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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石泉县曾溪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九月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目 录目 录第一章 前 言1一、镇域概况1二、规划调整目的2三、规划调整任务2四、规划调整依据3五、规划调整范围4六、规划调整期限5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6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6二、土地利用特点7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7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9一、总量指标9二、增量指标9三、效率指标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一、农用地11二、建设用地12三、其他土地1
2、4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安排16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6二、建设用地布局17三、生态用地布局20四、土地整治安排22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24一、基本农田保护区24二、一般农地区25三、城镇建设用地区25四、村镇建设用地区26五、独立工矿用地区27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7七、林业用地区28八、牧业用地区28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30一、允许建设区30二、有条件建设区30三、限制建设区31四、禁止建设区32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3一、建立目标责任制33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33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3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33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34第九章 附 则35附表1
3、 曾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6附表2 曾溪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7附表3 曾溪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7附表4 曾溪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8附表5 曾溪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9附表6 曾溪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0附表7 曾溪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41III 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一章 前 言第一章 前 言一、镇域概况(一)地理位置曾溪镇位于石泉县西部,地处东经1080456 - 1081359,北纬325639 - 330751之间,距县城约18公里,南与后柳镇相连,西与西乡县茶镇毗邻,北与饶峰镇相邻,镇域总面积108.51平方公里,辖
4、7个行政村。(二)自然条件曾溪镇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热量充足。由于地处中高山区,灾害性天气频繁。境内有丰富的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最著名的旅游景点有天池寺、烟波洞、烟波湖和望江寺等。(三)社会经济条件全镇1947户,户籍总人口6558人。2014年实现农业总产值54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826元。曾溪镇交通便利。村级公路四通八达,阳安铁路、“十天”高速、210国道穿境而过,西可达西乡、汉中,距汉中市136千米;东连汉阴、安康,距安康市118千米。境内有火车站1处,汉江码头2处。村级水泥硬化公路12条,总长58千米,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曾溪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业乡镇,主要
5、以蚕桑、烤烟种植、网箱养鱼、畜牧养殖、劳务经济和二三产业为主要经济收入。工业企业7家,多为矿产资源开发型和小型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个,个体加工企业5个,年工业总产值1680万元。2014年底,全镇有各种运输车船42辆(只),商业网点31家,餐饮服务业8家,从业人员256人,年产值933万元。二、规划调整目的通过开展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进一步突出对镇域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加强生态文明
6、建设。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和镇域实际情况,编制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三、规划调整任务结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确定镇域规划调整任务:(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用地布局情况,合理安排镇域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更加细化、高效、集约的用地空间;(三)结合县级“三线”划定成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乡开发边界,与县级规划中确定的用途分区和空间管
7、制充分衔接;(四)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与镇域有关联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四、规划调整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主席令第7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6号);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257号);5、陕西省实施办法(2010年3月26日)。(二)相关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
8、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6、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6号);8、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44号)。(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资料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
9、程(TD/T 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2016年8月);5、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五、规划调整范围规划调整范围为曾溪镇(原曾溪乡)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油坊湾村、兴隆村、高坎村、立新村、联盟村、瓦窑村、大沟村共7个行政村及石泉水电厂库区,土地总面积10850.40公顷。六、规划调整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15石
10、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14年末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0850.40公顷,其中农用地1025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52%;建设用地49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5%;其他土地10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一)农用地耕地面积1176.9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48%;园地面积30.9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30%;林地面积8845.1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6.24%;牧草地面积6.1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6%;其他农用地面积196.67公顷,占
11、农用地总面积的1.92%。(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74.8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18%,其中,城镇用地0.8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6%;农村居民点用地69.6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0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3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7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18.0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78%。其中,铁路用地2.2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0.55%;公路用地31.24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7.47%;水库水面380.7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91.08%;水工建筑用地3.77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0.90%。
12、其他建设用地0.2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4%,全部为特殊用地。(三)其他土地水域面积34.3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3.84%;自然保留地面积67.0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6.16%。二、土地利用特点(一)农用地比重大,农业产业优势明显曾溪镇农用地所占比重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94.52%。全镇农业产业优势明显,全镇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立足实际,围绕市场需求,以培育特色品牌和大型龙头企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深加工合作和订单农业,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护基本农田。(二)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土地垦殖率较低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748.99公顷,全镇土
13、地利用率达99.07%,高于同期全县平均水平0.72个百分点。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垦殖系数为10.85%,比同期全县平均水平低2.28个百分点,镇域土地的垦殖率较低。三、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一)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度较大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10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7%。其中有近80%的其他土地是不可开发利用的河流水面和滩涂,因此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只有少量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气候、土壤和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地方,其开发难度大、投资多,开发过程中容易引起生态破坏,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难度较大。(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曾溪镇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
14、河谷及山间缓坡分布,自然村组数量多,多呈散列式分布,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布局较为分散,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第三章 规划调整目标一、总量指标(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55.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2.00公顷,均为约束性指标。(二)建设用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9.79公顷以内,为预期性指标,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89公顷以内,为约束性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01公顷以内,为
15、预期性指标。(三)林地、园地、牧草地目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达到9070.77公顷,园地面积达到94.62公顷,牧草地面积达到6.05公顷,均为预期性指标。二、增量指标(一)新增建设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35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7.00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3.35公顷(含陕南移民搬迁建新指标5.21公顷,其中安置区4.84公顷、留用区0.37公顷),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3.96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
16、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5.14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8.82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目标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3.08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4年间全镇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4.40公顷,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68公顷以内,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规划2015-2020年,全镇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31.98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12.01公顷)。该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三、效率指标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0平方
17、米以内。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农用地由2014年的10255.8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289.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4.52%调整到2020年的94.83%。规划期间净增加33.25公顷。(一)耕地由2014年的1176.9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55.2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1.48%调整为2020年的9.28%。规划期间净减少221.66公顷。(二)园地由2014年的30.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4.6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
18、4年的0.30%调整为2020年的0.92%。规划期间净增加63.66公顷。(三)林地由2014年的8845.1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9070.7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86.24%调整为2020年的88.16%。规划期间净增加225.66公顷。(四)牧草地由2014年的6.1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均为0.06%,未发生变化。规划期间净减少0.10公顷。(五)其他农用地由2014年的196.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62.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92%调整为2020年的1.58%。规划期间净减少34.31公顷。二、建设
19、用地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493.1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9.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4.55%调整到2020年的4.42%。规划期间净减少13.31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74.8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1.8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5.18%调整为2020年的10.82%。规划期间净减少22.97公顷。1、城镇用地由2014年的0.8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16%调整为2020年的1.95%。规划期间净增加0.14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4年的69.66公顷调整为
20、2020年的43.8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3.05%调整为2020年的84.56%。规划期间净减少25.78公顷。3、采矿用地由2014年的4.3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9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5.79%调整为2020年的11.49%,规划期间净增加1.63公顷。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0%调整为2020年的2.00%,规划期间净增加1.04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14年的418.0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24.8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
21、的比重由2014年的84.78%调整为2020年的88.55%。规划期间净增加6.82公顷。1、铁路用地由2014年的2.2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78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55%调整为2020年的1.83%。规划期间净增加5.50公顷。2、公路用地由2014年的31.2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64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7.47%调整为2020年的7.68%。规划期间净增加1.40公顷。3、港口码头用地由20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0.3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0%调整为2020年的0.07%。
22、规划期间净增加0.30公顷。4、水库水面由2014年的380.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80.3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91.08%调整为2020年的89.53%。规划期间净减少0.36公顷。5、水工建筑用地由2014年的3.77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7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90%调整为2020年的0.88%。规划期间净减少0.02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14年的0.2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0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4%调整为2020年的0.63%。规划期间净增加2.84公顷。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由20
23、14年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8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00%调整为2020年的35.53%。规划期间净增加1.08公顷。2、特殊用地由2014年的0.2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6公顷,占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100.00%调整为2020年的64.47%。规划期间净增加1.76公顷。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由2014年的101.4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1.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93%调整到2020年的0.75%。规划期间净减少19.94公顷。(一)水域由2014年的34.3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30公
24、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33.84%调整为2020年的39.65%。规划期间净减少2.02公顷。(二)自然保留地由2014年的67.0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9.1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6.16%调整为2020年的60.35%。规划期间净减少17.92公顷。曾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安排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安排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一)耕地布局规划2015-2020年,全镇调减耕地253.6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8.68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3.42%,
25、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石泉县水电厂库区、立新村;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6.75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6.60%,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瓦窑村、高坎村等村;因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208.08公顷,占调减耕地总面积的82.04%,主要布局在高坎村、油坊湾村、大沟村等村。规划2015-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1.9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0.34公顷(含移民搬迁拆旧补充耕地12.01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5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06公顷。补充耕地区域主要位于浅山丘陵区,主要布局在香炉沟村、红花坪村、梧桐寺村等村。规划调整后,全镇耕地主要布局在中部河谷川道区及秦巴山区浅山丘
26、陵地带,重点集中在高坎村、油坊湾村、联盟村等。规划期内通过加强集中连片的耕地整理,结合实施“旱改水”项目,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基本农田布局依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全镇布局基本农田722.00公顷,主要分布在高坎村、油坊湾村、联盟村等村。无调入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总面积434.21公顷,调出面积较大的村有油坊湾村、高坎村和瓦窑村等。(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曾溪镇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耕地面积共计722.00公顷,永久基本
27、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二、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用地布局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严格控制城镇规模,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合理安排来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全镇的空间发展格局为“一心,一轴”。1、“一心”。即中心镇区,以油坊村、瓦窑村为重点,依托镇中心校、幼儿园、卫生院、集市等公共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职能,促进人流聚集和乡镇经济发展。2、“一轴”。即以汉江为主轴,向两侧发展,重点形成两个片区,一是以高坎村为主的东片区。二是以兴隆村为主的西片区。两个片区均承接全镇旅游业的辐射带动,重点发展餐饮住宿、仓储物流等三产项
28、目。2014年末,全镇城镇用地面积0.87公顷,规划期间,全镇安排新增城镇用地0.14公顷,主要布局在石泉县水电厂库区,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城镇用地1.01公顷,主要布局在油房湾村、石泉县水电厂库区。(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村貌整洁美、生态环境建设美”的总体要求,搞好乡村规划,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村、自然村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适当集中居住,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乡村,实现镇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良好、规划建设合理、设施配套完善、乡村民俗文明五大目标。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69.66公顷,规划
29、期间全镇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4.58公顷,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大沟村、立新村;结合脱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加大移民搬迁拆旧区居民点整理力度,规划期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39.82公顷,建设占用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0.54公顷,规划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43.88公顷。(三)独立建设用地布局按照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全镇工业发展步伐,争取全镇工业有突破性进展。认真完善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着重引进一批附加值高,财政贡献率高、耗能低、污染小,对地区经济发展推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形成工业循环发展新局面。201
30、4年末,全镇独立建设用地4.33公顷,规划期间全镇新增独立建设用地6.09公顷,主要布局在立新村、高坎村;通过土地整治减少独立建设用地3.42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独立建设用地规模7.00公顷,主要集中布局兴隆村、大沟村、立新村、高坎村等村。(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1、交通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国家重点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公路建设用地,优化公路网布局,完善国家公路、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三个层次路网,重点推进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完善和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水平。统筹部署全镇交通建设用地,预留阳安铁路复线工程建设项目(石泉段)、天水至十堰高铁建设项目(石泉段)、G210石泉至桦柳树梁公路改建工程
31、、G210石泉县城过境公路汉江大桥及引线工程、曾溪码头建设项目和左溪码头建设项目用地。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节地的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安排交通用地10.72公顷,主要布局在七里社区、大沟村、瓦窑村、兴隆村和高坎村。2、电力能源用地布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电线路、配电台区和低压进户线改造力度,全面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问题。积极建设安康电厂2X66万千瓦机组330kv送出工程项目和曾溪太阳能发电厂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0公顷,分别布局在油坊湾村和高坎村。3、环保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套垃圾处理、填埋、污水处理等项,保障民生
32、环保类项目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规划期间主要建设曾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0.18公顷,布局在油坊湾村。(五)划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结果,充分利用线性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确定中心城镇开发边界。根据曾溪镇城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划定曾溪镇区开发边界规模100.40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70.2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0.16公顷。三、生态用地布局(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
33、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定增加生态用地,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合理安排好园地、林业用地和牧草地,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1、园地布局适当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2014年末全镇园地面积30.96公顷,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94.62公顷,主要布局在立新村、瓦窑村、油坊湾村。2、林地布局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规划期间重点巩固中低山区的退耕还林成果,增加林地面积,防治水土流失,重点建设有林地。2014年末全镇林地面积8845.11公顷,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9070.77公
34、顷,主要布局在高坎村、油坊湾村、立新村和大沟村等村。3、牧草地布局重点是保护和改良天然草场,建设人工草场。稳定牧草地面积,改良牧草品种,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2014年末全镇牧草地面积6.05公顷,规划期末全镇牧草地面积为6.05公顷,主要布局在珍珠河村、白乐村和雷兴村。(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结合镇域内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生态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维护和改善全镇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依据自然的山水形态,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维系河道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为骨,以水为魂,山水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三)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衔接,确定
35、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在规划已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森林公园、河流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镇域内的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汉江、池河及其支流的蓄滞洪区以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规划调整完善后,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用地440.19公顷。四、土地整治安排(一)移民搬迁拆旧区土地整治安排结合生态移民搬迁规划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确定全镇拆旧区总规模39.82公顷,新增耕地规模12.01公顷。(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1、土地整理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整理规模51.22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39.8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2.0
36、1公顷,主要布局在香炉沟村、梧桐寺村、三官庙村等村。2、土地复垦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工矿、废弃公路用地复垦5.77公顷,增加耕地3.58公顷,主要布局在香炉沟村、新庄村。3、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全镇安排土地开发13.80公顷,增加耕地8.06公顷,主要布局在红花坪村、弓箭沟村。(三)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全镇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28.30公顷,拟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24.10公顷,主要布局在立新村、瓦窑村、庄房村,用于补划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因无法避让占用的基本农田。23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37、管制依据曾溪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共9个用途区,曾溪镇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详见附表6。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面积与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819.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55%,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高坎村、油坊湾村和联盟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
38、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地区(一)面积与布局一般农地区面积为380.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0%,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瓦窑村和立新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
39、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和石泉水电厂库区。(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已经办理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缴纳
40、闲置费,连续二年未开发利用的,原则上无偿收回使用权;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四、村镇建设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6.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3%,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大沟村和高坎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但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5、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整治。五、独立工矿
41、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6.5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6%,主要布局在立新村、高坎村和大沟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面积与布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440.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6%,主要布局在石泉县水电厂库区。(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42、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七、林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林业用地区面积为9088.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3.76%,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高坎村、立新村、油坊湾村和大沟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
4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5、严格控制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八、牧业用地区(一)面积与布局牧业用地区面积为8.1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和高坎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
44、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42石泉县曾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在镇域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土地面积70.2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65%,主要布局在油坊湾村和大沟村。(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
45、,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30.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8%,主要布局在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围。(二)管制规则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新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一)面积与区域范围限制建设区土地面积10309.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5.01%,为镇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二)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