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知识绪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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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地位,必修专业课 树立物流法律法规知识体系概念,课程内容,一、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规范 二、调整物流活动环节的法律规范 三、调整物流争议的程序规范,课程内容,结合以前所学和自学第一章,复习相关法律知识 涉及到未熟知的相关物流知识 案例学习,学习方法,内容严肃,行文条款较多,较为枯燥,注重总结和思考 实践性较强,注意搜集案例,注重理论结合实际 作业很重要,认真完成,成绩考核,闭卷考试 平时成绩20%+期末卷面成绩80% 平时成绩=考勤20%+平时表现10%+作业70%,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别成立要件: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如过户) 要物行
2、为:如“实践行为”,借贷、运输、保管、定金、质押,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因欺诈而为的 因胁迫而为的 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义而为的 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与无效的主要区别,(1)条件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待当事人主张或有关机关宣告而当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并经有关机关宣告才无效。 (2)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一旦被撤
3、销后,撤销行为具有溯及力。 (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也可以主张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请求权,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财产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公认的无偿合同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等。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一时的合同和继续合同,合同的订立,要约、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承诺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
4、合同拘束当事人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问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就是要使其生效实现合同利益和权利,不生效就是一纸空文 一般的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有时合同成立未必生效,如需要批准或登记的合同等。,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
5、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违约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 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也以过错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根据这一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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