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质监特发〔2018〕36号落实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检验工作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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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质监特发201836号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检验要求的通知各县(市)、区质监局,省锅检院洛阳分院: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和省局有关文件的要求,要在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检查,请认真执行。一、对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蒸汽母管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其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再进行检查,对排查出超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未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要结合锅炉检修,制定检验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上报市局,并按期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锅炉检验机构开展检验。二、
2、省锅检院洛阳分院要配合辖区局对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其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进行检查,要强化服务意识,组织精干的检验力量,及时完成检查任务。三、各县(市)区局要针对排查出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电站锅炉使用单位按照其上报的检验计划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及其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检验。对长期未进行内部检验的主蒸汽母管、运行超过10万小时未进行检验的主蒸汽母管要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第三部分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未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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