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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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饮食安全,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
2、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公示。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公立学校食堂和承担中、高考的学校食堂和配送学生餐的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均应达到A级,到2020年,民办学校食堂量化应达到B级。四、学校集中用餐(含食堂供餐、校外集体配餐等形式),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五、学校应规范承包食堂、校外集体配餐准入经营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严禁学校食堂给无资质方承包经营或进行分包或转包。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校外集体配餐单位。1.招标机构应由家长代表授权开展校外集体配餐
3、招标等工作,招标机构成员应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代表、校长或其授权代表、总务主任或安全主任等,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9人,其中学生家长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55%。招标流程应符合招标制度的有关规定,招标过程和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家长监督。2.校外集体配餐的配餐采购合同应由招标机构委托学校与确定的校外集体配餐单位签订。3.学校应组织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对集体配餐公司要求具体另见集中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具体依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教育
4、局关于规范全市学校校外集体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六、禁止及慎用情形(一)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或订购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腌菜、简单配制调味品)食品和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野生毒蕈、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冷加工糕点。(二)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和销售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
5、钾);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不外购散装馅料、烧卤熟食等。尽量采购新鲜肉制品,少使用冷冻肉制品、油炸食品以及香肠、火腿、肉丸等加工肉制品等。(三)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四)不得使用生鸡蛋直接配制即食食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不得提供三明治。(五)其他:依据市食药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深圳市学校集体用餐禁、慎用食品名单。七、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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