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放射源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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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使用登记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源使用、转让和送贮等活动的治理工作,确保放射源从摇篮到坟墓“期间的平安,制定放射源使用登记治理制度如下: 一、放射源的使用 1. 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治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平安与防护培训,并获得证书。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 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展操作。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展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 建立放射源治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置、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 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消费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假设消费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平安储存。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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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 放射源 使用 登记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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