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惠政策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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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优惠政策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二0二0年四月前 言 广西沿海沿江沿边,东连粤港澳大湾区,南临北部湾,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我国西部唯一有出海口的省区,是唯一同东盟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享受民族区域自治、西部大开发、沿海开放和边境贸易等多重叠加优惠政策。党中央高度重视广西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作出“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广西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央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粤港澳大湾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批准建设中国
2、(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为广西发展带来新的重大发展机遇,注入了强劲动力,提供了新的平台,广西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广西正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广西优惠政策和享受政策,我们围绕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土地政策、金融融资政策进行了整理汇编,形成广西优惠政策汇编,并标明政策出处和执行时间。因涉及内容较多,范围较广,难免有所遗漏,未尽之处我们将在后续再补充完善。2目录一、税收优惠政策.(4)二、财政扶持政策.(22)三、土地优惠政策.(55)四、金融支
3、持政策.(69)3一、税收优惠政策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本规定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内,如国家有新的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均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新办的符合本政策第三条规定的
4、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7年减半征收。新办的以本政策第三条规定的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免征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
5、业所得税。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对新注册设立或从广西区外迁入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认定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对新设立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对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主营业务占总收入50%以上,自
6、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经济区新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3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摘要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内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
7、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新建码头项目加大用地、用林、融资等要素保障,优先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前期和建设,按实际情况给予50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对新建500吨级以上(含500吨级)泊位的码头业主,给予总概算30%的补助;对年吞吐量达到50万吨以上的港口运营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
8、,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优惠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新办的符合产业支持方向的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7年减半征
9、收。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在其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带内经批准开山填土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5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建立产业转移项目投产后的税收分享机制,即对从区外转移到我区的重大项目,在投产后3年内,转出地区仍可以分享该项目不高于30%的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税收,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转出地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商定。4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试验区内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前三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进入距离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政策。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
11、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的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新入驻特色名镇名村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在特色名镇名村投资兴办旅游等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
12、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房产税。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会展业的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免征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
13、,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其自用房地产缴纳的房产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 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从事通用航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新国际物流园开发
14、建设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外,从园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新设立的园区注册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以下规定享受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园区新设立的法人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2)新设立的冷链物流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3)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4)新设立的加工型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5)新设立的其他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第1年至
15、第3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属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1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贺州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贺州市新注册的从事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旅游业等西部地区鼓励类服务业产业中的法人企业,其主营业务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16、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的糖果休闲食品企业以及进入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入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1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除符合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我区新办的属于广西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目录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17.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减征地方
17、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自2017年7月1日起,减半征收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须足额征收。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8.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奋战一百天攻坚二季度稳住上半年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 从2020年5月1日起,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职业院校设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实训基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广西
18、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区外转移到示范区内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不再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投资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
19、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有政策口径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21、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22、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区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区内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税额幅度内,将车船税中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客车(包括电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的适用税额分别降低至480元/辆年、16元/吨年、
23、8元/吨年、16元/吨年和16元/吨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民营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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