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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园路工程施工方案 因为所要施工的园路有曲线,为了体现设计的理念,首先应同设计沟通,了解设计意图,然后用在弯道的曲线转折点的曲头、曲中、曲尾都放一中心桩来制圆弧的尺寸。测量人员放线、定位后经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1.1、定位放线:(1) 进场后首先对甲方提供施工定位图进行图上复核,以确保设计图纸的正确。其次,与甲方一道对现场的座标点和水准点进行交接验收,发现误差过大时应与甲方或设计院共同商议处理方法,经确认后方可正式定位。(2) 现场建立控制座标网和水准点。现场平面控制网的测设方法见后。水准点由永久水准点引入,水准点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准点不被破坏。(3) 工程定位后要经建设单位
2、和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1.2、建立平面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建筑方格网应在场区平整完成后在总平面图上进行设计,其设计原则如下:(1) 方格网的主轴线应尽可能选择在场区的中心线上。其纵横轴线的端点应尽量延伸至场地边缘,既便于方格网的扩展又能确保精度均匀。(2) 方格网的顶点应布置在通视良好又能长期保存的地点。(3) 方格网的边长不宜太长,一般小于100 m,为便于计算和记忆,宜取10 m 的倍数。(4) 轴线控制桩应尽量投测在方格网边上。(5) 方格网全部施测完成后,采用将所有建筑物一次性定位的方法来检验其准确性,对于未进行平差的方格网是一种较好的检验方法。建筑方格网的测设方法是先测设主
3、轴线,后加密方格网,并按导线测量进行平差。(6) 高程控制网是建筑场区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高程测设和传递的基本依据。高程控制网布点的密度应恰当。本工程测量方法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当场区长、宽大于100 m 时,可在场区内布置4 个以上高程起始点,与已知高程点构成闭合水准路线进行测量。(7)控制桩的埋设和保护控制桩应按照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埋设,一般应埋设在距基坑放坡线1m 以外的坚固地方,其深度应大于当地的冻土线深度,桩顶周围应砌筑20cm 高的保护台或设置其他保护措施。基础施工测量包括桩基施工测量、基槽开挖的抄平放线、基础放线、0.000 标高以下的抄平放线。在这些工作中,0.000 标高
4、线的测定对确保槽底标高无误是至关重要的。1.3、块石垫层工程块石铺填的前提条件:基坑经建设、设计、质监、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定,材料准备充足,打夯机已经进场准备,标高控制网点准备就绪。块石进场前按照设计标高进行高程控制。将场地分割成10 米*5米的方格网,在各个网点设置临时标高控制桩,可用0.8 米高竹片打入地基而成,将标高-0.28 米的等高线划在竹竿上以控制块石标高。在铺填块石时要注意保护这些竹片,不要将他们碰倒或碰断, 因为在后续工程中还要用到这些竹片。在场地四周要设永久网点控制桩,以备找平、浇筑混凝土及青石板安装时控制标高用。打夯机夯实时,在槽底上洒水,使它潮湿,然后用蛙式打夯机
5、,夯2-3 遍,有必要时用碾压路机对路床基础进行碾压处理,使之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密实度要求, 并通过取样试验。若路床出现裂纹或软弹现象则必须对其处理,裂纹情况应洒水使之达到含水率要求重新碾压。软弹现象应将其挖出晾晒或加入白灰重新碾压。注意路床施工的平整度, 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cm,并做好相应的排水设施,防止路床积水。 1.4、细石找平层工程。(1) 标高控制。利用块石铺填时在场地四周布置的永久性标高控制网点,在场地中的竹竿上标出找平层表面的标高控制线。 (2) 石子应采用强度均匀、级配适当和不风化的石子铺设而成。其厚度不宜小于30mm。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找平层厚度的1/3。(3)
6、 细石找平层必须摊铺均匀,用辗压机辗压时,应适当洒水,一般辗压不应少于三遍,并压至不松动为止。1.5、砼制作a、 制作、浇拌参照前砼工程章节。b、施工应注意砼层摊铺平整。c、用平板振捣器对砼垫层进行振捣。d、对砼垫层进行浇水湿润。1.6、面层铺设:a、根据设计大样图对应跑板、弹面进行铺设。b、铺设时应注意砖缝的调整,使之在设计及规范范围内。c、铺设时注意不要有空鼓形象发生。d、铺设时应拉线控制高程及平整度,顺直度。1.7、成品保护a、对已铺设完成的部位应围档措施,防止重车破开。b、设专人对已施工完成的作业面进行看护。1.8、伸缩缝a、伸缩缝须于每25m2 地台面积或每5 米单向提供一个。b、伸
7、缩缝宽度为10mm。c、伸缩缝中填封口料。d、伸缩缝施工时注意伸缩的顺直,宽度以及位置。十一木结构工程1.1、材料 制作木结构用的板、方材宜供应经过干燥的成材,若受条件限制只能供应原木时,则当木材运到工地后,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预留干缩量(见表1),立即锯割,合理堆垛并加遮盖,进行自然干燥。结构中所用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钢件均应除锈,并涂防锈油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结构上悬吊或堆放设计未考虑的荷载;不得在结构构件上钻凿通孔,或其它管道的孔洞;并不得挖刻装设搁板用的凹槽或载口。木结构制作、装配完毕后,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质量、结构及其构件尺寸的正确程度及构件的制作质量,验
8、收合格后方准吊装。各种木材作时的干缩量(表1) 板方材厚度(毫米)干缩量(毫米)板方材厚度(毫米)干缩量(毫米)15-25 1 130-140 5 40-60 2 150-160 6 70-90 3 170-180 7 100-120 4 190-200 8 2、木结构的支撑和锚固(A) 制成的木结构及木构件应置于仓库或敞栅下储存,堆放时,每层应加置厚度相同的板条垫平,防止变形翘曲。(B) 结构坚直置放时,其临时支承点应与结构在建筑物中的支承相同,并设可靠的临时支撑,以防侧倾。水平放置时,应加垫木置平,防止构件变形和连接松动。3、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剂处理(1)木结构所用的防腐、防虫和防火
9、剂应符合下列规定:a、木建筑物预定的使用期限内,木材应保持其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性能,并对人畜无害。b、木材经处理后,不得增加吸湿性,不得降低强度,不得腐蚀与木材接触的金属配件。(2) 木结构需作耐酸防腐处理时,应按照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处理。(3)具有木腐菌惑染征象或虫蛀现象的木材和木构件不允许使用。(4)需要进行热冷槽或减压、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其含水率不应大于25%。(5) 对于易受潮的木结构或木构件以及某些部位,处于隐隐敝状态通风不良的构件,应根据其遭致腐蚀的不同程度,分别选用油类,油溶性或不易流失的水溶性防腐剂对其进行处理。(6) 对于易腐或易受虫蛀的树种木材,或用于虫害严重
10、地区的木结构或木构件,应选用防腐、防虫效果较好的药剂对其进行处理。(7)不同树种和不同规格的木构件应分类进行防腐、防虫处理。(8)木结构防腐、防虫处理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和记录:a、处理前的含水率和清除树片、杂物的情况。b、防腐、防虫剂的质量证明或试验数据。c、防腐、防虫剂的配合或分及处理方法。d、防腐、防虫剂的溶解情况。e、防腐、防虫剂的透入深度和均匀性。f、每立方米或每平方米木构件所吸收的防腐、防虫剂数量。(9)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按建筑物耐火等级对木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确定所采用的防火剂。(10) 对于露天结构或易受潮的木构件,经过防火剂处理后,尚应加
11、防水层保护。4、木结构的工程验收:(1) 木结构交工验收时,应作外形及尺寸的检查,必要时还应做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验收应在抹灰(或油漆)前进行。(2)下列结构或构件应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a、在施工过程中,被其他结构遮盖的木结构或木构件(隐敝工程)。b、需作防腐、防虫、防火或防化学侵蚀处理的木构件。(3) 在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a、 施工图,并在图中注明施工中所有的更改内容。b、允许更改设计的文件。c、间验收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4) 承重木结构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各项:a、 竣工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b、各个构件和各个连接处的精确度。c、建筑物中结构的安装和装配是否正确。d、是否执行防腐、防虫、防火及防化学侵蚀等措施。(5)结构安装后的位置对设计位置的偏差,应不大于表3 的规定:木结构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表3) (6) 验收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处理时,除检查其外观外,尚应根据其处理记录,检查药剂的透入深度和均匀性是否符合规定。10、表面铺装砌筑项次项目允许偏差1 结构中心线的间距20 毫米2 结构的垂直度结构高度的0.5% 3 受压或压弯构件对设计外形构件长度的1/300 4 支座轴线对支承面中心10 毫米5 支座标高5 毫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