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实施细则 - zueleduc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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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调整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南大教字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学生有条件地转专业。学院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条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中确有专长或特殊爱好
2、,调整修读专业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2.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3.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能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艺术类、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4.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第四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限在提前批次、同学科内相关专业间调整;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学习的,须符合提前招录专业要求的各项条件。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一次。第六条 转入转出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第七条 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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