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照明安全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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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照明安全管理细则一般规定a、在夜间施工或任何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b、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c、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a)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b)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照明器。(c)含有大量尘埃但无孔不入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2、d)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d、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照明供电:a、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数值:(a)一般工作场(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5%+5%。远离电源的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电压偏移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b)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的照明,电压偏移值允为额定电压值的-10%+5%。b、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但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a)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高地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大于36V。(b)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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