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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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2021 年版) 2021 年 2 月 - 2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21 年版) 可预防疾病可预防疾病疫苗种类疫苗种类接种途径接种途径剂量剂量英文缩写英文缩写 接种年龄接种年龄 出生出生 时时 1 月月 2 月月 3 月月 4 月月 5 月月 6 月月 8 月月 9 月月 18 月月 2 岁岁 3 岁岁 4 岁岁 5 岁岁 6 岁岁 乙型病毒性肝炎乙肝疫苗肌内注射10 或 20gHepB123 结核病 1 卡介苗皮内注射0.1mlBCG1 脊髓灰质炎 脊灰灭活疫苗肌内注射0.5mlIPV12 脊灰减毒活疫苗口服1 粒或 2
2、滴bOPV34 百日咳、白喉、破 伤风 百白破疫苗肌内注射0.5mlDTaP1234 白破疫苗肌内注射0.5mlDT5 麻疹、风疹、流行 性腮腺炎 麻腮风疫苗皮下注射0.5mlMMR12 流行性乙型脑炎 2 乙脑减毒活疫苗皮下注射0.5mlJE-L12 乙脑灭活疫苗肌内注射0.5mlJE-I1、234 流行性脑脊髓膜 炎 A 群流脑多糖疫苗皮下注射0.5mlMPSV-A12 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 苗 皮下注射0.5mlMPSV-AC34 甲型病毒性肝炎 3 甲肝减毒活疫苗皮下注射 0.5 或 1.0mlHepA-L1 甲肝灭活疫苗肌内注射0.5mlHepA-I12 注:1. 主要指结核性脑
3、膜炎、粟粒性肺结核等。 2. 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 1、2 剂间隔 7-10 天。 3. 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 3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21 年版) 第一部分一般原则 一、接种年龄 (一)接种起始年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 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年龄。 (二)儿童年龄达到相应剂次疫苗的接种年龄时,应尽 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 1
4、剂: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小于 3 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 3 剂、麻腮风疫苗第 1 剂、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 疫苗第 2 剂:小于 12 月龄完成。 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小于 18 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第 2 剂、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 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 剂:小于 24 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3 剂、甲肝 灭活疫苗第 2 剂:小于 3 周岁完成。 7.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小于 4 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 4 剂:小于 5
5、 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乙脑灭活 疫苗第 4 剂:小于 7 周岁完成。 - 4 -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 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二、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 注射,具体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注射部位 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 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 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 三、同时接种原则 (一)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 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
6、合吸入同一支注射 器内接种。 (二)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 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三)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 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 28 天进行接种。国家免 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 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 不做限制。 四、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 于 18 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一)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 5 - (二) 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三)当遇到无
7、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 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四)具体补种建议详见第二部分“每种疫苗的使用说 明”中各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 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 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 6 - 第二部分 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按 “0-1-6 个月”程序共接种 3 剂 次,其中第 1 剂在新生儿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 2 剂在 1 月龄时接种,第 3 剂在 6 月龄时
8、接种。 2.接种途径:肌内注射。 3.接种剂量: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g,无 论产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 接种10g的HepB。 重组中国仓鼠卵巢 (CHO) 细胞HepB: 每剂次 10g 或 20g, HBsAg 阴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 10 g的HepB, 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接种20g的HepB。 (二)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院接种第 1 剂 HepB, 由辖区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未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 由辖区接种单位全程接种 HepB。 2. HBsAg 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肌内注射 100 国际单位乙
9、肝免疫球蛋白(HBIG) ,同时在不同(肢体)部 位接种第 1 剂 HepB。HepB、HBIG 和卡介苗(BCG)可在 不同部位同时接种。 3.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新生儿建议在出生后 12 小时内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HBsAg 阳性或不详产妇所生 新生儿体重小于 2000g 者,也应在出生后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并在婴儿满 1 月龄、2 月龄、7 月龄时按程序再完成 - 7 - 3 剂次 HepB 接种。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小于 1500g 者) 、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 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 1 剂 HepB
10、。 5.母亲为 HBsAg 阳性的儿童接种最后一剂 HepB 后 1-2 个月进行 HBsAg 和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检测,若 发现 HBsAg 阴性、抗-HBs 阴性或小于 10mIU/ml,可再按程 序免费接种 3 剂次 HepB。 (三)补种原则 1.若出生 24 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 种剂次。 3.第 2 剂与第 1 剂间隔应不小于 28 天, 第 3 剂与第 2 剂 间隔应不小于 60 天,第 3 剂与第 1 剂间隔不小于 4 个月。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 接种对
11、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 1 剂。 2. 接种途径:皮内注射。 3. 接种剂量:0.1ml。 (二)其他事项 1.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2.早产儿胎龄大于 31 孕周且医学评估稳定后, 可以接种 BCG。胎龄小于或等于 31 孕周的早产儿,医学评估稳定后 可在出院前接种。 - 8 - 3.与免疫球蛋白接种间隔不做特别限制。 (三)补种原则 1.未接种 BCG 的小于 3 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 3 月龄-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 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 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 BCG 的儿童, 即使卡痕未形
12、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 、二价脊灰减 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其中 2 月龄、3 月龄 各接种 1 剂 IPV,4 月龄、4 周岁各接种 1 剂 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 糖丸剂型每次1粒; 液体剂型每次2滴 (约0.1ml) 。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 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 按免疫程序完成 4 剂次含 I
13、PV 成分疫苗接种,则 4 岁无需再 接种 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 IPV:原发性免疫 - 9 - 缺陷、胸腺疾病、HIV 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 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 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 代谢药物、TNF-抑制剂、IL-1 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 单克隆抗体治疗) 、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 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含补充免疫等) ,应补种 完成 3 剂; 大于或等于 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 (含补充免疫等) , 应补种完成 4 剂。补种时遵循先
14、IPV 后 bOPV 的原则。两剂 次间隔不小于 28 天。对于补种后满 4 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 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 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 bOPV 补种即可,不再补种 IPV。既往无 tOPV 免疫史的儿童,2019 年 10 月 1 日(早于 该时间已实施 2 剂 IPV 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 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 1 剂 IPV,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后 出生的补齐 2 剂 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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