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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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各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能力,构建社会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龙岗区“转型升级、跨越争先”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备案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20号)的要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应向发布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
2、请表,报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群建设机制当前,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个新的重要领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粤组字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必须单独组建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就近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同时鼓励各社会组织在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工会、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建设。三、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一)备案: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按期举行换届选举工作,因特殊情况需
3、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填写社会团体延期、提前、按期换届选举报批表,经业务主管(指导)审查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备案;(二)换届: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应参照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的指引稳步有序开展。行业协会按照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的通知(粤民间函201153号)的指引开展。本着“一届一备”的原则,社会团体完成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之后,无论负责人有无变更都需报登记机关备案。四、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备案社会组织接受企业、个人等捐赠,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应填写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备案表,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其中接受捐赠的,由区民政局代开捐赠票据,接受政府财政资助
4、的,由各级财政部门开具非税票据。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捐赠方和资助方的要求,合理使用捐赠、资助款,不得挪用或违规使用。五、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审核备案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粤民民20062号)的有关规定,以社会组织名义主办、协办或承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在其办事机构内部开展的年度总结、评选表彰先进的评比、表彰活动除外)应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方能开展相关评比、表彰活动。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四点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切实把规范社会组织管
5、理工作任务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为我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为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3、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的通知;4、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管理办法;5、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6、社会团体延期、提前、按期换届选举报批表;7、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备案表;8、民间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核备案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2013年3月11日附件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
6、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为配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中的作用,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规范有序地转移委托以及承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凡是社会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
7、,都要转移委托出去,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规范有序地转移委托及有效承接,确保各项业务的连续性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性,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二、基本原则(一)规范有序、平稳过渡原则。(二)目标明确、分步实施原则。(三)全面开放、竞争择优原则。(四)费随事转、合约管理原则。(五)强化监管、绩效评估原则。三、范围和分类政府转移职能或委托事项的范围是:我市机构改革中,政府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不再承担和不直接办理的工作事项。相关转移职能或委托事项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第二类:政府部门继续提供,但委托社会和
8、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四、转移委托的步骤和要求(一)对第一类职能和事项,政府部门主动退出,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参与和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二)对第二类职能和事项,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1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转移委托工作事项的信息。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事项委托单位,对本部门需转移委托的工作事项,于每年11月20日前编制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表,逐项列明受托单位应具备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履行该事项的具体要求、委托时限、经费标准和来源等,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组织
9、申请。2社会组织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承接政府工作事项。全国性、广东省和深圳市各相关社会组织应自政府各相关部门发布委托的工作事项信息后1个月内,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和本组织的实际,向发布信息的政府部门提出承接申请,并填写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工作事项申请表(附件1)。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委托单位,可在上述社会组织范围以外推荐其他省市的优秀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相关工作事项。3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受托单位。转移委托工作事项的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在受理社会组织申请的1个月内对参与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转移委托工作事项的性质,以及承接主体的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
10、性谈判或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受托单位。拟定受托单位后应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作事项的采购按照我市现行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4签订委托协议书。确定受托单位后,政府各相关部门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附件2)。委托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本次机构改革,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明确需要转移委托的各项工作事项,应于2010年5月底前按上述步骤和要求完成转移和委托,并确保各项工作的连续性。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估(一)委托、受托双方签署委托协议书后,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对受托单位承办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
11、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二)某一工作事项完成后,受托单位必须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做好承办工作情况总结,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三)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制定委托事项评估办法,当委托协议书中协议生效时限到期后,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组成评估小组或引入社会评估机构按照委托事项评估办法的规定,听取各受托单位完成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核受托单位提供的工作情况总结和有关说明材料,对受托单位完成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验收。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市政府成立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召集,市财政委、编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法制办,以及涉及委
12、托职能和事项的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1市编办:负责对政府部门新增或转移委托职能的性质界定和分类。2市财政委:负责建立政府委托职能和事项专门账户并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负责统筹安排全市各类资金(公益金)在政府委托职能和事项中的使用。3委托职能和事项的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委托职能和事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工作事项的转移和委托工作,严格把关,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掌握本领域中能够承接的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的情况;制定委托事项评估办法,加强对受托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做好工作绩效评估。4政府采购中心: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纳入政府采购目
13、录的工作事项的政府采购工作,包括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5市监察局(纠风办):对政府各相关部门需要转移或委托的事项、受托单位的确定,委托的标准和程序,转移和委托后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部门完成职能转移和委托工作的情况纳入政府行政绩效评估内容,确保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6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政府职能转移和承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学安排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加快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提高
14、社会组织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将社会组织完成政府委托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和评估指标体系。七、其他(一)对社会组织或市场尚不成熟的领域设定1-3年指导期,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制定扶持政策,培育、鼓励社会组织有效承接职能。(二)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财政性资金资助、培育试行两年以上、考核评估合格并经市政府同意作为公共服务项目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的工作事项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三)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向社会组织以外的其他机构转移委托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四)政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文书等。(五)政府转移职能和工作事项的购买服务经费按照深圳市扶持社会组织
15、发展实施方案执行。附件二: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为规范我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指引,请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一、社会团体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1.按期换届。各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本团体章程规定,按时换届。社会团体领导成员的任期都应遵照章程规定。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任期届满超过一年以上不换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逾期不换届的,年检时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况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确定年度检查结论。2.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制定换届选举方案。选举
16、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指导思想。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应写明选举的依据,目的和意义。(2)换届的时间和要求。(3)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应包括:选举的准备工作;提名推荐候选人;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或者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选举办法;投票选举的有关要求。3. 筹备换届选举应当根据会员数量的多少,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会员代表一般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1/3,且总数不得低于50个。4.社会团体应当在换届选举30日前将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5.上一届监事或监事会负责换
17、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无监事的由理事会推举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6.因内部治理混乱、理事会人数不足等特殊原因,上届理事会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可指定由上届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二、社会团体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7.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会场上方悬挂“XX协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会标。8.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行业协会商会候选人应获得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非行业协会商会候选人应获得到会会员(或
18、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9.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鼓励实行差额选举。10.换届选举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11.换届选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遵循以下规定议程:(1)上一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2)上一届理事会作财务工作报告;(3)监事会或监事作工作报告;(4)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5)向会员介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6)行业协会商会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19、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非行业性社会团体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再召开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7)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8)选举结束。12.投票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指定的人员宣读选举办法,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主持人介绍理事候选人/候选单位情况;(3)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在大会上表决通过。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4)监票人清点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员与实到人数;(5)介绍选票。主持人或监票人向会员代表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6)检查票箱。票箱在使用前,监票人需当众打开,检查是否空箱,经会员或会员代表确认后,
20、当场封闭;(7)发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将选票发给会员,严格坚持“一会员一票”的原则,并统计、公布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8)投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有会员资格)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9)开箱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箱验票计票,计算出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10)唱票、计票。唱票、计票前要整理分拣出无效选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唱票人、计票人逐一进行唱票计票。行业协会商会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非行业协会商会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过
21、半数,方能有效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11)宣布选举结果。经计票人计票后,填写选举选举结果统计单,由监票人审核后,经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当场公布选举结果。13.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将所需备案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进行变更登记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受理。14.社会团体负责人发生变更,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备案。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
22、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深组通字200560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15. 换届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三、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材料的报送16. 社会团体应当在换届选举30日前将以下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1)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选举办法;(3)候选人/候选单位名单;(4)通过(1)(2)(3)项的理事会会议纪要(附签到表复印件);(5)应参会会员名单;(6)换届选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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