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X-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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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X-2011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 月 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X-2011前 言2008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起草任务书,2008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程起草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
2、008年10月、2009年3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了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规程征求意见稿。2010年9月,起草组在上虞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形成的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 号文并且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规程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 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程起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吸取和结合多年来气瓶监
3、察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障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材料、设计、制造、气瓶附件、充装和使用、定期检验等环节提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目 录1 总则(1)2 材料(3)3 设计(5)4 制造(12)5 气瓶附件(15)6 充装和使用(16)7 定期检验(20)8 附则(23)附件A 本规程所涉及的主要气瓶品种一览表(24)附件B 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检验色标(25)附件C 瓶装气体的物性、饱和蒸气压和充装系数(29)附件D 气瓶检验报告(35)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 制订目的为了加强气
4、瓶的安全监察,保障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2 MPa35MPa (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公称容积为0.4L3000 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以及人工混合气体(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以下简称混合气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焊接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部充装填料的气瓶等及其附件。本规程也适用
5、于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设计、制造及长管拖车用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大容积无缝气瓶)瓶体的设计、制造、定期检验。本规程所涉及的主要气瓶品种见附件A。1.3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本规程1.2范围内的气瓶及其附件,如属于车用气瓶,还应当符合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附件还应当符合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1.4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间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固定使用的站用储气瓶组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1.5 与标准、管理制度关系本规程规定了气瓶的基本
6、安全要求,有关气瓶的相应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气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气瓶设计超出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范围的,可由制造单位采用或者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国家气瓶专业标准化机构技术评审和备案。1.6 不符合本规程的特殊处理规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气瓶,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并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
7、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气瓶方可进行试制、试用。试制品所遵循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本规程1.5的规定。1.7 进口气瓶进口气瓶除符合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节要求。1.7.1 制造许可 向我国出口气瓶及其附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气瓶的型号及规格应与所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相一致。1.7.2 设计制造遵循的规范及其标准境外气瓶制造单位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各类气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中国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并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
8、;(2)如果中国国家标准没有包括的气瓶品种或者气瓶依据的标准与中国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其所依据的气瓶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应当按本规程1.5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且应当同时满足中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相关要求,涉及气瓶安全质量的关键技术要求及试验项目,均不得低于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3)气瓶的钢印标记内容应当符合本规程附件B的规定,出厂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4.10的规定。1.8 出口返销境内气瓶制造单位制造的出口气瓶返销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口前完成境外标准批准、气瓶设计文件鉴定和气瓶型式试验。1.9 瓶装气体介质瓶装气体介质分为以下几种:(1)压缩气体,是指在-5
9、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Tc)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原也称为永久气体; (2)高(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Tc)高于-50,且低于或者等于65的为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Tc高于65的为低压液化气体;(3)冷冻液化气体,临界温度(Tc)低于或者等于-50 的气体,而在储运过程中由于低温而液化的气体,也称为低温液化气体或者深冷液化气体;(4)溶解气体,在压力下溶解于气瓶内溶剂中的气体;(5)吸附气体,吸附于气瓶内吸附剂中的气体为。1.10 气瓶公称工作压力(1)盛装压缩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20)下,瓶内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2)盛装液化气体或两种以上(
10、含两种)液化气体混合物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3)充装溶解气体的气瓶,系指瓶内气体达到化学、热量以及扩散平衡条件下的静置压力(15);(4)焊接绝热气瓶,系指在气瓶正常工作状态下,内胆顶部气相空间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取应符合本规程3.6的规定。1.11 气瓶分类 1.11.1 按照压力按照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分为高压气瓶、低压气瓶,其压力分类如下:(1)高压气瓶,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8MPa的气瓶为高压气瓶;(2)低压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小于8MPa的气瓶为低压气瓶。1.11.2 按照容积按气瓶的公称容积划分为小容积、中容积、大容积气瓶,其容积分
11、类如下(1)小容积,12L以下(含12L);(2)中容积,12L以上至150L(含150L);(3)大容积,150L以上。1.12 气瓶专用要求 气瓶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或相应标准规定的其他标记方法)一致的气体或者混合气体,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用途、标记或者颜色,也不得擅自混装其他气体或加入添加剂。1.13 监督管理(1)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定期检验,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2)气瓶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3)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
12、程的执行。材料156、完整,以永久标记的形式打印在瓶肩或不可卸附件上。2 材料2.1 通用要求(1)气瓶主体金属材料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制造的材料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还应当符合相应气瓶产品标准对材料的要求;(2)材料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并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规定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标记;(3)气瓶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购进气瓶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4)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气瓶用材
13、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5)采用气瓶国家标准规定之外的材料或新研制的材料试制气瓶前,新材料的研制单位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1.6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该材料方可允许使用。2.2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2.2.1 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1)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压力容器或者气瓶现行产品标准允许使用并且境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有相应的技术要求、性能数据和工艺资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境外相应标准的规定;如境内相应气瓶材料标准或产品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牌号时,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境内该标准的规定;(2)境外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
14、技术要求(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功指标、断后伸长率等),同时应当不低于本规程和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的规定;(3)使用境外材料制造气瓶之前,气瓶制造单位应根据相应产品制造工艺要求进行工艺试验(如冷热加工工艺试验、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评定),并制订出相应的工艺文件。2.2.2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境外牌号的材料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境外牌号的材料,除应当符合本规程2.2.1的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6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材料的试制技术文件。2.2.3 可以直接纳入产品标准的境外牌号材料对已有成熟使用经验并已在境内得到广泛使用的境外牌号材料
15、,经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气瓶专业标准化机构进行技术评审后,可纳入相应气瓶产品标准直接使用。2.3 材料复验2.3.1 基本要求(1)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的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应当按炉罐号对制造气瓶瓶体的金属材料进行化学成份验证分析,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验证检验(钢管、钢坯除外);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无损检测、低倍组织验证检查;(2)无缝钢管制造厂应当在出厂前对无缝钢管表面采用超声波方法进行无损检测,表面不应有褶叠、重皮、裂纹等缺陷存在,若无缝钢管制造厂未进行此项检测,气瓶制造厂应当在材料进厂后补做此项检测;各项检验和试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2.3.2 性能要求2.3.2.1 钢
16、质气瓶用材(1)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钢质气瓶用材,应当控制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超过880MPa;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用材料,若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超过880MPa,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在型式试验项目中增加对该材料的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并通过试验确定该材料的最高硫、磷含量,试验方法及结果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硫化氢应力腐蚀试验的材料,在严格控制最高硫、磷含量的条件下,可适当提高该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但应不大于950MPa;(2)充装氢气或致脆性气体的钢质气瓶用材,应当控制材料的实际抗拉强度不超过880MPa;(3)钢质气瓶瓶体及缠绕气瓶钢质内胆用材料,应当是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无时效性镇静钢;(
17、4)无缝气瓶的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坯料,应当适合压力加工;(5)焊接气瓶的瓶体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压延和焊接性能;(6)低温冲击性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2.3.2.2 铝合金气瓶用材制造铝合金气瓶瓶体及纤维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2.3.2.3 材料相容性所有与盛装气体接触的金属或非金属气瓶材料应当与其所充装气体具有相容性。3 设计3.1 设计文件鉴定与型式试验 气瓶产品应当按照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气瓶型式试验规则 (TSG R7002)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气瓶产品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结果应当作为设计文件鉴
18、定合格的依据,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都合格后,方可进行制造许可评审或批量制造。3.2 瓶体厚度确定气瓶瓶体厚度所采用的设计公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气瓶瓶体壁厚计算所依据的内压力为水压试验压力。3.3 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1)一般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2)大容积无缝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3)溶解乙炔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为5.2MPa;其他气瓶按相应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3.4 气瓶的实际爆破安全系数气瓶的实际爆破安全系数(实际爆破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应当大于等于表3-1的要求。表3-1 气瓶的实际爆破安全系数主要结构型式实际爆破安全系数钢
19、质无缝气瓶2.4大容积无缝气瓶2.5铝合金无缝气瓶2.5钢质焊接气瓶(不含焊接绝热气瓶)2.0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玻璃纤维2.5芳纶纤维、碳纤维2.35车用压缩天然气铝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玻璃纤维3.5芳纶纤维3碳纤维2.35铝合金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2.5呼吸器用复合气瓶3.4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2.0(注3-1)注3-1:为实际爆破压力/试验压力。3.5 瓶体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设计气瓶时瓶体金属材料的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应当选用材料标准规定的下限或者热处理保证值。屈服强度的设计选用值与抗拉强度的比值,应当不大于表3-2的规定,特殊情况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表3-2
20、瓶体金属材料屈服强度的设计选用值与抗拉强度的比值 结构型式热处理方式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无缝结构钢质正火或正火+回火0.75淬火+回火0.85铝合金固溶处理0.85焊接结构正火或退火0.803.6 公称工作压力3.6.1 一般规定气瓶设计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取一般应当优先考虑整数系列。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如表3-3规定,对用于特殊需求的气瓶,允许其公称工作压力超出表3-3的范围,但应当满足本规程3.6.2的规定。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常用气体的公称工作压力见表3-4;表33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气体类别公称工作压力MPa常用气体压缩气体 Tc-5035空气、氧、氢、氮、氩、氦、氖、甲烷、天然
21、气(压缩)、氟等302015空气、氧、氢、氮、氩、氦、氖、甲烷、一氧化碳、一氧化氮(重氢)、氪、氘、二氟化氧等高压液化气体 -50Tc6520二氧化碳、乙烷、乙烯 15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笑气)、乙烷、乙烯、硅烷、磷烷、乙硼烷等12.5氙、一氧化二氮(笑气)、六氟化硫、氯化氢、乙烷、乙烯、三氟甲烷(R23)、六氟乙烷(R116)、1,1-二氟乙烯(偏二氟乙烯)(R1132a)、氟乙烯(R1141)、三氟溴甲烷(R13B1)等8六氟化硫、三氟氯甲烷(R13)、1.1二氟乙烯(偏二氟乙烯)(R1132a)、六氟乙烷(R-116) 、氟乙烯(R1141)等 低压液化气体Tc658三氟溴甲烷(R-1
22、3B1)5溴化氢、硫化氢、碳酰二氯(光气)、硫酰氟等 4二氟甲烷(R32)、五氟乙烷(R125)、R410A等3氨、二氟氯甲烷(R22)、1.1.1三氟乙烷(R143a)、R407C、R404A等2.5丙烷2.2丙烯2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四氧化二氮)环丙烷、六氟丙烯(全氟丙烯)(R1216)、偏二氟乙烷(R152a)、三氟氯乙烯(R1113)、氯甲烷(甲基氯)、二甲醚(甲醚)、四氟丙烯(R1234yf)等 续表气体类别公称工作压力MPa常用气体低压液化气体Tc651氟化氢、正丁烷、异丁烷、异丁烯(2-甲基丙烯)、1-丁烯、1,3-丁二烯、二氯氟甲烷(R21)、二氟氯乙烷(R142b)、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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