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间工序交接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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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间工序交接暂行规定为了更好地协调土建和安装工作交接,土建本身各工序之间的交接,特制定如下规定。1. 土建安装工作交接。设备基础等土建项目在接到移交单后,按程序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土建项目必须清理干净。 必须提交出准确的中心线并注明实际偏差。 必须提供出准确的标高并注明实际偏差。 所需移交的资料必须备齐。如不能及时移交时,罚责任者 50200 元。2、土建工序间内部交接在上道工序结束前一天,上道工序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下道工序负责人。上道工序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对下道工序提出保护成品方面的要求。重要工序尤其是H点必须提前2天向工程科提出工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移交。3、技术员的工作交接技术员工作交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双方签证后生效,交接单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图纸、图集(含变更单)接发台帐。材料计划及到货情况。工程进展详细情况。外包结算情况。技术资料整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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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中间 工序 交接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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