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灾害防范》之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安全常识-灾害防范》之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常识-灾害防范》之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
2、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常识-灾害防范 安全常识-灾害防范之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安全 常识 灾害 防范 女职工 特殊 生理期 享受 哪些 劳动保护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