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之新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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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新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节 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
2、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
3、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
4、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
5、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
6、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3.正确携带工具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锋利的工具刃口要带套,并朝着行进方向携带。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携带较长工具在井下行走时,为避免碰坏头顶上方的矿井照明灯等,禁止将较长工具斜扛在肩上,都要拿在手中行走。4.安全行走 在施工期间的既运输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危
7、险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是绝对不能鲁莽进入的。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范。 二、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三、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人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人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
8、井前严禁喝酒。 五、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圳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煤矿企业必须实行群众监督,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七、煤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八、煤矿至少应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井上、井下对照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九、煤矿发生事故后,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
9、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 开采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10、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
11、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
12、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三章、 矿井通风 一、矿内空气与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 连续不断地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把有
13、害气体和悬浮的矿尘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出矿井;为井下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2、矿井中的有害气体矿内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就其危害而言可分为:窒息性气体:氮、二氧化碳、瓦斯;有毒性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爆炸性气体:瓦斯、氢;它们的基本性质、对人的危害、来源及安全浓度等见附表:对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加强检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加强通风。用适量的风量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 如果某种有害气体储量大,可以采取抽放的办法。 通风不良的或不通风的巷道、应在其出口处设置栅栏,并挂上“禁止人内”的警示牌。 预防煤炭自燃和矿内火害,以及瓦斯、煤尘爆炸。
14、遵守放炮规程,采用水炮泥,既可消焰降尘,又可减少二氧化碳。 喷雾洒水是降低二氧化氮、硫化氢、 二氧化疏及二氧化碳含量的有效措施。 中毒急救: a、将中毒者或窒息者移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地面、对昏迷假死者,清除口中堵塞物,解开上衣;对氧化碳中毒者注意保暖。 b、人工呼吸或输氧。氧化碳中毒者在纯氧中可掺入5-7的二氧化碳促进恢复呼吸功能;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中毒者只能用拉舌法或活动上肢法进行人工呼吸。 c、药物治疗,粘膜受害时,用l硼酸水或弱明矾水冲洗眼、漱口,并饮用牛奶、蜂密减轻刺激;硫化氢中毒时可用浸有氯水的毛巾或棉花,放在患者鼻、口旁,也可给患者喝少许稀氯水溶液解毒。 3、煤矿安全规程(
15、以下简称规程)的相关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人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不得超风生产)。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风速不得低于 025ms,掘进中的岩巷和其它通风行人巷道不得低于015ms,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二、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内容包括: 地面安装有主要
16、通风机; 有进、回风井筒; 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 进回风巷道有足够风流畅通的断面; 有控制风流流向的通风设施。 2、串联通风与并联通风: 规程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在进入被串联的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严禁全矿井串联通风(即“一条龙”通风)。 3、串联通风的危害是: (1)串联通风的风阻等于各串联巷通风阻之和,风量不变,因而增加了通风的阻力和通风难度。 (2)被串联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
17、法保证,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增加。 一旦前一个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直接危害被串工作面,扩大灾害的范围。4、老塘通风:指进、回风流部分或全部经过采空区的通风方式。老塘通风危害很大,它能使采空区残煤加速氧化发生自然发火,还能将采空区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带或稀释到爆炸浓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因此井下严禁老塘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5、原煤炭部在关于强化一通三防工作,控制瓦斯煤尘事故的通知中要求:井下要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利用老塘通风和微风、无风作业。 6、扩散通风只适应于在进风流中而无瓦斯涌出的长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大于15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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