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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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4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8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9对便携式
2、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10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发放: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1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1)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2)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3、(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做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9)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10)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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