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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1933XXXX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发布 DB37 1 目 次 前前 言言.1 引引 言言.2 1 1 范围范围.3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3 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5 3.1 氯碱企业 .5 4 4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5 5 5 设计管理设计管理 .5 5.1 选址 .5 5.2 总平面布置 .6 5.3 防火防爆 .6 5.4 消防 .6 5.5 防雷、防静电 .6 5.6 管道布置 .7 5.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 5.8 仪表设计 .7 5.9 防冻保
2、温 .8 6 6 生产安全生产安全 .8 6.1 一般要求 .8 6.2 盐水、电解工序 .9 6.3 整流工序 .11 6.4 氢气输送及处理工序.12 6.5 氯气干燥、液化及充装工序.13 6.6 氯化氢合成及盐酸工序.14 2 6.7 尾气处理工序.15 6.8 劳动防护 .15 6.9 现场急救 .15 7 7 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管理 .16 7.1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16 7.2 起重设备 .16 7.3 厂内车辆 .16 7.4 检定监测 .16 8 8 作业安全作业安全 .18 8.1 基本要求 .18 8.2 电气作业 .18 8.3 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作业.19
3、9 9 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19 9.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19 9.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21 9.3 教育培训 .22 9.4 安全投入 .23 9.5 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23 9.6 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24 9.7 日常管理 .26 9.8 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26 1010 附附 则则 .27 10.1 离子膜电解工序主要安全指标.27 3 10.2 盐酸工序主要安全指标.27 10.3 液氯工序主要安全指标.28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 GB/T 1.12009 的规定。 本标准对山东省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
4、008103 号)及山东省氯 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016 修订稿)进行合并及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山东省氯碱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氯碱行业协会归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滨化集团、万华集团氯碱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2 引 言 为加强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氯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 全,防止发生事故和社会性灾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暂行规定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5、体系 通则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和技术 标准,制定本规范。 山东省境内使用氯气、盐酸和烧碱的企业涉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 行。 本规范所包含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本规范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氯碱生产企业。本规范主要涵盖盐水、电解、氯氢处理、氯化氢合 成和盐酸生产、液氯生产、产品储运,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
6、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05 安全电压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5138 工业用液氯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558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071.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 烧碱制造业
7、GB 19517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
8、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4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J61 工业与民用 35 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3859.1 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 534 工业硫酸 GB/T 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4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AQ 3015 氯气捕消器技术要求 AQ 303
9、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 3037 硫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AQ/T 302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T 3049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分析)应用导则 SH/T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 3081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 3047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SH/T 3092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SH/T 3104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HG 20571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T 4684 液氯
10、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20508 控制室设计规范 HG/T 20509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HG/T 20510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HG/T 20511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XG1-2009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一号修改单 TSG ZF003-2011 爆破片
11、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3-2011/XG1-2017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号修改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3 号 3 术语与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与定义 3.1 氯碱企业 采用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等产品的企业。 4 基本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的氯碱生产、储存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45 号令) ,获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后方可设计、施工建设和投 入生产;现有氯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
12、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4.2 氯碱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 设,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 4.3 氯碱企业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4.4 氯碱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5 氯碱企业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6 氯碱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4.7 氯碱企业应
13、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 害,提高防治职业病水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8 氯碱企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 5 设计管理 5.1 选址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碱企业厂址选择除应符合 GB 50489、GB 50187、HG 20571、GB 50201 的有关规定关于厂址选择的要求外尚应做到: 5.1.1新建装置应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5.1.2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 2 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 路干线两
14、侧,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 6 企业周边 1 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应新建氯碱生产装置。与 其他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1.3氯碱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照 GB 18071.1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 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 的要求, 现有氯碱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5.2 总平面布置 新建、扩建的氯碱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 据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综合企业所在的地
15、形、风向、生产流程、 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防洪、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等要求, 按照GB 50187、GB 50489、GB 50016、GB 50160要求进行布置。 5.3 防火防爆 5.3.1氯碱企业的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极限均应符合 GB 50016、GB 50160 等相关规范 的规定。涉及氢气的厂房为甲类厂房,涉及氯气的厂房为乙类厂房。 5.3.2 氯碱企业的生产装置区、厂房(仓库)、储罐(区)、控制室、消防车道、建筑构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电气等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均应符合 GB 50016、GB 50160、GB
16、50058、GB 50351 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5.3.3电解、氯氢处理、氯化氢合成和盐酸、尾气吸收等涉及爆炸性气体区域电力装置的设计 应符合 GB 50058 和 AQ 3009 的相关规定。 5.3.4电解、氯氢处理、氯化氢合成和盐酸、液氯、尾气吸收等工序应按照 GB 50493 的相关规 定,安装相应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3.5氯碱企业应设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5.3.6烧碱、盐酸、硫酸、次氯酸钠、液氯储罐(区)应参照 GB 50160、GB 50351 的相关规定 设置隔堤、防火堤或防护墙。 5.3.7存有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以及生产装
17、置区应按照 AQ 3035、AQ 3036 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监 控装备。 5.3.8 主控室、变配电室、装置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按照 GB 50016、GB 50116、GB 50160 的相关规定。 5.4 消防 5.4.1 氯碱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物料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供消防人员、 岗位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使用。 5.4.2 氯碱企业消防设置还应符合GB 50016以及GB 50160的相关规定。 5.5 防雷、防静电 7 5.5.1 企业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5.5.2 设有计算机等其他电子信息系统控制或显示设施的装置还应符合GB
18、 50343的相关规定。 5.5.3 露天设置的盐水储罐、烧碱储罐等金属储罐应设置防雷接地,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10。 5.5.4 露天设置的盐酸储罐等非金属储罐的金属爬梯、平台等导电部件均应设置防雷接地,接 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5.5.5 用于储存盐酸等可能含有氢气或其他可燃物质的非金属储罐应设独立避雷针(网)等防 直击雷设备或使其处于其他防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5.6 企业生产装置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GB 12158、HG/T 20675和GB 50177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5.5.7 涉氢区域设静电释放装置。 5.6 管道布置 5.6.1 厂内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
1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 第 7.1 节)的 规定。 5.6.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布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 7.2 节)的规定。 5.6.3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参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 7.3节) 的规定。 5.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新建氯碱企业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的规定。 5.8 仪表设计 5.8.1 DCS 控制系统及 SIS 系统 5.8.1.1 装置所选用 DCS 控制系统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具有数据采集、
20、历史数据调取及操 作记录存储、查看等功能,DCS 控制系统须实行冗余电源供电,同时符合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 统设计规范 (SH/T 3092)及要求。 5.8.1.2 DCS 控制系统应具有实现生产联锁的基本功能,且符合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 范 (HG/T 20511) 。 5.8.1.3 新建控制室必须保持温度、湿度恒定,机柜间及机柜与墙间应均有足够间距,且符合 控制室设计规范 (HG/T 20508)要求。 5.8.1.4 根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分析)应用导则 (AQ/T 3049) ,应组织人员对装 置进行全面的 HAZOP 分析,根据分析结论确定安全等级,并配置相应的
21、SIS 系统。 8 5.8.1.5 SIS 系统中的各个节点均应满足安全等级要求,且满足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规范 (GB/T 50770)设计要求。 5.8.2 仪表选型及安装规范 5.8.2.1 根据仪表运行环境及介质特性进行合理选型,对于防爆区域仪表选型必须确保仪表回 路符合防爆要求,且符合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 3005)要求。 5.8.2.2 各类仪表安装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需要兼顾维护操作的方便性,且符合石油化 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SH/T 3104)要求,电磁流量计等对接地有严格要求的仪表必须严格遵守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 3081)
22、。 5.8.2.3 仪表的供电必须稳定,符合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HG/T 20509) 。 5.8.2.4 仪表用风必须干燥、洁净、压力稳定,符合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HG/T 20510)的要 求。 5.9 防冻保温 装置的防冻保温设计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64) ,要特别注意 氢气系统中阻火器的防冻保温。 5.9.1 长距离输送的室外氢气、氯气、烧碱管道系统宜设置保温伴热措施。 5.9.2 硫酸管线宜采取伴热措施,高温伴热介质宜采用非接触型伴热。 6 生产安全 6.1 一般要求 6.1.1 在巡检、操作、经常性维修时,有发生坠落危险的位置应按规定设置扶梯、平台、
23、围栏 等附属设施。扶梯、平台和栏杆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 (GB 4053.1) 、 固定式钢斜梯 (GB 4053.2) 、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GB 4053.3) 、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053.4)的规定。 6.1.2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6.1.3 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置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6.1.4 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设置可靠排风和净 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6.1.5 对于采用氯化钡除硝的企业应在下料口设置粉尘收
24、集和处置设施,排放气体有害物质不 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6.1.6 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6.1.7 产生热量大的封闭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以设计排风送风降温设施, 排、送风降温系统可与尘毒排风系统联合设计。高温作业点可以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 6.1.8 装置的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入,内表面应防止凝结水产生。对用水量较多、产湿量较 大的装置,应采取排水防湿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9 6.1.9 生产装置内潮湿和高湿等危害环境以及特殊作业区配置的易触及和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 式或移动式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安全电压
25、 (GB 3805)的要求。 6.1.10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工序,危险作业点装设防护措施。带压输送酸、碱物料的管道 法兰处应设置防喷溅罩。 6.1.11 凡接触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洗眼冲淋装置,应急洗眼冲淋装置服务半径为 15m。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6.1.12 生产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执行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的规定。 6.1.13 生产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 措施。 6.1.14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
26、规范 (GB 50493-2009)的要求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比空气重 的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6.1.15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的工艺和储运设施的 2 区内,用于检测氢气含量的可燃气体报警仪 安装要求应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4962-2008)的规定。 6.1.16 酸、碱罐区周围应设置防腐蚀围堰,围堰内应铺砌防腐蚀地面,应有排水及关断设施, 但不应有地漏及电器等设备,不宜有无关的管道从围堤内穿过。围堰厚度至少 150mm,最小高度 至少 450mm。 6.1.17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7、(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和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 79 号)的相关要求。 6.1.18 装置停车七天及以上时必须编制书面开停车方案,对装置进行系统检查、试压试漏、置 换分析,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1.19 氢气输送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跨接和接地,防静电跨接和接地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 程施工规范 (GB50235)和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 20675)的规定。 6.1.20 生产装置的平台、走梯、设备吊装孔洞、各类地下池、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机泵联 轴节和皮带传动处,必须设置防护罩;沟坑和设备预留孔处必须设置盖板。 6.2 盐水、电解工序 6.2.1 电解厂房按生产类别为甲类建筑,防爆区域的划分依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 (GB 50058)执行。 6.2.2 原盐存放场地(简称盐场)应设置围墙,并建设雨水回收设施,盐场地面要进行硬化防 渗处理。 10 6.2.3 化盐用水、卤水(井盐) 、原盐必须定期或者按批次进行铵含量分析,以确保电解用的盐 水中铵含量符合要求。 6.2.4 辅助材料中的纯碱、亚硫酸钠分属有害品或毒害品;烧碱、盐酸、硫酸等属强腐蚀剂, 应定点储存,做好标识。储运系统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