。(7)市委宣传部: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网上舆情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采访、服务工作。(8)市人社局:参与事故善后处理组工作。(9)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0)市气象局:负责即时提供气象变化趋势数据。(11)丹阳市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电力、电源安全和保障工作。(12)丹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供水安全和水质监测。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工作地点、参加人员随事故现场情况而确定)为确保应急救援工
12、作迅速、有效,顺利开展,必须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求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抢险指挥组、现场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组成。2.3.1现场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卫健委、市住建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3.2职责:(1) 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响应所有方面工作,包括确定事故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批准实施书面或口头的事故行动计划,高效地调配现场资源,落实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措施,管理现场所有的应急行动。(2)
13、抢险指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丹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相关单位抢险救援队和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3)现场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次序维护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丹阳市供电公司、丹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市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
14、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保障通信、电力、供水,提供资金保障。(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成员由市属各级医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6)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方案制定、新闻通稿拟定、记者组织接待、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7)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纪监委、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
15、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8)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从丹阳市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组中选调专家组建。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详见丹阳市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专家组名单3 预警预防3.1检测预警施工企业应建立本单位的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登记台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上报安监部门备案工作,施工工程中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加强检查和监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市住建局对可能引发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险情,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
16、处置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监测、预防、处理等工作。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安委会。市住建局掌握全市建筑施工易发事故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开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即将发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2信息报告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将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情况报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在获得事故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将
17、有关情况报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指挥中心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相关上级单位,并立即将事故信息向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在抢险工作进行中,各参与抢险的单位应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续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报告流程示意图3.3应急演练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市应急演练管理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熟练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后能快速有效处置。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监
18、督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3.4培训教育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和应急救助等的培训,广泛开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4 应急响应4.1 基本响应4.1.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地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4.1.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
19、城乡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4.2 分级响应 4.2.1 当发生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由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当抢险救援工作超出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响应能力时,应及时报请镇江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助支援。必要时,有镇江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派人赴现场指导抢险处置工作。4.2.2当发生级及以上的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由市政府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抢险救援工作超出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响应能力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报请镇江、省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中
20、心协助支援。应急启动程序按照接警事故等级进行处置,如下表所示:事故等级处置应急启动决策部门一般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根据事故类型,启动丹阳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由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镇江市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较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启动丹阳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由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镇江、省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级)启动丹阳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由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镇江、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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