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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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 整 完 善 方 案大田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则2(一)调整目的2(二)指导思想2(三)调整原则2第二章 调整主要内容4(一)耕地保有量调整4(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4(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5(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6第三章 指标分配方案7第四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8(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8(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8(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9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11(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11(二)园地和林地布局11(三)建设用地布局12(四)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4第六章 保障措施15(一)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监
2、督与责任追究制度15(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15(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5(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6(五)推进“多规合一”和“三线”划定16附表17前 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
3、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明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各乡镇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全县依法开展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第一章 总则(一)调整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范和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严格用途管制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全面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保障大田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
4、科学发展。(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
5、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2、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
6、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二章 调整主要内容(一)耕地保有量调整1、严格保护耕地根据201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大田县2014年末耕地保有量为20112.40公顷(301686.00亩),按照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333.33公顷(290000.00亩)。2、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将减少占用耕地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
7、审批的重要依据,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00.00公顷(15000.00亩)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66.67公顷(5500.00亩)以内。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小于1000.00公顷(15000.00亩),其中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小于366.67公顷(5500.00亩)。(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按照基本
8、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合理对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划定后,确保上级下达的15866.67公顷(238000.00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落实,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质量得到提高,整体符合划定要求。(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1、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013.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24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33.3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73.33公顷以内。2、新增
9、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集约化发展,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600.00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68.00公顷以内。3、土地利用集约目标调整随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原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08.33公
10、顷,2014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854.97公顷,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034.29公顷。(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1、园地调整按照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城乡“三位一体”目标,以开发生态高效休闲农业项目为抓手,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规划至2020年全县园地规模调整为8200.00公顷。2、林地调整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持续推进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发展绿色产业,以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以森林资源培育为中心,森林资源管护为重点,林业发展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规划至2020年全县林地规模调整为167353.33公顷。本规划中的林地指标基于
1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林业部门林地保有量指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执行。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调整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466.67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966.67公顷以内。第三章 指标分配方案根据各乡镇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在统筹区域时序的基础上,综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可能性、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
12、分解下达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等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以及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各乡镇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见附表3、4)。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必须严格依据方案编制,落实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合理确定和安排城镇工矿用地、村镇用地、产业用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规模、范围和
13、布局,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布局,控制和引导乡镇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7第四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通过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图斑开展核实举证,最终确定城市周边可新划入基本农田的图斑。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落地后,与原有的基本农田一起,形成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永久基本农田,并结合城市周边山、河、林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城区之间形成绿色空间,构建了全县的生态屏障,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无序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有利于全县“大城关”战略的实施。(二)全
14、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将现有基本农田中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重叠的耕地,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或因建项目急需落地的,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等划出,并将25度以上坡耕地及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划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
15、、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最终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867.12公顷(238006.79亩)。完成下达划定任务15866.67公顷(238000.00亩)。(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且难以避让的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并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
16、久基本农田。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县乡村各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与相关负责人签订及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国土资源与农业部门复核合格后,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要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点问责。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17、,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规划期内形成以集中连片耕地、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的基本农田格局。一是大稳定小调整,保持现有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划定;二是保护优质高产良田,优先将高产稳产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三是保持
18、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分布于全县的各乡镇,但存在一定区域差异,太华镇、桃源镇、梅山乡、文江乡和广平镇所占的比重较大。大田县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一致。(二)园地和林地布局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大力发展茶叶、油茶产业、富硒产业、精致农业四大特色产业。加快生态茶园改造提升,推进福建高山茶文化创意产业园、吴山省级农民创业茶叶示范基地、现代生态茶园的规划建设,提升产业化水平。制定东方美人茶叶地方标准,促进茶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培育以常绿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严格保护国家防护林、环境保护林等特用林。开展重点生态区
19、位商品林的政府收储试点,创建国家级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和绿色乡村等工程建设,加快开发区、校园等绿化美化以及城区片林、城边林带、城郊森林公园建设。(三)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开发边界充分衔接,充分发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实体边界作用,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依据“大城关”的空间发展战略,通过衔接大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大田县建设用地发展采用城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南部城市综合体、西北新区、三旧改造“四大板块”建设。构建老城区、新城区、开发区三区同城和均溪、华兴、石牌三镇同城的“大
20、城关”发展格局。推进城区中部城市商贸服务中心、北部物流集散中心、东部轻纺新型面料产业园、西部机械铸造产业园、南部电子商务聚集区等“两心两园一区”建设。以国道纵五线和拟纳入规划的梅大高速路为依托,建设广平、建设等北部乡镇和湖美、梅山、前坪等东部乡镇。方案在充分衔接城市开发边界、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园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将中心城区、各乡镇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调出,将释放的新增指标用于近期急需发展建设的区域,以保障大田县经济开发区、县城中心区、上京省级机械铸造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安排。重点保障主城区教育、医疗、公共服务
21、设施等用地需求。2、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积极推进农地重整、要素重组、布局重构。通过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促进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发展,有序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向重点开发城镇或据点式开发城镇转移,科学规划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创新小城镇管理体制,开展均溪镇省级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推进建设镇、桃源镇市级中心镇建设,加强与周边乡镇互动,实现连片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中心村,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经济基础好、基础设施全、人口密度大的中心村。3、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的完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统筹推进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县乡路网在内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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