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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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管理制度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因本制度涉及的食品品种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需要高度警惕,因存在本项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违法后果。二、依法许可:制作冷食类(含烧卤熟食切配)、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糕)、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类糕)、自制饮品等应依法取得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才能经营(以下特殊情形除外)。如有超出许可范围供餐的,将依法处罚。有关经营项目分类及定义等要求具体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深圳市食
2、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依据深圳市食品经营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规定:以下情形不须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1)将预包装食品拆包、冲泡、冷却或热加工食品冷却后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或冷却后加入红糖、碎花生、果粒、山楂等可直接入口食品;(2)热加工食品、即食果蔬等可直接入口食品进行简单拼盘,或与调味品进行组合(例如即食果蔬+沙拉酱组合提供给消费者自行调制);(3)水果切配、拼盘。三、场所分类设置要求(1) 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作和学校食堂(含幼儿园食堂)集中分餐、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装间,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生食海产品还需设置相应前处理专用操作场
3、所(仅使用半成品的情形除外)。(二)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含现榨果蔬汁及果蔬拼盘)制作和除学校食堂外的单位食堂以及集中加工、当场分餐食用的经营者的分餐,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三)依据本市许可规定:配送沙拉、凉菜等半成品,现场仅拆封、调味,可在烹调加工场所或备餐、就餐场所进行。简单调配自制饮料的,可在备餐场所等洁净区专用工作台操作。(四)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简单加工制作(拆封、装盘、调味)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操作。四、专间建设要求(一)进入专间:入口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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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专用 操作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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