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中基本办学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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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三: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 录 一、总则68二、学校设置与规划68(一)学校设置68(二)学校规模69(三)校园规划设计69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70(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70 1建设用地70 2体育用地70 3绿化用地71(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71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71(一)校舍建筑组成71(二)校舍建筑面积71(三)校舍用房面积72(四)校舍建筑标准72(五)校舍安全标准7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72(一)通用教学设备7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74 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74 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74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7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7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
2、学设备756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7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7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7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76六、师资配备标准78七、公用经费标准78附件:1.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792.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823.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844.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865.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896.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91 91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
3、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
4、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
5、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低洼地、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
6、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5.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二)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三)校园规划设计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学校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
7、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
8、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
9、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1.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
10、场地。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计算。2.体育用地。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教学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所需用地。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达到表3-1标准。 江西省普通高中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表3-1 单位:平方米运动场地类别学校规模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54班66班环形跑道(含100米直跑道)(/片)300米环形(100米直道)10152300米环形(100米直道)10152300米环形(100米直道)16089300米环形
11、(100米直道)16089300米环形(100米直道)22525300米环形(100米直道)22525300米环形(100米直道)22525篮球场(片/片)2608360836084608460856086608排球场(片/片)2286328632864286428652866286室外乒乓球区(台/台)816101610161216121614161416器械体操区(平方米)200250300350400450500面积总计(平方米)12268132441923120207266932766938613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设100米的直跑道,250米以下的环形田径场最好能设10
12、0米直跑道,最少设60米直跑道。2、田径场周边应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3045米)。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见表3-2。 普通高级中学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表3-2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班级数)人均建筑用地人均体育用地人均绿化用地人均校园用地总面积(平方米/人)亩/百人(平方米/人)亩/百人(平方米/人)亩/百人(平方米/人)亩/百人普通高中4210.711.619.291.395.000.75
13、253.75304211.341.7012.581.895.080.76294.353012.621.8911.321.706.060.91304.50寄宿制高中4218.912.849.171.385.930.89345.10304219.602.9412.391.867.011.05395.853020.863.1311.171.686.971.05395.85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其中专用教室包括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地理教室、多媒体计算机
14、教室、语言教室及其辅助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馆(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3.生活用房包括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室、浴室、开水房及厕所等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1。普通高中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表4-1 单位:平方米房间名称平面利用系数18班900人24班1200人30班1500人36班1800人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面积合计0.6891014850110371839513163219381558
15、925982生均标准9.916.59.215.338.7814.638.6614.43房间名称平面利用系数42班2100人54班2700人66班3300人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面积合计0.6186083101324006400102917348622生均标准8.8614.778.8914.828.8414.73(三)校舍用房面积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详见附件。(四)校舍建筑标准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及
16、2008年国家教育部、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五)校舍安全标准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五、装备条件标准学校教学、办公和生活设备配置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满足学校教学的基本需求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教育教学设备的功能、特点及更新周期,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充分运
17、用和学校建筑设施的特点以及利用效率等因素,本着经济、实用、便利、安全、规范的要求,合理配备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一)通用教学设备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学生使用的通用教学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般性常规需要。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高中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2002)标准。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18、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办公、生活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1教室(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12 平方米。(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2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3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
19、一般为1.2米。4教室采光(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5教室照明(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6.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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