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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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二年十二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31.6 事故分级32 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62.1 县领导小组及职责62.2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72.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10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12.5 乡镇(街道)级领导小组及职责132.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职责133 预防预警机制143.1 预警范围143.2 预防措施163.3 信息监测与报告163.4 预警行动174 响应和处置174.1 分级响应174.2 救援程序184.3 信
2、息报送和处理194.4 指挥和协调194.5 现场处置205 善后工作235.1 善后处置235.2 社会救助235.3 后果评估及事故调查235.4 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和报批245.5 事故统计范围、分析和事故预防245.6 事故责任追究256 应急保障256.1 通信保障25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256.3 技术保障256.4 资金保障257 监督管理267.1 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267.2 监督检查267.3 奖励与惩罚268 附 则268.1 名词术语解释268.2 预案审定298.3 预案修订298.4 预案实施29附件1:元江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附件2:元江县特种设备事
3、故应急联系电话1 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工作定位,为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因特种设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专项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元江县突发公共事
4、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元江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同时启动市级、县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无重大社会影响、无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明晰的,事故调查工作可以依法采取简易程序。特种设备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由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对于无法确定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与特种设备事故先后次序及
5、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本预案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2)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坚持事前预防
6、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监控和安全监察,及时掌握更新在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实施动态监管。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县、乡镇(街道)、使用单位三级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组织体系。(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5)依法规范,协同应对。坚持单位
7、自救、军地协同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救援平台的协调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协同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援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力求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1.5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是为应对元江县的特种设备事故而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5.1县人民政府专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并报县应急局备案。1.5.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6
8、事故分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一般事故(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1.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级,红色)(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级,橙色)(1
9、)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级,黄色)(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0、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级,蓝色)(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6.5
11、特种设备相关事故1.6.5.1 范围以下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其涉及特种设备,应当将其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例如发生超过设计防范范围的台风、地震等;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额定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
12、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等外力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2 事故应急组织及职责2.1 县领导小组及职责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作为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1.1 县领导小组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
13、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玉溪元江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1.2 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对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2)负责启动与终止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做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3)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4)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5
14、)负责统一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6)协调省、市驻元单位和驻元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2.2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县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县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会同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协助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2)县委宣传部:根据县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事故报道和前来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
15、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组织与调配,保障通讯畅通。(5)县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后,派出相应警力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监察对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或者提出追究意见。(7)县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转移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工作。(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有关善后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因事故引发的地质
16、灾害进行应急调查评价、应急处置工作;对地下水地质环境进行应急监测。(11)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污染物质及危害程度;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信息。(1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行业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钢瓶、储罐)、电梯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承压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保障道路交通通畅。(14)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
17、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助统计伤亡人数。(15)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演出(演唱)场所、KTV、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事故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16)县应急局:参与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后,发现有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迅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17)县总工会:协助对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督促事故单位依法进行事故赔偿,维护职工权益。(1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19)玉溪元江供电局:负责救援现场电力供应,组织抢修损毁电力设施。(20)县
18、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令迅速调集相应的应急救援车辆、装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灭火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等工作。(21)县防震减灾局: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特种设备重建规划。(22)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故的先期处置与救援;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治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2.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2.3.1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2.3.2 县领导小
19、组办公室职责(1)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实施工作;(2)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3)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网络,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4)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5)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6)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需要,县领导小组可设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特种
20、设备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应率先履行现场指挥长职责。县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实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长由县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长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2.4.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执行市、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和指令;(2)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3)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
21、工作进展情况;(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7)提出应急救援终止的建议。2.4.3 现场指挥长主要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组建现场救援行动组,指挥、协调各现场救援行动组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建议。2.4.4 现场救援行动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
22、急处置需要,可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1)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及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人员抢救、应急处置等工作。在技术专家组指导下,消除和处置安全隐患,防止造成次生灾害。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增援队伍。(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急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4)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元江分局、县防震减灾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等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民政
23、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玉溪元江供电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物资、电力、交通运输、疏散安置、通信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6)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畅通。(7)技术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救灾抢险、处置和次生灾害源防治的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的发布和来现场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等工作。(9)综合协调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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