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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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铁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一、与会范围出席范围:区长、副区长、其他区政府党组成员。出席人员须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列席人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除议题汇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带1至2名工作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得带随员参会。二、会议内容区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2、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传达和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三)部署区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四)讨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六)决定以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七)决定各单位(部门)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八)区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其他重大问题。三、会期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1(2)次,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第2个(第4个)星期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具体开会时间;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四、议题确定为确保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质量和效率,议
3、题确定要履行严格的报请、审核、批准程序。(一)议题提请有关单位(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及我区实际。对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起草单位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1. 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多种途径参与决策;2.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组织各方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评估,而且要保证持不同意见的各方专家、专业机构都有代表参加;3. 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和对排查
4、出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的事项,应履行风险评估程序;4. 所有拟上会议题都应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5. 各单位(部门)提出的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经过本单位(部门)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6. 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要提请分管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一致后,方可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7. 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各单位(部门)在向区政府报送上会请示文件前原则上要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就议题内容进行专题研究。为保障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
5、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等需要拟上会的议题,经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批准,可以不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但应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起草单位要对上会议题履行相关程序和征求意见情况在上会请示文件中分别作出明确说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履行相关程序的,也要在上会请示文件中说明具体理由。相关单位(部门)对拟上会议题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政府提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格式参附件4)。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例会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会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履行相关审核报批程序。单位(部门)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的请示文件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请示正文;2. 汇报材料(
6、格式见附件1);3. 拟提请会议讨论的拟印发文件送审稿;4. 公众参与情况报告;5. 专家论证报告;6. 风险评估报告;7. 区政府法制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8. 区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意见;9. 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10. 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协调处理情况统计表;11. 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召开协调会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处理的,参会相关单位(部门)也要按规定出具书面意见);12. 列席单位(部门)名单;13. 国家、省出台过的与议题内容相关的文件复印件。(二)议题审核1. 初审。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部门)
7、报送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请示文件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格式符合要求的,转交综合科相关同志办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起草单位补齐完善。2. 审核。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相关同志负责对经秘书科初审的单位(部门)报送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请示文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把关主要包括:(1)拟上会议题履行相关程序情况;(2)议题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等;(3)涉及其他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是否已征求意见并协调一致等;(4)传达国家和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议题是否形成了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等;(5)汇报材料内容及篇幅是否符合要求等(汇报部分原则上不得超
8、过2000字);(6)列席单位(部门)范围是否综合考虑议题内容需要和会议实际情况;(7)分管副区长是否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8)与秘书科会商拟发文件的形式是否恰当。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相关同志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议题材料,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秘书科工作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区长审批,最后报区长审定。区长签批同意后,综合科相关同志填写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审核报告单(详见附件2),连同区长签批的上会议题文件材料,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例会时间安排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交秘书科办理。3. 复核。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综合科相关同志转交的上会议题材料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包括:(1)拟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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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区 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 工作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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