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权力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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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及权力职责一、工程管理组织机构(一)工程项目组织机构业主代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总包项目经理部总包项目经理部总包项目经理部 供应商分包单位指定分包指定供应指定供应指定分包分包单位供应商供应商分包单位指定分包指定供应 (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机构管理负责人策划决策阶段管理施工阶段管理设计决策阶段管理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专项管理组(三)监理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相关专业负责人总监代表土建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注:专业负责
2、人负责全公司的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工程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可兼职。(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现场经理商务经理安全经理控制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临时设施管理材料/设备信息管理环保管理费控管理进度控制材料设备管理仓库管理专业工程师综合管理安全/环卫分包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专业设计工程师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力(一)建设单位权力1、项目建设投资的决策权; 2、设计任务书的检查、决策权; 3、设计方案征集和设计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 4、扩初设计的决策权; 5、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决策权 6、设计方案评审的检查、决策权; 7、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权 8、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
3、执行、检查、决策权; 9、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施工队伍的检查、决策权; 10、提供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的执行、决策权; 11、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检查、决策权; 12、投资控制的检查、决策权; 13、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检查、执行权; 14、现场组织协调与质量管理的检查、执行权; 15、设计和施工工期的改变的决策权; 16、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执行权; 17、竣工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权; 18、遗留问题处理的决策权。(二)项目管理单位权力1、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行使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权; 2、项目建设的信息收集、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3、编制
4、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4、设计方案竞赛和设计招标、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5、扩初设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6、工程项目建设概算的检查权; 7、设计方案评审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8、施工图设计预算的检查权; 9、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10、甲供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1、对招投标文件审查的检查、初步决策权; 12、办理开工前各种手续、进驻施工现场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1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初步决策权; 14、对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的执行、检查、初步决策权; 15、投资控制的执行、初步决策权; 16、审核工程形象
5、进度的检查权; 17、设计和施工工期改变的检查、初步决策权;18、现场组织协调与管理的执行、检查权; 19、项目管理组织内部信息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检查和初步决策权; 20、对监理工作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执行、初步决策权; 21、组织竣工预检验、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的执行、检查权;(三)监理单位权力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约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行使监理单位管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准备条件适时发布开工令,根据工程存在问题的程度下发暂停令; 3、对承包单位驻工地代表有建议撤换权,对分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权; 4、用于工程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确认、否
6、决权; 5、工程检验批次现场监督、检验、否决权;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确认权; 7、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合理指令执行权; 8、现场工程量的见证签认权; 9、现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管理权;10、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单项施工方案; 11、审查总进度计划、审批月及周进度计划; 12、对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有建议权; 13、现场“三通一平”的检查、确认权;14、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否决权,根据工程安全问题(含隐患)严重程度下发工程停工令;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议、检查、管理权;16、施工工期改变的建议、检查权;17、施工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工程款支付中的签认、否决
7、权;18、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组织、检查、否决权;19、完善监理档案的执行权。(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权力1、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查、选择分包施工单位的执行、检查、决策权;2、设备、材料、构配件和招标的执行、检查、决策权;3、根据合同文件约定行使对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检查、管理权;4、分包单位间的组织协调管理权;4、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原始资料;5、现场“三通一平”的检查、确认、接收权;6、安全生产的管理、检查权;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议、执行、检查、管理权;8、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月及周进度计划编制、建议、执行权;9
8、、施工工期改变的建议权;10、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11、建设单位通知项目暂停或者增加额外工作内容的,总承包有权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12、对因建设单位原因给总承包单位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总承包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13、总承包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变更。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一)建设单位职责1、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善工程建设前的各种手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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