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1.docx
《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1.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 http:/ Shandong Laboratory”。第十二条省实验室筹建期为3年。自筹建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承建市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验收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正式授牌。筹建期满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承建市须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筹建期最长可延长1年,1年后未通过验收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省实验室建设资格,可视情转为其他类别创新机构。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三条省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评聘、科学研究、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第十四条省实验室坚持党的领导
2、,设立党组织及相应工作机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对理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实验室主任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五条省实验室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由承建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参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领域的著名科学家、企业家等组成,理事长原则上由承建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理事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省实验室章程及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审议省实验室的发展战略、机构设置、财政预决算,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第十六条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5年。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相关领域著名科学家担任,委员由国内外知名科学家、战略专家、企业家组成。学术委员
3、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和把握省实验室研究方向、重点发展领域、重大研究任务与目标等学术问题,开展学术工作评估,定期召开学术咨询委员会等。第十七条省实验室主任委员会是省实验室日常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省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内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强烈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统筹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担任。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八条省实验室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规模按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等综合确定,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动态调整、能进能出。第十九条省实验室健全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制定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科研的政策,提供良好的创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实验室 建设 管理办法 试行 202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