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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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凤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切实加大落实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龙凤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工作要点(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2、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持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权责清单和流程图的同步调整工作,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已取消和上级下放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后续工作,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强化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的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对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梳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
3、的原则,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部门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严格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要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要一律停止执行。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法外设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
4、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台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相关文件。4.完善经济调节。认真执行大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领域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要求,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5.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
5、制度,整治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创新社会治理。修订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和法治区创建活动方案,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
6、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健全并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层层负责、横向联合,责权明晰、各负其责,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责任体系逐步建成。严格落实社会应急管理相关要求,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城市生命线、地震安全农居、应急避难场所、减灾示范社区、科普宣教基地等综合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按要求
7、推进,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社会自治,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有效实施。7.优化公共服务。制定出台落实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目标实现。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确定并公开当地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项目,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
8、务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完善并
9、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和
10、除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监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10.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
11、数据库,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规则、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常务会议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决策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区政府所属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行政机关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
12、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要及时进行反馈。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建立并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明确政府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14.加强合法性审查。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重大决策
13、合法性审查程序。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应当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讨论前应当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确定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其发挥积极作用。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14、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7.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
15、为依法进行查处。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制定落实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民政、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安全监管、环保部门的协作机制,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
16、漏保行为。18.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积极稳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我区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意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19.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
17、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我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指导意见。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2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区政府政务网站上设立专栏公开行政执法领域信息,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加
18、强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信息化、行政执法行为信息化记录、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行政执法活动数字化监督。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面落实大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制度。2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2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
19、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和动态管理,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严肃处理。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并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事项。全面清理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建档管理,明确辅助人员职责。2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
20、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规定,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4.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违法行政行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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