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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1.1 本美容养生馆为树立制度,健全组织管理,特依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规定,制定本手册。1.2 本手每册所称员工,指本美容养生馆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2. 服务守则2.1 员工应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和睦相处、忠于职守,遵守本美容养生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技能与绩效;以营造本美容养生馆清新活泼、团结友爱、蓬勃向上的气氛。2.2 共同维护本美容养生馆,不做有损本美容养生馆声誉和利益的事。2.3 积极创新,包括用新的操作方法提高服务的品质与效能。2.4 文明用语,礼貌服务。2.5 确实遵守规章制度,绝对服从上级指示:各员工均应遵守本美容养生馆一切规章及
2、命令,对于主管(店长、院长)人员指派之工作有确实完成之义务,如有正当意见得以口头或书面陈述之后,如未经采纳,则应竭诚接受,不得争执。2.6 本美容养生馆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2.6.1 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快、坚持承诺,敢于要求,专注于事,不挑三拣四。2.6.2 遵守本美容养生馆上下班制度,所有本美容养生馆员工于上班期间必须穿着整齐、清洁之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化淡妆,盘头发,不留长指甲,不能在手上配带首饰;2.6.3 必须按通知时间参加各类早(晚、周)会,诵读企业文化,激励员工,定制目标,对工作情况进行检讨和经 验分享与表扬,不可无故缺席;2.6.4 接待顾客,面带微笑,主动问候顾客,上班时不带
3、自己个人情绪,在其职谋其事,服务顾客期间,尊重顾客, 虚心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主管;2.6.4送顾客下楼时,必须先礼请顾客喝茶并在服务卡上签字确认,送顾客出门时,必须微笑目送顾客离开为止;2. 在下班前必须把自己所负责的区域打扫干净,以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安全;2.6.6 未经主管(店长、院长)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离岗,确因公事需离岗者,需经主管(店长、院长)同意;2.6.7 未经过正式的请假程序,不得擅自离开本美容养生馆;2.6.8 工作时间不得接待亲友,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需单位经主管(店长、院长)批准后会客,时间不得过长;2.6.5 遵守本美容养生馆保密制度;2.6.10
4、不得利用职权图利自己或他人(如收受回扣、贪污、偷窃、牺牲本美容养生馆利益等,对此一律开除,并依情节轻重送司法机关);2.6.11自觉保持馆内内清洁之环境,确实推行5S管理;2.6.12 未经核准,不得携带公物出馆;3.雇佣3.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佣为本美容养生馆员工;3.1.1 本美容养生馆开除或辞退者;3.1.2 体检不合格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3.1.3 未满十六周岁者;3.1.4 吸毒人员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者。3.2 在本美容养生馆辞职之人员,三月之后方可再作聘用(特殊人员除外)。3.3 新进人员报到程序:3.3.1 新进人员报到时,需缴验个人真实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其
5、复印件;3.3.2 近期彩色1寸照2张;3.3.3 医院体检报告一份。3.4员工试用及正式任用的规定:3.4.1新进人员:学徒三个月,美容师试用期为一个月;3.4.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经部门主管(店长、院长)考核评审合格,方可聘为本美容养生馆正式员工。由于能力差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严重违反纪律、身体不合格、伪造证件等原因,则以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3.5 工作服、工作牌管理及使用:3.5.1 凡录用合格的员工7天后发放厂工作服和工作牌;3.5.2 凡属于本美容养生馆员工每人发放冬、夏季工作服各1套;3.5.3 自发放工作服之日起,自行保管,补领工作服时,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员工离职时
6、必须上交,如 未上交者扣款100元一套;3.5.4 自发工作牌之日起,如有部门、职务变更或时间久了,残旧不堪,可申请更换;如有遗失,每补办1次扣工本费10元。4. 考勤4.1 每日作息时间安排如下:4.1.1 白班 上 班:09:00 下 班 :21:004.2 迟到、早退、旷工之定义:4.2.1 未经提前申请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职者,以迟到或旷工论处,旷工3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店(馆)处理并不 予以结算工资;4.3 迟到、早退、旷工之处理:4.3.1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口头警告一次,罚款5元,并扣除当月全勤奖5元;4.3.2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口头警告一次,罚款25
7、元,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口头 警告一次,罚款50元,并扣除当月全勤奖。5. 休假与请假5.1 本美容养生馆每月休假三天,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申请的天数休假,如无特殊原因,休假 原则上不得在星期六、星期天和各节假日,员工应自觉配合;5.2 请假种类:5.2.1 请假必须先申请,并填写呈递书面的“请假单”,不得托人口头请假(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而后补假除外),不经核准而缺勤者,均以旷工处理;5.2.2 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六种,分别规定如下:5.2.2.1 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请假,视为事假;事假之申请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事假不发当日工资,并扣除
8、相对应全勤奖。5.2.2.2 病假:员工因病无法上班需申请病假。病假之申请全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特别申请),请病假三天者需附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方不扣除当月全勤奖,如不提供者以事假论处。5.2.2.3 婚假:在馆内资历满一年以上员工,可申请有薪假8天(上班后必须附上结婚证明);5.2.2.4 丧假:必须有家乡政府证明,且必须是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在馆内满一年资历者可享有3天有薪假;5.2.2.5 产假:在馆内工作满一年以上之女员工,在产后三个月内来上班者,可享有1200元基本生活补贴,此补贴 在上班当月起,每个月工资内补助200,五个月内补齐。6. 奖惩6.1 本美容养生馆职工奖励区
9、分以下几项奖金:6.1.1 嘉奖:记嘉奖并发放奖金10元;6.1.2 小功:记小功并发放奖励30元;6.1.3 大功:记大功并发放奖金100元;6.1.4 晋升:予以提升晋级(调升薪资)。6.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6.2.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力适时完成任务,足以员工楷模;6.2.2 工作效率明显出众者;6.2.3 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6.2.4 拾金不昧者(价值在300元以上);6.2.5 热心为他人服务,帮助他人有明显事迹者;6.2.6 能独立完成经理或上级交代之重大任务者;6.2.7 教育训练上课认真听讲,表现特优者;6.2.8 全年满勤者。6.3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
10、,予以记小功:6.3.1 对于专业技术或管理制度及产品销售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后,成效突出者;6.3.2 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确有突出成效者;6.3.3 遇有火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6.3.4 检举较大违规和他人损害本美容养生馆利益者。6.3.5 发现缺失,提报上级改进作业,提高工作效率者;6.3.6 工作默默付出,经常以身作则者。6.4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6.4.1 遇有突发事故,奋不顾身,不怕危险,为本美容养生馆减少损失者;6.4.2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效者;6.4.3 维护本美容养生馆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晋升:.1 经试用考
11、核,技术能力、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等方面有一定提升者;.2 研究发明,对本美容养生馆有卓越贡献者;.3 总计记大功三次且无惩罚者;.4 鉴于业务有特殊贡献,足为全本美容养生馆员工表率者;.5 在本美容养生馆服务每满两年,且考绩优良,无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6.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如下处罚:6.4.1 不认真工作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一次罚款5元;6.4.2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一次罚款10元;6.4.3 违反安全、卫生、餐厅管理规定者,一次罚款5元;6.4.4 检查或监督人员执行不认真者,一次罚款10元;6.4.5 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牌,一次罚款5元;
12、6.4.6 上级指示或有限期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致本美容养生馆利益受损者,一次罚款10元;6.4.7 工作场所喧哗、嬉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一次罚款5元;6.4.8 未经主管(店长、院长)同意,私自调班或未经许可不等候接班就先下班者,一次罚款10元;6.4.9 工作时间故意偷懒,躲在暗处休息或睡觉者,一次罚款50元;6.4.10 故意与上司顶撞争吵者,一次罚款50元;6.4.11 遗失本美容养生馆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一次罚款50元;6.4.12因工作疏忽或违规使用,使机器设备受损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除赔偿受损款项外,一次罚款50元;6.5 有下列情形之
13、一者,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实者,本美容养生馆可不经预告立即开除,若有造成本美容养生馆经济损失,本美容养生馆将以薪资抵押并要求补偿不足部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6.5.1 弄虚作假,使本美容养生馆信誉受损者;6.5.2 因犯罪被判刑宣告查明有案者;6.5.3 参加非法组织,经相关机关查明有案者;6.5.4 擅离职守,导致发生事故,本美容养生馆受到重大损失者;6.5.5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6.5.6 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及其家属施以暴力威胁恐吓者;6.5.7 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经劝导仍不服从者;6.5.8 不重视团体生活,屡次不守工作纪律,且不听从劝导者;6
14、.5.9 破坏工作团体,企图制造工作场所混乱者;6.5.10 在馆内外斗殴或唆使他人斗殴者;6.5.11 参与怠工或罢工或集体暴乱者(无论主从);6.5.12 在馆内外酗酒滋事,在非指定场所吸烟并不听从劝导者;6.5.13 故意损坏本美容养生馆公物,破坏机器设备者;6.5.14 伪造、撕毁本美容养生馆重要文件、报表者;6.5.15 故意泄露本美容养生馆机密,造成本美容养生馆重大损失者;6.5.16 侵占本美容养生馆财务、有具体事证者;6.5.17 偷窃本美容养生馆财务、机器;6.5.1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本美容养生馆蒙受重大损失者;6.5.19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受贿等,给本美容养生馆造
15、成损失者;6.5.20 在外从事与本美容养生馆利益冲突之工作,致使本美容养生馆蒙受重大损失者;6.5.21 凡用本美容养生馆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破坏本美容养生馆名声致本美容养生馆形象受损者;6.5.22 携带危险物品,如刀枪武器、易燃易爆及其他违禁物品进馆而不听劝告者;6.5.23 在馆内赌博或有伤风化行为者;6.5.24 连续旷工两天,月旷工累计2次,全年累计旷工10天者;6.5.25 违反其他规章制度符合开除之标准者;7薪资与福利7.1 本美容养生馆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午餐、晚餐,员工工资按其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核定支给,并以(同工同酬、年资与绩效并重)为其基本原则,以标准统一
16、,考核严格,绝对保密为运作要点,使其达成所得与付出平衡,员工与本美容养生馆利益一致为目标。7.2 薪资包括:底薪、职务津贴、业绩提成、操作提成、全勤奖、其他奖金; 7.2.1 薪资计算:7.2.1.1底薪:按技能职位工资标准计算;7.2.1.2 职务津贴:按管理职位工资标准计算;7.2.1.3 业绩提成:按员工销售额提成标准计算;7.2.1.4 操作提成:按员工操作额提成标准计算;7.2.1.5 全勤奖:按考勤制度标准计算;7.3 薪资发放:本美容养生馆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0日发放上月之工资,工资打入农行卡内(新入职员工自行提供卡号),本月请假在三天(含)以内,工资照常发放,本月请假在
17、5天以上十天以下(不含),工资推迟十天发放,月请假在十天以上的,则工资在下月10日发放。7.4 薪资的调整:7.4.1 员工在任职期间,本美容养生馆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职务异动,对其薪资作相应的调整,使工作与待遇合理化。7.4.2 新进人员:美容师试用期为一个月,学徒试用期三个月,经部门主管(店长、院长)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并调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7.5 正式任用员工:每做满一年年终奖500,二年以上三年以下800,三年以上1000;7.6 员工应遵守本美容养生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本人薪资,不可打听他人工资,违者依规定论处;7.7 全勤奖金:每月50元,当月出勤均未缺
18、勤者,应发放全勤奖金,当月请假1天以内(含)扣全勤奖20元,当月请假1天(不含)扣全勤;8. 人员异动、培训、考绩 8.1 人员培训:8.1.1 职前培训:8.1.1.1 本美容养生馆简介;8.1.1.2 本美容养生馆管理制度;8.1.1.3 其他注意事项;8.2 在职培训:8.2.1 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提供各项在职培训,此工作由各部门主管(店长、院长)或技术资深者或专业公司专 业人士进行。8.3 专业培训:8.3.1 专业知识,视必要进行专案训练,此项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8.4 考核:8.4.1 为关心本美容养生馆员工之成大智若愚,特进行各项考核,对于工作表现、成绩优良者予以适当的
19、薪资调整,(以员工考核记录表)为主要依据;8.4.2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店长、院长)及组长进行;8.4.3 年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9.离职类别9.1 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或3天以上时间视为自动离职,并承担相应之经济损失;9.2 辞职:员工依照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辞职必须填写呈报书面离职单,经批准,在离职期满后方予以结算工资,工资在每月发工资日打入工资卡内。9.3 解雇:9.3.1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主管(店长、院长)不予接受的;9.3.2 不遵守店(馆)纪店(馆)厂规,不听劝告者;9.4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店(馆)纪店(馆)规,符合开除条件的,在店(馆)内打架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报警 处理:9.5 开除者如对本美容养生馆造成损失者,先赔偿本美容养生馆损失之后再发放剩余薪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 查办。9.6 辞职被批准后或接到开除通知单后,应在离店(馆)之前办妥各项离职移交手续,经过各级主管(店长、院长 人员或经办人签名核后方可离厂,并在规定之日出店(馆)。9.7 若被解雇、辞退、开除者无理取闹影响本美容养生馆生产次序者,移交公安机关查办;9.8 各项离店(馆)手续办齐后,到财务结算工资。10 附则10.1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则参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10.2 本制度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院 长:金娇(凤凰)美容养生馆2013.05.016 of 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