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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源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8号),确保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标准地” 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改革目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全县企业转型和
2、高质量发展。(二)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重点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沁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首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2020年9月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开发区区域内至少完成出让1宗“标准地”。2020年10月后,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全县各类项目开工落地。二、“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一)“标准地”的含义。本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
3、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三、“标准地”出让程序和要求(一)区域评价及前期准备工作开发区的划界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
4、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等)(二)制定控制指标及配套管理办法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导向要求制定本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开发区要先行先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方案要求,组织各单位研究提出落实举措,按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标准地”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
5、县能源局等)(三)建立“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机制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开发区在区域内于2020年9月底前,做好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完成。(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县“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
6、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企业承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五)勇于先行先试,做好示范引领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符合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明确区域评价事项、控制性指标、建立出让流程、相关制度、出让“标准
7、地”等具体工作上起到领头羊作用,要先行总结改革探索经验,力争在全县“标准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探索形成符合我县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区模式”和成功经验,为推动我县“标准地”改革提供有益借鉴。(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文旅局等)四、职责分工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按照职责合力推进,全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要做好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组
8、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提出区域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及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出让“标准地”承诺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信用评价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助推进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性指标内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负责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县住建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
9、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水利局负责开展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占地面积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县能源局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控制指标要求。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推进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县文旅局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要因地制宜,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大胆探索,
10、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以新型模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县政府成立沁源县“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重点研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成员单位由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标准地+承诺制”的协调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协调联动,推动“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二)践行承诺制度,实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拟出让“标准地”承诺后全过程监
11、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将企业履约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日常督导,积极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开发区管委会、县“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
12、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标准地”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向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附件:1.沁源县“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2. 沁源县“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沁源县“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徐计连 县委副书记、县长召 集 人:胡亚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建政 县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 宁 县长助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成 员:张云江 县政府办主任郭永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史青燕 县发改局局长韩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局长张建军 县住建局局长阴
13、永明 县水利局局长贺奇伟 县能源局局长郭 帅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史晓亮 县文旅局局长雷 浩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联席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 任:郭永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副主任: 王拴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阚洪刚 开发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建设部副部长李恒芳 县发改局副局长宋劲松 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副局长 阴瑞芳 县住建局副局长马金星 县水利局副局长张建岗 县能源局副局长刘宏庆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附件2沁源县“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管部门1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行政审批(住建)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审批(住建)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行政审批(住建)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5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文物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7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利8取水许可审批水利9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气象10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审批(生态环境)11节能评价审批能源1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自然资源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然资源14地震安全性评价住建说明:开发区内相关区域评价,由开发区组织完成。-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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