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之尾矿工操作规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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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尾矿工操作规程 1、职责:(1)、负责尾矿堆存及日常巡视和护坝。(2)、保证所属设备安全运转,回水符合要求。(3)、负责浸润线观测,确保排洪沟和排渗设施畅通。(4)、必须持证上岗,接受定期复审。(5)、负责记录好尾矿库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检查记录等。2、尾矿排放与筑坝滩顶: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沉积滩: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安全超高: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最小安全超高: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允许值。最小干滩长度: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1)、尾矿排放与
2、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应符合设计规定。(3)、每一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杂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4)、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坡度及长
3、度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4)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5)、放矿应有专人管理。(5)、干滩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中的最小安全超高数,同时,滩顶至设计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中的最小干滩长度。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滩长坝的级别12345最小安全超高(m)1.51.00.70.50.4最小干滩长度(m)150100705040(6)、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7)、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移动周期与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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