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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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一、总说明报价清单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界面现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慎重报价。本工程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中已明确的须按本须知执行;在本须知中未明确的则按关于实施(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
2、粤建造发20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的规定执行;其次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标规范执行;以上均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专业定额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3、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的规定执行。3、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税金四部分组成。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的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4、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7、招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列明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明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等,实际实施时,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所报规格、型号、品牌厂家执行,并提供上述投标所报的全部产
5、品样板及对应资料给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审批,最终按招标人审批确定意见采购;否则,中标人须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更换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品牌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档次,相应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招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表未列明的材料设备,投标人(承包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应按国产中档水平考虑,其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实际施工时,其选型由投标人(承包人)按照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不少于三家同等档次品牌产品,报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发包人)审批确定。8、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
6、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9、投标人应负责对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垂直运输、保管、安装、验收等工作。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用料计划由承包人编制并由其对用料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甲供及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均按设计图纸结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若实际供应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所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的差异部分则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甲招乙供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所
7、有损耗及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中,工程量计量时不再考虑损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设计变更、用户需求变化,导致已运达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设备由供货商回收的,由中标人负责完好的将材料设备运送至供货商指定的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如施工单位因工期(按合同要求)或材料质量(抽检三次)不合格,甲方有权重新选择供货商。10、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11、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
8、单价、合价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电子文件中不得隐含第三位及以后位小数。凡报价为零或没有报价的项目均视为该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其他项目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算。12、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的相应费用。13、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在其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措施项目
9、进度计量或结算中按每天扣除人民币伍万元,直至整改满足要求为止。14、不合理报价的处理(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进度计量和结算时以最低费率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最低费率进行计算。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
10、为0。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或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以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进度计量和结算时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施工部位(如同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进度计量和结算时均按最低的价格计算,在确定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按最低的价格进行组价。原则上本项目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事项均须在按本条原则
11、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进行。15、非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进度计量和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减少时或增加幅度在10%以内(含10%)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增加幅度在10%以上(不含10%)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按下列公式调整进度计量及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当Q11.1Q0时,S=1.1Q0P0+(Q1-1.1Q0)P1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
12、价, P1=P0*0.9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16、投标文件有漏报项目的(招标清单中开列的项目但投标单位未进行报价的项目),在该项累计进度计量及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去漏报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前3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的平均值计列综合单价作为漏报项目进度计量及结算款。17、变更及新增项目计价办法: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4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1)投标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投标清单中的综合单价。(2)投标清单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清单中类似项目换算主材进行计算,其他费用不变。主材价格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
13、第18点执行。(3)投标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文件,人工、辅材、机械按施工同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主材价格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8点执行;且综合单价执行承包人整体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18、主要材料设备变更调整办法: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4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1) 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相同材料设备的,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
14、的价格计算。(2)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有类似材料设备(即指品牌、规格、型号、尺寸及其他相关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则该材料设备的品牌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的品牌,价格如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有适用的,按施工当月综合价格并执行投标时的类似材料设备价格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投标价/投标当期类似材料设备的综合价格),变更材料设备价格施工当月综合价格*(1-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如综合价格没有适用的,按施工当月/季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
15、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并执行投标时的类似材料设备价格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投标价/投标当期类似材料设备的厂商价格信息价格),变更材料设备价格施工当月/季厂商价格信息*(1-材料设备投标下浮率)。如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适用材料的情况下,按变更后材料的市场询价并执行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进行下浮。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1-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类似材料设备项目的招标控制综合单价),变更材料设备价格市场询价价格*(1-投标综合单价下浮率)。(3)原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
16、设备一览表没有相同或类似材料设备的,由投标人(承包人)报不少于三家同档次(国产中档以上)厂家产品资料及单价给招标人(发包人)审查并确定选用其中一个品牌,价格按施工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执行,综合价格没有适用的,按施工当季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下浮20%执行。在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适用材料的情况下,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市场价格执行。19、主要材料调差原则及办法:在按本说明第一节第一条第14点原则进行不合理报价处理的前提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总价包干项目所有材料价不作调整
17、,仅对钢筋、商品砂浆、商品混凝土价格进行调差计算,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无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调差原则及结算办法如下:(1)如施工当期广州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税前价)中上述材料价格涨跌未超过2019年9月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综合价格(税前价)的10(含10%),则均执行投标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2)如施工当期广州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综合价格(税前价)中上述材料价格涨跌超过2019年9月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综合价格(税前价)的10(不含10%),则价格涨跌幅度在10%以外的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差: 当(Mn-M
18、o)/Mo10%时:C = QP【(Mn-Mo)/Mo100%-10 %】 当(Mn-Mo)/Mo -10%时:C = QP【(Mn-Mo)/Mo100%+10 %】Mn:表示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广州市造价站)公布的综合价格(税前价)中每月相应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Mo:表示2019年9月广州市造价站公布的综合价格(税前价)中的相应材料价格。C:表示材料调整金额Q:表示施工当期相应材料完成的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的形象进度比例乘以结算工程量)。P:表示相应材料的投标综合单价中主材价,如同一种材料出现几种报价,按最低的主材价执行。(3)凡涉及项目的调差,原则上均在
19、结算时进行、过程进度计量中暂不考虑。(4)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所致上述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10%,则延期时间内上涨超过10%部分价格不予调增,按投标材料价格计算;下跌超过10%部分价格按本条第(2)点原则进行调减。20、所有专项检测以及验收费用:消防、弱电、人防、防雷等专项检测以及验收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部分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1、本项目所用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该部分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22、本项目现场临设布置所有费用(包括临设场地租赁费用),均含在相应措施费中,现
20、场不再另外增加。23、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配合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提供检测设备行走的道路、提供检测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的配合,及负责检测后的修复等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另计取该项费用。24、临水、临电设备设施验收通过后交给中标人(承包人)使用及维护,直至永水永电接通并使用,该期间相关维护费用及使用费已含于投标报价中。25、本项目可能存在工程施工期间临水、临电未接通或负荷不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采用发电机发电或其他方式供电、供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报价,实际发生时费用不另行计算。2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所有需深化设计项目所可能引起的相关费用
21、(含深化设计费等),实际发生时费用不另行计算。27、本项目位于金融方城大基坑范围内,其土石方工程需与周边地块、市政道路协同实施,工程量可能因实施方案调整而出现变化。投标人须自行勘探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招标人(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调整,中标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价不予调整。28、幕墙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进行报价,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满足相关验收规范、满足招标图纸(含相应材料设备表)及招标技术需求书要求、综合项目自身系统配置、现场实际需要及
22、深化设计等可能引起的相关费用(含深化设计费)。请投标人认真查勘,因应项目现场需要或深化设计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开项差异(含可能存在的漏项)或工程量差异,视为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该专业工程的投标总报价中,一旦中标则不予调整。且深化设计后的整体系统配置标准、功能要求及范围内容均不得低于招标图纸(含相应材料设备表)及招标技术需求书要求。具体计价办法详见本说明第二节的第三条第14点、第四条第6、第7点。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
23、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非夜间施工照明增加费等。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即包含采购费、运杂费及运费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场内二次转运费等;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须同时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标准文件、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的要求及发包人看样定板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报价低为由提供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指定清单,以招标图纸、招标文
24、件约定的工作范围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的指定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量不准确或清单描述不准确的情况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答疑时限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担。各费用定义如下:1、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的定义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2、利润: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3、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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