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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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时间:2014-09-16 浙师质监2014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教师培训机构,各教师教育质量监控机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2014年8月20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明确
2、质量监控要求,切实保障教师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以下简称教师培训)是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组织的、或经其认定的面向全日制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在职专任教师和校长开展的各类培训(含网络培训),中小学组织开展的面向本校教师的校本培训。第三条 省教育厅统筹
3、全省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 培训机构管理第四条 依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凡承担我省教师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均须通过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资质认定和定期评估。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在资质申报和定期评估时应明确培训的学科、学段、类别和层次。第五条 高等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必须设置专门的教师培训管理职能部门,实行校级层面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专业优势开展培训工作。中小学校负责校本培训,负责学校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第三章 培训项目开发与申报第六条 各培训机构应依据培训项目设计指南、学分管理及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分层
4、、分类、分学科开发和设计教师培训项目。第七条 培训项目方案研制应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和执教能力的方法与途径,紧密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坚持调研先行、需求导向、专家主导、团队研发、严格论证,创新培训模式,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八条 培训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需求分析、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实践环节、培训形式、培训作业、授课教师、日程安排、考核评价、收费标准等。在培训方案中清晰界定培训对象的层次、类型,并对主要课程(环节)内容及授课教师专长作必要介绍。90学时及以上的集中脱产培训项目方案,须含详细的实践培训计划;网络培训还须有网络技术支持与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5、的详细说明。第九条 重点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领导下的团队负责制。专家团队中本地区以外的专家不少于30%,一线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不少于50%。第十条 严格控制培训班额。集中面授培训项目原则上每班不超过60人,其中省级重点项目每班不超过40人。网络培训项目每百名学员至少配备一名在线辅导教师。第十一条 所有培训项目必须经培训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并按隶属关系报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发布。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在每年3月15日或9月15日前,将校本培训实施计划和方案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第四章 培训过程管理第十三条 实施培训过程日志网上登记制度。所有培
6、训项目必须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培训方案的修改调整、学员考勤、课程与教学活动、实践环节等,每天登记备查。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培训承诺。培训方案经审核公布后,必须按承诺严格认真实施。确需对培训方案做较大调整,必须报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向学员做充分的说明。相同培训方案的不同培训班级不得合班授课,因特殊情况需要合班授课的项目需报请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五条 实行专职班主任管理制度。每个培训项目班至少配备1名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过程日常管理,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及时记录和填报有关情况和数据。省级重点培训项目班应增配1名专职管理人员。第十六条 严格参训纪律管理。一般不得同意学员以工作为由的请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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