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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14年的分值为8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分左右,考生应适当关注综合题中仲裁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结合。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2题2分4题4分3题3分多选题2题4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3题3分7题9分6题8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将2012年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2)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2、(3)新增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2015年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对“民事诉讼”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解释2】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选
4、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例题2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
5、章、法律B.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C.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答案】D【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考点2】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2010年多选题)【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A.政府B.各类企业C.非盈利组织D.外国人【答案】ABCD第二单元 法律行为【考点1】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2013年多选题)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
6、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
7、.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考点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解释】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
8、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9、民事行为能力人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BC【解析】(1)选项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选项C:“10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10周岁”,正好10周岁的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题2单选题】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
10、,也无行为能力【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BD错误;(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错误;(3)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考点3】民事行为的效力【解释1】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解释2】由于2015年教材的论述并不完整,为了帮助考生更准确地理解相关考点,本课程结合教材第五章内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希望考生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
11、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释】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3年)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答案】AC【解析】(1)选项AC: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中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2.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
12、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释1】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解释2】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解释3】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
13、同;(4)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表11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效力胁迫、欺诈(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撤销乘人之危可撤销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重大误解的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解释】(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撤销权;(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14、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3)撤销权人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申请撤销,还可以决定不变更、不撤销。(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时,该合同应按有效合同去履行。(5)该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2012年单选题)【例题1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
15、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答案】A【解析】可撤销合同经依法撤销,自始(2012年2月4日)无效。【例题2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
16、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要求甲公司向自己支付货款【答案】ACD【解析】(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
17、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例题3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但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B.可变更、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答案】A【解析】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本题中,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是否一致,该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例题4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
18、为60万元C.某照相机实际价格为7998元,营业员赵某误看为1998元并售出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答案】B【解析】(1)选项A:甲医院的欺诈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选项B:甲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3)选项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4)选项D: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该合同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考点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
19、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
20、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例题1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
21、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答案】B【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
22、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谈不上无效。第三单元 代理【考点1】代理的基本概念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解释1】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解释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解释3】由于“代人保管物
23、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解释4】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3.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解释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解释2】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
24、理人负连带责任。5.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2013年单选题)(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6.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无论是被代
25、理人死亡还是代理人死亡,代理均终止。【委托代理】(1)法人:无论是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还是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均终止;(2)自然人: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死亡时,代理并不终止。【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2013年)A.代理期间届满B.代理人辞去委托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答案】C【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终止的有(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死亡【答案】AC【解析】(1)选项A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
26、终止;(2)选项B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并不终止。【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法定代理终止的有(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代理人死亡D.被代理人死亡【答案】ABCD【解析】(1)选项A: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2)选项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3)选项CD: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考点2】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解释】考
27、生应准确区分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有代理权但滥用代理权)。2.狭义的无权代理(该考点见第五章)(1)合同的效力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3)相对人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相对人的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解释】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
28、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例题1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
29、: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例题2多选题】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案】BD【
30、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3.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解释1】合同的效力:(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解释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
31、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解释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例题1单选题】2012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3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3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
32、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B.合同有效C.合同效力待定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B【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例题2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
33、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答案】D【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订奶户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乙公司应当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4.其他规定(1)紧急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2)第三人恶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
34、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相关链接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相关链接2】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四单元 经济仲裁【考点1】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2)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4)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2.一
35、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考点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解释1】继承纠纷由专门的继承法调整。【解释2】经济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纠纷;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36、起行政诉讼,不能提请仲裁。【解释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2014年)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答案】D【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例题2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
37、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答案】C【解析】(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考点3】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解释】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协议必备内容的有(
38、)。A.仲裁事项B.选定的仲裁委员会C.选定的仲裁员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答案】ABD2.有效的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在双方当事人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
39、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13年)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答案】B【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后”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
40、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协议无效的有(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
41、议【答案】BCD【解析】(1)选项A: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选项B: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3)选项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选项D: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考点4】仲裁程序1.仲裁庭由
42、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2.回避制度(2014年多选题)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相关链接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
43、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相关链接2】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2014年)A.是本案的当事人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答案】ABCD3.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
44、决。4.是否公开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5.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仲裁协议并未失效),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6.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
45、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考点5】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答案】A【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4.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单元 民事诉讼【考点1】地域管辖(2015年重大调整)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