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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明确救助责任、落实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建立和完善救助法规体系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旦灾害到来,能有效地保证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灾民的利益,保障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0626 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精神
2、,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1.4 工作原则45救灾救助工作遵循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自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救助方式,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活动,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困难,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 姜连华 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 吴品良 人民武装部部长符景林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刘广远
3、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郑 策 市民政局局长成 员 丁长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局局长史旭堂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韦树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艾云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刘 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任凤友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孙海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福军 市教育局局长汪 利 市卫生局局长郭德军 市物价局局长46肖 伟 市交通局局长张秀君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张 辉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姚 冶 市粮食总公司总经理朱国军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刘汉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佟维华 市气象局局长王庭海 市供电局局长赵和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钱凌光 市国税局
4、局长张啸海 市地税局局长孟凡华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镇分公司经理2.2 指挥部职责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全市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农场、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锦州市和外市紧急支援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策(兼)。2.3 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7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灾害的地方设立现场救灾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5、人为成员。市现场救灾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2.4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灾情评估、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一)灾情评估组。由市民政局、水利局、农村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地震灾害情况统计、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二)抢险转移安置组。由65631 部队、市武警中队、市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救转移安置
6、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三)后勤保障组。由市民政局、财政局、经济局、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局、粮食供销总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电力保障,运48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四)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五)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中队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
7、区社会稳定。(六)恢复重建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城乡建设管理局、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利局、供电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因灾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工商企业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设施。(七)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经市指挥部同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稿要以灾情综合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2.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报告灾情,申请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
8、导救灾捐赠;协助灾害发生地49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市水利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发布汛期河流的水位、流量信息及旱情水势情况,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核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市交通局: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市、乡公路和有关设施;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
9、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乡50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市电信公司: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市公安局、武警中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
10、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市粮食总公司:负责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的口粮需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
11、和供应工作。市供电局: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灾民用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灾民开展务工、经商、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5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检验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稳定。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参与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北镇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市直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安排本级救灾资金
12、的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应根据一般年度救灾资金支出、财力增长、物价波动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3.2 物资准备整合现有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购置储备必要的救灾帐篷、衣被等救灾专用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取与厂家签订紧急购销协议等形式,确保灾区急需。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52款物。各级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辆和通信工具,市救置办公室负责灾前指定救灾专用车的登记建档,并定时流动掌
13、握动态,保证救灾应急需求。3.3 人力资源准备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3.4 灾害信息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市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报和监测;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为决策提供依据。3.5 社会动员准备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
14、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4.灾情报告4.1 自然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和市民政局、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53科学技术局、气象局等为自然灾害责任报告单位。4.2 报告时限要求乡镇(农场、街道)自然灾害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自然灾害发生第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级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对造成死亡(失踪)5 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情,应同时上报锦州市级和省级灾害主管部门。市级灾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 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锦州
15、市政府和省级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市级灾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 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锦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报告。4.3 灾情报告主要内容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5.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市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设定四个响应等级,、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
16、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挥。545.2级响应5.2.1 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一) 因灾死亡15 人以上(含15 人);(二)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 万人以上(含5 万人);(三) 因灾倒塌房屋5000 间以上(含5000 间)。5.2.2 启动程序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2 小时内,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5.2.3 响应措施启动级响应程序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全市救灾工作;迅速向重灾地区派出现场救灾工作组;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取消休假
17、,实行24小时值班,按职责分工支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迅速向省政府报告灾情,请求省有关部门紧急支援;部署开展全市性的救灾捐赠活动;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5.2.4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政府决定终止级响应。5.3级响应5.3.1 启动条件55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一)因灾死亡10 人以上(含10 人),但少于15 人;(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 万人以上(含1 万人),但少于5 万人;(三)因灾倒塌房屋1000 间以上(含1000 间),但少于5
18、000间。5.3.2 启动程序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2 小时内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5.3.3 响应措施启动级响应程序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取消休假,按职责分工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指挥部可视情况向重灾区派出现场救灾工作组;及时核定并向锦州市政府上报灾情;请求锦州市有关部门紧急支援;视情况开展救灾捐赠活动。5.3.4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54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
19、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56(一)因灾死亡5 人以上(含5 人),但少于10 人;(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 人以上(含5000 人),但少于1 万人;(三)因灾倒塌房屋500 间以上(含500),但少于1000 间。5.4.2 启动程序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2 小时内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5.4.3 响应措施启动级响应程序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指导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5.4.4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
20、急指挥部决定终止级响应。5.5级响应5.5.1 启动条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一)因灾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但少于5 人;(二)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 人以上(含1000 人),但少于5000 人;(三)因灾倒塌房屋100 间以上(含100 间),但少于50057间。5.5.2 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协调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支援各地开展救灾工作。5.5.3 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级响应。5.6 未达到上述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决定
21、启动本地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工作。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灾区政府要尽快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组织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6.2 市民政局要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救济工作方案,有效施救,确保灾民顺利渡荒。6.3 市卫生局要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6.4 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6.5 市经济局要组织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6.6 市发展和改革局、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58供电局、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6.7 农村经济发展局要组织好灾民抗灾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6.8 工商、物价、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制定落实优先办证、减免税费、调控价格等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7 附则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2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