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机电管理制度汇编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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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制度机电管理制度汇编最终版企业管理制度机电管理制度汇编最终版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二 0 一五年八月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目录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一 机电例会制度机电例会制度.4二二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5三三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四 预防性检修制度四 预防性检修制度.6五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规定五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规定.7六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六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8七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七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9八八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10九 设备润滑制度九 设备润滑制度.11十
2、十 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11十一十一 工作票规定工作票规定.12十二 供电管理制度十二 供电管理制度.15十三 停送电操作规定十三 停送电操作规定.18十四 电缆管理制度十四 电缆管理制度.25十五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十五 五小电器管理制度.26十六 供排水管理制度十六 供排水管理制度.27十七 外委施工队井下用电管理十七 外委施工队井下用电管理.32十八 胶带带面管理办法十八 胶带带面管理办法.33十九 区队库房管理制度十九 区队库房管理制度.35二十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二十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5二十一 井下通讯光缆、通讯电缆、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二十一 井下通讯光缆、通讯电缆、
3、监测系统管理制度.35二十二 连采队拖拽电缆使用管理制度二十二 连采队拖拽电缆使用管理制度.36二十三 可伸缩胶带机管理制度二十三 可伸缩胶带机管理制度.36二十四 油脂管理制度二十四 油脂管理制度.37二十五 交接班制度二十五 交接班制度.37二十六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二十六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38二十七 井下跑冒滴漏预防措施与管理办法二十七 井下跑冒滴漏预防措施与管理办法.40二十八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二十八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1二十九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二十九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43三十 主扇运转管理制度三十 主扇运转管理制度.45三十一三十一 机电运输奖罚制度机
4、电运输奖罚制度.47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银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一一 机电例会制度机电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集思广益,解决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机电管理水平,特制定机电例会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机电例会由机电动力部组织召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单独进行召开。第四条 机电例会由机电动力部部长主持;矿长、机电副总、各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机电动力部全体员工。第五条 机电例会主要内容:1.学习公司及矿有关文件和机电管理规定。2.通报矿对各区队机电考核情况。3.通报近期机电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机电
5、工作重点。4.解决设备运行、材料、配件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六条 会议要求:1.要在会上讨论的重点技术问题,必须会前有充分准备;另外,提前收集好各区队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实现开会讨论有的放矢,以提高开会效率。2、要求参加机电例会的区队干部务必在会前对本队机电考核总结分析,重点说明存在问题和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3.对讨论的问题,应作出明确结论,对已解决的事项要落实。4.会议由机电动力部专人记录,对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整理纪要并存档,参会区队干部针对各个分管运行员安排的工作做好记录,以便有效落实。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一次罚款 200 元,无故缺席罚款500 元,无机电总结、分析、记
6、录的罚款 500 元。二二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矿机电管理,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做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设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设备计划的编报、调拨管理办法。1.机电动力部根据生产的需要提出设备采购计划,报机电矿长、矿长审批后,报采购部。2.到货设备的验收。新设备到矿应由机电动力部、采购部、供货厂商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3.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严格履行手续。4.设备外借必须有矿长、机电矿长审批,任何个人和区队无权将设备外借。第三条 设备的领用管理办法。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动力部统一管理,
7、任何区队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及变卖。2.各区队领用设备应提前到机电动力部办理领用手续。第四条 设备的回收管理办法1.各区队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回收的设备要保证部件齐全、完好,设备回收扫指定地点,并填写回收单。2.对回收不及时的区队,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处罚该区队第一责任人、区队机电队长各 500 元。第二次通知仍不回收的,加倍处罚。3.设备回收入库必须部件齐全,若短缺,使用区队照价赔偿。第五条 设备的检修。1.机电动力部根据库存设备的状态和设备使用需求情况,及时进行维修。2.矿内设备严禁私自拆件。在生产急需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机电动力部根据情况限期该区队恢复,无故
8、不按期恢复的,每超一天处罚 200 元。私自拆件者罚责任人 500 元,罚拆件区队 2000 元,罚库管人员 300 元。第六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第七条 因人为因素(违章操作、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动力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人,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区队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和原则处以罚款或赔偿。1.十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的原值 30%的比例罚款。2.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原值 20%的比例罚款。3.五十万元以上的设备按设,备原值 15%的比例罚款。4.以上
9、罚款严格执行上不封顶,下不封底。三三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一条 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实行预防性计划检修,机电动力部应按季度编制全矿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并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实施。第二条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设备现状、过煤量及检修周期,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合理安排。设备中、小型检修计划要由矿审批。第三条 矿井的输配电系统每年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第四条 每次检修任务都应指定技术、安全负责人并明确分工。第五条 大修及停产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并严格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第六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四 预防性检修制度四 预防性检修制度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我矿
10、机电检修水平,降低设备故障率为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使预防性检修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考核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全矿井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制定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4小时以上检修项目。第四条 预防性检修计划编制要求:1.每月25日之前上报下月度预防性检修计划。预防性检修主要包括需停产4小时以上检修项目或更换大型部件,没有预防性检修项目的也必须上报,备注栏里注明没有检修项目。2.上报计划必须详细写明:队别、设备名称、检修内容、计划时间、工序用时分解,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队检修负责人、班检修负责人、配件及材料准备情况,特殊情况在备注
11、说明。每次预防性检修队里要有纸质记录,检修完成后在表中填写: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存档,已备检查。3.原则上各单位每月只安排一次预防性检修,对没有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的单位,出现机电故障后机电动力部将对责任区队处罚1000元罚款。4.为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性检修后因检修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的对责任区队进行处罚1000元。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设备、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对每一台大型部件编制更换流程、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施工组织及安全措施由矿领导审批方可实施,要求在预防性检修计划中列入。第六条 检修后的设备要试运转,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大型设备的检修记录应载入设备履历表。第七条 由
12、机电动力部负责检查设备计划检修的实施情况及考核。五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规定五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运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第四条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机电)事故、较大(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和特大(
13、机电)事故四种。1)一般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110 万元。B、造成主运系统停止 2 小时、综、连采停产 4 小时以下者。2)较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机电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1050 万元。B、造成主运系统停止 24 小时、综、连采停产 48 小时以下者。3)重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50-100 万元者。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C、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0 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D、主扇风
14、机停风时间超过 20 分钟及以上者。E、造成主运系统停止 4-8 小时、综、连采停产 8-16 小时以下者。4)特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100 万元者。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 32 小时以上者。C、主扇风机停止供风 30 分钟以上者。D、造成主运系统停止 8 小时、综、连采停产 16 小时以上者。第六条 机电事故追查:2 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以备检查。24 小时事故由机电动力部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部长审核批准后,区队留存。4 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
15、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动力部留存。下发事故单位。第七条 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安检部、机电动力部、事故区队组织;较大、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副总组织,安检部、机电动力部、事故区队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榆神公司组织追查。第八条 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第九条 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第十条 对事故责任区队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第十一条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机电责任事故,跟据
16、事故性质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般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 30%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 5%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较大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 20%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 3%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的 70%由责任单位承担。重大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 15%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 2%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的 50%由责任单位承担。特大机电事故,按配件总价值的10%处罚责任区队,按配件总价值的 2%出处罚责任人,维修费用的 30%由责任区队承担。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
17、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第十三条 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1.设备故障停机率=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时间单位均为台时)。2.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六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六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运行管理,规范我矿机电管理工作程序及机电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提高对设备要害及重要部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
18、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是确保各要害场所岗位责任制得到贯彻执行的一项保证措施,各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 上岗查岗的机电干部包括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动力部部长、区队机电管理队干、设备运行管理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上岗查岗。第五条 各级干部上岗、查岗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每周不少于 3 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动力部部长每月不少于 2 次,区队机电干部与机电动力部联合检查每月不少于 3 次。第六条 干部上岗查岗应对员工上岗、质量标准化、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完好情况、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面交待值班人员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安排
19、处理。第七条 检查值班人员是否有违章,如违反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现象时,应立即制止,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 检查设备运转状况,查看设备监测仪表是否灵敏可靠、设备润滑是否正常、紧固件是否松动、防爆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设备不出事故。第九条 检查各种消防器材及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对不齐全、不可靠者,应及时更换。第十条 检查卫生情况,设备场地应卫生清洁、照明良好,设备无积尘油垢,零部件、工具存放整齐,地上无杂物。第十一条 检查规章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记录应认真填写,记录无误。第十二条 检查关键岗位设备运行情况,重
20、点对变电所、配电硐室、泵房、主扇、胶带机头等处的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了解掌握相关设备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七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七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为实现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机电矿长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和领导工作。第四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包机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第五条 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并负责包机
21、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设备包机人负责所包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故障处理。第七条 各区队针对本区队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机电设备全部责任到人。第八条 机电动力部统一制作“设备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区队。由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适当部位。“设备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用途及包机人员姓名等。第九条 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第十条 设备包机的主要内容为: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检修。第十一条 包机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
22、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故障、事故。第十二条 包机人员应执行“四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八八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与银河煤矿内部管理。第三条 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动力部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和完好检查,性能试验和完好检查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井。第四条 全矿所
23、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由机电动力部签发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自购电气设备(新购设备必须带“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入井必须让机电动力部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检查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第六条 大修后的防爆设备必须有维修单位签发的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大修设备入井时,必须到机电动力部签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第七条 井口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和“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逐一进行核对,防止无“入井许可证”、“防爆检验合格证”及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第八条 入井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设备
24、,每查出一台对责任人处罚 1300 元。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银河煤矿机电动力部。九 设备润滑制度九 设备润滑制度第一条 经常检查设备油器的油位,使油器内的油保持在规定的油位,按设备换油计划,对设备进行清洗换油。第二条 检修工严格按照润滑图表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状况和油箱的清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润滑记录。第三条 新设备在调试期,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周期更换清洗。第四条 每个区队建立润滑记录表,每次加注油必须在升井后及时填写加油记录,写清加油时间、牌号、数量、加油部位、人员等信息。十十 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变电所运行管理规定
25、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采掘生产的正常供电,提高变电所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加强变电所的管理,明确分管单位的责任范围,结合我矿变电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银河煤矿变电所管理。第三条 职责各机运队、综采队、连采队负责银河煤矿内各自区域内变电所的日常巡检、维护管理工作,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变电所的检查考核工作。第四条 各种标示警示牌要求:1.各变电所应悬挂变电所名称标识牌,入口处必须悬挂“配电重地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警示牌。2.变压器内应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警示牌;变电所内备用五个“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在停电退出手车时必须悬挂在柜体醒目处。3.灭火器材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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