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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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电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节 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1.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1.1.3 风电公司和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把尊重人
2、、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1.1.4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1.1.5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
3、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鼓励企业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8001-2001)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1996),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1.1.6 风电公司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在现场的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和环境监督部门的监督。1.1.7 风电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1.2 安全管理目标1.2.1 风电公司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目标是:争创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以下七种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质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现场不发生交通事故;现场不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1.3 安全管理责任制1.3.1 风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1.3.2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5、1.3.3 施工(调试)承包商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1.4 安全管理职责1.4.1 风电公司的职责:1.4.1.1 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1.4.1.2 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4.1.3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1.4.1.4 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1.4.1.5 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
6、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1.4.1.6 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1.4.1.7 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1.4.1.8 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设置安生部和专职的安全工程师;1.4.1.9 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4.1.10 对承包商在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1.4.1.11 监督承包商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1.4.1.12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
7、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1.4.2 项目安生部的职责:1.4.2.1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1.4.2.2 对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1.4.2.3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1.4.2.4 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4.2.5 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生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1.4.2.6 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
8、划、购置工作;1.4.2.7 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1.4.2.8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1.4.2.9 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1.4.3 监理单位的职责:1.4.3.1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1.4.3.2 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风电公司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1.4.3.3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1.4.3.4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9、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4.3.5 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4.3.6 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1.4.3.7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1.4.3.8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1.4.3.9 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1.4.3.10 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
10、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1.4.3.11 协助风电公司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4.3.12 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4.4 施工(调试)承包商的职责:1.4.4.1 全面贯彻风电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1.4.4.2 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风电公司规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1.4.4
11、.3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1.4.4.4 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1.4.4.5 向风电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1.4.4.6 按照风电公司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1.4.4.7 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1.4.4.8 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责任。1.5 安全监督与考核1.5.1 风电公司内部实行安全监督和考核制度。集团公司对风电公司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风电公司
12、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和考核1.5.2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1.6 项目安全管理1.6.1 风电公司和监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责任。1.6.2 风电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关系以及认定事故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本规定所明确的职责范围与工作要求;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条款内容;参加工程建设的所
13、有单位,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总承包商行使风电公司委托的职权,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理制,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风电公司负次要连带管理责任;建设项目管理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的,现场发生事故应负连带管理责任;因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行业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规范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因风电公司、承包商未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风电公司、承包商的直接责任;施工现场安全主要由施工承包商负
14、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承包商承担直接责任。1.6.3 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实行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风电公司依据*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考核和奖惩,并严格执行。风电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根据其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亦适用于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构成承发包关系时应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里程碑计划要求,按年度预留、考核及奖惩兑现;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或按风电公司制定的
15、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事故罚款数额的规定,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6.4 建设项目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1.6.5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风电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承包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风电公司有关负责人、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参加。1.6.6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16、1.6.7 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监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安监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风电公司的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1.6.8 对风电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安全(环境)方针、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标准,以及安全设施标准,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工程建设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加以实施;在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过程中,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集
17、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监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全。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1.6.9 对承包商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应由承包商主管施工的副职、总工程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
18、分承包商项目经理组成,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受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风电公司呈报承包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督、安全保证组织体系和人员配置,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总承包商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电力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施工总承包商应定期全面检查分承包商的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施工承包商在与分承包商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预留分承包商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1.6.10 对设计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要求:设计单位应履行与技术设计有关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
19、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设计服务和支持;设计的文件应按工程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与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尽可能应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1.6.11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20、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风电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2-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风电公司批准后实施;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组织机构未健全、安
21、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批准前,监理单位不得批准施工承包商承建项目的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检查,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风电公司通报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议和措施。1.6.12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有权建议撤换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人员;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行
22、为。1.6.13 风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还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使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满足以下要求:按*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识、标志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风电公司应负责或委托一个承包商负责对现场安全保卫、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制,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使现场的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现场主要施工道路应是硅路面或泥结石路面;路面应平坦、宽畅,弯道符合规定,形成网络;交通安全标志和危险处所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配备有洒水车压尘,减少现场环境污染;保持现场整洁,物料码放整齐,安全标志按国家标准着色、设置;施工承包商的办公区、生
23、活区、施工区应分开设置,区划明确。临时搭建的工棚应美观、规范;现场医疗、急救,作业人员膳食、饮水供应,洗手、卫生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施工承包商必须服从风电公司、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自觉接受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章,并全面遵守风电公司、承包商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工程、机械、设备、人身保险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施工承包商对风电公司提出的撤换不合格人员的要求必须执行,并不得因此影响工作和合同的履行;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序或项目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交付。1.6.14 风电公司与监理单位、承包商,承包商与分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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