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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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2015-2025)文本)文本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1 第二章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3 第一节 性质和范围.3 第三节 总体布局.3 第四节 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4 第三章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化建设 .4 第一节规划原则.4 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4 第四章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5 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5 第二节游线组织规划.5 第五章第五章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2、.5 第一节游客容量控制.5 第二节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5 第六章第六章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6 第一节规划原则.6 第二节植被规划.6 第三节森林景观规划.6 第四节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6 第七章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7 第一节规划原则.7 第二节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7 第三节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8 第四节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8 第八章第八章基础工程规划基础工程规划 .9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9 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9 第三节供电规划.9 第四节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10 第九章第九章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10 第十章
3、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原则.10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10 第三节居民点调控规划.11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分期建设规划 .11 第一节近期(20152016 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11 第二节中期(20172019 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11 第三节远期(20202025 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11 第四节实施保障措施.12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附附 则则.12 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第 1 1 条条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
4、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 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 保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第第 2 2 条条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于城区内部、被 城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 政府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 第第 3 3 条条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
5、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 岸、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本规划致力于: (1) 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 (2) 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 (3) 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动。 第第 4 4 条条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 2010 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2010-2025)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由于现状特殊 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于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 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
6、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 绘数据为准。 第第 5 5 条条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 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 准。 第第 6 6 条条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1) 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 (2) 通过对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 (4) 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 区; (5) 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
7、展进行控制,公园发展鼓励多元 主体的开发和保护; (6) 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 (7) 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 第第 7 7 条条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
8、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0)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1)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 2 (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6)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17)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 (18)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19)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
9、 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 号); (20)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 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 号); (21)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南 规纪要2010162 号); (22)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23)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 (24)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 1:5000; (25)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 第第 8 8 条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五象岭总体规划期限为 2015 年2025 年。 第第 9 9 条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
10、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 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 8.94 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 进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 用地。 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 主要包括: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 关邕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 第第 1010 条条 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 设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11、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 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第 1111 条条 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第 1212 条条 本规划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 (2015-2025) 3 第二章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第一节第一节 性质和范围性质和范围 第第 1313 条条 片区性质片区性质 南宁市主城与副城间“绿心”的重要组成
12、部分,五象新区城市中心区最大的绿色 开敞空间;以不断优化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五象”历史文化背景和地方 多民族文化为特色,融合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 体,体现“绿城”新风尚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 第第 1414 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 岭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其中两条 市政道路玉象路、东风南路以隧道形式南北贯穿公园;另有现状特殊用地、青 龙岗长安墓园等现状用地。 用地由两部分构成,主体为原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划出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 用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部
13、分为五象岭周边用地、因与五象岭关系紧密而 划归五象岭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为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 第第 1515 条条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为 894 公顷,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周边市政道路红线为界。 第第 1616 条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将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森林特征最突出的生态绿地之一;与青 秀山风景名胜区共同构成了纵贯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展示“中国绿城”风貌; 以“邕南名胜、翠拥五象、花样新区、生态乐园”为主题,构建满足生态保护、 市民休闲游憩的城市森林公园,形成融合历史文化、山林景观、多样空间和生态 旅游等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第三节第三节 总
14、体布局总体布局 第第 1717 条条 功能分区功能分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按功能分区分为森林观光区、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 景观控制区,面积分别为 632.79 公顷、120.5 公顷、26.52 公顷、113.73 公顷。 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分类方法详见“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章节)不同,前 者侧重依据空间所承载的活动类别划分,体现开发活动的分布,后者侧重对各 类空间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体现保护措施在各类空间的应用,二者在主要空间 上具有交叠但又不完全重合。其中:森林观光区包含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核 心保护区,各类建设活动及游览活动应严格控制。 第第 1818 条条 森林观
15、光区森林观光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主要包含五象五岭山体大部 分空间,面积约为 632.79 公顷。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严严 格限制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属于旅游基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格限制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属于旅游基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 第第 1919 条条 生态休闲区生态休闲区 服务于城市公共游乐活动的主要载体,主要包括南部低缓丘陵地形区域,面积 约为 120.5 公顷。应在尊重原有地形和植被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根据城市公共活 动需求进行开发建设,该范围内,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不宜设置完全封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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