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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 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地适航性为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与操纵特性再 预期运行环境与使用限制下地安全性与物理完整性地一种品质。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为一类特殊地技术性标准。制定地最低安全标准。它为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地适航性而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地适航管理为以保障民用航空器地安全性为目标地技术管理,为政府适航部门再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地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地设计、制造、 使用与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地审查、鉴定、 监督与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与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地客观
2、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地一整套规范化地管理。初始适航: 初始适航管理,为再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与规范,对民用航空器地设计与制造所进行地型号合格审定与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与航空器部件地设计、制造为按照适航部门地规定进行地。初始适航管理为对设计、制造地控制。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为再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与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 投入运行后, 为保持它再设计制造时地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 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地管理。维修地控制。持续适航管理为对使用、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 警察等部门使用地国家航空器之外
3、地,行活动地航空器。用作民用航空飞2、适航标准地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为表明该标准为基本地、起码地;二为表明该标准为经济负担最轻地。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与平衡性。适航性责任:航空器地设计与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与维修单位对航空 器持续适航负责。适航管理地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地发展。 适航管理地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地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 适航管理再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地作用:3、4、5、6、航空器适航性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地物质基础;航空器地适航性再民用航空活动地各个环节与全过程影
4、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地建立。第二章1、 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第一层: 立法决策层-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与航空器适航中心;第二层: 执法监督层- 指所有地委任适航-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代表与委任单位代表。第三层: 委任基础层2、 各部门主要职责:民用航空器为适航管理地主要对象与最终目标。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地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航局:制定规章并监督规章地实施; 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域地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与监督;民航安全监督管理
5、办公室,代表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地区管理局所再地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企事业单位地安全监督与市场管理;第 1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本地区内航空器地持续适航控制与监督,包括维修单位地审查与颁证、监督,维修人员执照颁发、管理,航空器单机适航审查、控制 等;各航空器审定中心按适航司授权,主要负责航空器型号、生产许可,航空材料、零部 件与机载设备地审定与对持证人地监督。第三章1、 适航管理立法地必要性: 适航管理涉及飞机、旋翼机、载人气球、发动机、螺旋桨、航空材料、零部件与机载设备等地适航审定,需要相应
6、地适航标准、管理规章与程序;适航管理涉及对有关机构与人员地资格审查、 监督,需要有相应地规章与程序;适航管理涉及航空器运行地审定与监督检查,也需要有相应地规章与程序。总之,适航管理必须有一套完整地适航法规、程序与文件。2、 适航管理立法地基本原则: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地有关附件为基础;以美国联邦航空条例容;吸收民航局已经颁发地规章与文件中地适用部分。3、 适航管理法规与文件体系地构成及各层主要地法律法规:(FAR) 为主要参考内适航管理法律法规与文件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主要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中华人民共与国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 ),国务
7、院发布地行政法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地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 ;第二层次为为执行第一层次地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而制定地实施细则,由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理文件、适航管理程序与咨询通告等。-适航司发布地法规性文件体系,其中包括:适航管适航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从结构来说,划分为“三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地法律为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航空法为民航法律体系地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为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地龙头, 为制定民航法规、规章地依据。 国务院通过地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民航总局发布地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8、为第二层次,例如: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航总局局长以民航总局令发布地各类民用航空规章为第三层次,这为整个民航法律体系中内容最广、管理地重要手段。数量最多地, 涉及民航生产经营地各个方面,也为民航总局进行行业4、 初始适航管理相关规章:CCAR-21/23/25/27/29/33/34/35/36/37/53/55与运行相关地规章:CCAR-91/121/135与适航维修相关地规章:CCAR-43/66/145/147CCAR-45 :国籍登记管理规定;CCAR-39 :适航指令CCAR-183 :委任代表管理规定5、 适航管理程序AP:适航管理程序为适航管理规章(CCAR)地
9、实施细则与具体管理程序。它为各级适航部门地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地规则,造、使用与维修地单位或个人应遵守地规则。也为民用航空器设计、制咨询通告AC :咨询通告为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地对适航管理工作地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地技术问题地解释性、说明性与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适航管理文件AMD :适航管理文件为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地形式。第四章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地证件: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第 2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2、国籍登
10、记标志地相关规定: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B,登记标志XXXX(四位数字) ;( 如系多垂直尾翼,则固定翼航空器- 位于机翼与尾翼之间地机身两侧或垂直尾翼两侧应再两外侧 ) 与右机翼地上表面、左机翼地下表面;3、挂旗航空公司:由国家指定地,允许再其机身上绘制国旗地航空公司,我国挂旗航空公司为国航。第五章1、2、航空产品定义:指民用航空器,以及用再民用航空器上地发动机与螺旋桨。证件管理地基本环节:证件管理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证,以及颁证后对持证 人进行检查监督等环节。适航管理各证件地颁发对象、有效期与转让性;3、型号合格证TC:型号合格证为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 螺旋桨 (
11、滑翔机、载人气球、超轻型飞机或其他非常规航空器,以及装于其上地发动机、螺旋桨除外准地合格凭证,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汪,就意味着其设计符合适航标准。) 设计批型号认可证TDA:进口外国生产地任何型号地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如系首次进口并且用于民用航空活动时,必须取得民航总局颁发地型号认可证,才准予进口。补充型号合格证STC:对已经取得型号合格证地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更改,并且更改没有达到重新申请新型号合格证地时候,以STC批准设计更改。 (进口航空器上进行重要改装,申请改装设计批准书MDA)生产许可证PC:生产许可审定为指适航部门对已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
12、地制造人所进行地资格性审定,设计。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民航总局批准地型号技术标准规定为民航总局颁布,规定装于民用航空器上地材料、零部件与机载设备地最低性能标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与生产合格地凭证。(CTSOA)为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地制造人地设计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为民航总局批准安装再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件地航空器上,作为加改装或更换用地材料、零部件与机载设备地凭证。适航证为民用航空器符合民航总局批准地型号设计, 只有取得适航证后,方可投入飞行或营运。国籍登记证为民用航空器再中国登记注册地凭证, 人民共与国法律管辖与保护。凡承担再中华人民共与国注册登记地民用航空器与 位或个人, 必须向
13、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申请维修许可证, 从事批准范围内地维修业务活动。4、 生产许可证地申请资格;并能安全使用地凭证。民用航空器凡取得中国国籍地民用航空器受中华( 或 ) 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地任何单经审查合格, 颁发维修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资格:获得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地权益转让协议书、补充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其中任意一个证书。PC A( 或 E,或 P),PC为证件分类, 它为英文生产许可证地缩写,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为该类证件地顺序号, 发动机, P 表示螺旋桨;5、 适航证类别;适航证地有效期; 适航证分类:标准适航证与特殊适航证(PRODUCTIONCERTIFICATE)A 表示
14、航空器, E 表示适航证有效期:一经颁发长期有效,但每年结合航空器年检工作进行有效签署。适航证允许转让,但只能随航空器一起转让。第 3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6、 特许飞行证分类;对于尚未具备颁发有效适航证地条件,但已能安全飞行地航空器,根据需要作特定用途 飞行时,可申请颁发特许飞行证。特许飞行证分三类: 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研究与发展、验证性飞行、机组训练、表演、市场调查、体育、民航总局同意地其他情况; 第二类特许飞行证:为进行修理、改装、维护或封藏航空器而调机飞行,为交货或出口航空器而调机飞行,航空器撤离发生危险地地区,民航总局认为必要地其
15、他飞行; 第三类特许飞行证: 对于 1987 年 5 月 31 日以前研制地并经国家正式技术鉴定地民用航空器,未按规定地适航标准进行审查,民航总局根据国家正式批准地技术鉴定文件与资料, 颁发第三类特许飞行证。第六章1、型号合格审定与批准地形式包括: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更改及其他型号设计更改。专用条件定义:如果适航部门认为提交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地产品具有新颖或独特地设计 特点,而且有关安全性要求、营运地特殊适航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没有包含再现行地适 航标准之中,适航部门将制定专用条件及修正案。专用条件再征求公众意见后颁发。专用条件与适航标准具有同等效力。2、3、适航
16、标准地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地定义:当申请人设计地航空产品地某些设计特征无法完全满足适航标准地要求,但航空产品类似设计特征具有长期安全使用地经验,或采用等效安全措施能够达到相同安全水平时,申请人可以向适航部门申请适航标准地豁免, 适航部门将根据航空产品地设计特征、安全性影响,以及采用等效安全措施地情况,批 准豁免地申请。4、型号设计更改地分类:型号设计更改分为“小改”污排泄设计更改。对型号设计更改地批准形式:、“大改”、声学 ( 噪声 ) 设计更改及排5、型号设计“小改”通常由适航部门委任地工程委任代表批准,报适航部门备案,也有由适航部门直接批准地设计“小改”。型号设计 “大改” 主要有三种批准形
17、式,一种为对型号合格证修正或型号合格证数据单更改。第二种型号设计“大改”地批准形式为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第三种,当设计改动过大,需要重新申请新地型号合格证。6、 适航部门对航空材料、零部件与机载设备地审定批准,方式有4 种: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准方式。(CTSOA);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其他批PMA批准不适用下述零部件:根据型号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生产地项目;根据民航总局颁发地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生产地项目;符合民航总局认为适用地行业标准或国家技术标准地标准件( 如螺栓、 螺母等 )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为维护或改装自己地航空器而生产地零部件。7、 航
18、空产品及零部件地分类,各类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地适航证件: 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一般分三类: 第一类产品为指已具有型号合格证地航空器、发动机与螺旋桨。第二类产品为指其破损会危及第一类航空产品安全地主要部件与机载设备,如航空器机翼、机身、起落架、动力传动装置、操纵面等,以及具有技术标准规定地材料、零部件与机载设备。第 4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第三类产品为指第一、材料、零部件与机载设备。 当产品用于国内使用时,第二类产品以外地产品,包括按局方认为适用地技术标准规定地对航空器 ( 飞机与旋翼机) 颁发适航证, 对发动机、 螺旋桨颁发适航批准书,
19、 对其他航空产品颁发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若产品用于出口时,对第一类航空产品颁发出口适航证,对第二、第三类航空产品颁发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8、 适航指令地定义,编号方法及适用条件:适航指令为民航总局授权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颁发地强制性检查要求、 使用限制,其内容涉及飞行安全,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当民用航空产品处于下述情况之一时,适航部门将颁发适航指令:改正措施或(1) 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再不安全地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再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地其他民用航空产品之中;(2) 当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没有按照该产品型号合格证批准地设计标准生产时;(3)当外国适航当局颁发地
20、适航指令涉及再中国登记注册地民用航空产品时。第七章1、2、持续适航管理地三要素: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人员航空器适航性责任:无论航空器维修工作怎么委托,最终对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负责地始 终为航空器营运人。航空公司维修系统中主要地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一般航空公司地维修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再建立相应地维修系统并落实其适航性责任上,3、一个常见地维修系统中通常包括四个主要地部门:(1)工程技术部门: 该部门地主要工作包括可靠性方案、 工程指令 (EO) 与其他适航性资料地编写与修改;服务通告维修方案、 最低设备清单(MEL)、(SB) 与服务信函 (SIL) 地评估;适航指令地处理;维修工作单卡地编写;超
21、出持续适航文件地修理与改装工作地相关工作;与 OEM地联络;技术支援与技术调查等;(2)质量部门:该部门地主要工作包括对各类人员与单位评估;对放行人员地授权;单 机档案与单机适航性状况地监控;内部质量审核;维修差错管理与质量调查等;(3)维修计划与控制部门:该部门地主要工作包括航空器使用与维修计划;飞行记录本地配备与管理;航空器地使用统计;航空器勤务及航线维修工作地实施;航空器定期维修与发动机地面试车非计划维修工作地实施;等;发动机与部件地送修;航材管理;维修安全管理;(4)培训部门:该部门地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培训大纲与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与保管培训记录等。4、 使用困难报告为民
22、用航空器维修信息系统地重要组成部分。收集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地目地为为了改进航空器产品地设计,提高航空器地安全运营可靠性。使用困难报告分为:运行类与结构类。5、 ETOPS 定义及分类: 延伸航程运行为指双发飞机再其飞行航路上至少有一点距可用机场地距离超过飞机以经批准地一台发动机不工作地巡航速度行。目前,延伸航程运行主要包括( 再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 飞行1 小时地航程地飞75 分钟、 120 分钟、 180 分钟三种。6、 全天候运行AWO定义及分类:全天候运行为指再由于天气条件而使目视参考受限地情况下,或着陆运行。所进行地所有滑行、起飞(1)I类 (CAT I) 运行:决断高不低于60 米
23、 (200 英尺 ) ,能见度不小于800 米或跑道视程第 5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不小于 550 米地精密进近与着陆;(2) 类 (CAT ) 运行:决断高低于60 米 (200 英尺 ) ,但不低于30 米 (100 英尺 ) ,跑道视程不小于350 米地精密进近与着陆;(3) 类 (CAT ) 运行:决断高低于米地精密进近与着陆。30 米 (100英尺 ) ,或无决断高,跑道视程小于3507、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为指再飞行高度8, 900 米与飞行高度12, 500 米之间使用 300 米 (1 , 000 英尺 ) 最
24、小垂直间隔地任何空域。8、 维修单位地分类:运营人维修单位,制造厂家维修单位与独立维修单位。合格维修单位需要满足地条件:“五四”要求维修单位地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与文件手册五个主要方面。为保证本单位地各项硬件条件满足局方地要求,维修单位还应再组织机构上达到一定地标准,简单地说就为要建立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与培训四个系统。维修工作地限制分为工作类别与项目类别两种。9、 对维修单位各系统地基本要求: 质量系统: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一个由责任经理负责地独立地质量系统; 工程技术系统: 维修单位应当建立一个落实其工程管理责任地工程技术系统,与其维修工作有关地技术文件; 生产控制系统:应当对每
25、项具体地维修工作建立维修工时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培训系统: 维修单位应当根据要求制定本单位各类人员地培训大纲,建立各类人员地技术档案, 人员技术档案及培训记录应当妥善保存,案应当再其离开本单位后至少保存两年。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近与修改。人员技术档10、 航空器部件定义:为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地任何装于或者准备装于航空器地部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螺旋桨与任何正常、应急设备等;11、 维修单位完成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地维修工作后,应当由授权地放行人员按照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地形式签发维修放行证明。证明:民航总局批准或者认可下列形式地维修放行(1)航线维修、 A 检或者相当级别( 含 ) 以下地航空器定期检
26、修工作及结合其完成地改装工作完成后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地放行人员再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地航空器定期检修及改装工作地放行表格可以由维修单位自(2)A定,但应当采用相对固定地格式并包括必要地内容;(3) 航空器部件地维修放行证明采用由维修单位授权地放行人员签署批准放行证书 适航批准标签 地形式, 但当任何部件地维修为为本单位另一项完整地维修工作需要时, 维修证明可以采用本单位内部合格证件地形式。12、 维修单位可以对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维修工作中个别专业性较强地工作环节或者子 部件修理等部分维修工作选择外委维修,但其维修项目范围内地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 试及放行工作不能外委。1
27、3、 CCAR-66R1所称执照与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三种类别:其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ME与 AV)与机型执照(机型I 与机型类)STR;航空器动 AVC;航空器电气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与项目部分(航空器结构力装置 PWT;航空器起落架件 ELC)LGR;航空器机械附件MEC;航空器电子附件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4、 持照人地权利及义务:(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地权利:第 6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及相应地机型签署地人员具有下列权利:具有机型I 类签署地执照持有人具
28、有以下权利:(a)按照 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地改装工作航空器;A 检或者相当级别( 含 ) 以下定期检(b)按照 CCAR-43部地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具有机型类签署地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除具有机型I 类签署地权利外还可以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 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与其他改装工作地航空器。( 2)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地权利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签字放行权。执照持有人义务:可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地修理项目具有(1)按照执照签署并再授权地工作范围内实施工作;(2)保证执照
29、地完整与有效性;(3)再生理或者心理状况不适合行使放行权时,不得行使这种放行权。(4) 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及中国 民用航空规章地有关规定实施管理范围内地维修管理工作;(5)保持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地完整与有效性。15、 执照有效期:自基础执照颁发之日起16、 航空器适航信息网地结构及责任单位:5 年有效。我国民用航空器适航信息网地结构组成为三级。一级信息站为全网地中心,设再北京,由适航司承办; 二级信息站为全网地中间环节由各地区适航处承办;础,由各航空器使用与维修单位承办。三级信息站为全网地基17、 适航信息管理工作地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适航
30、管理信息地三个工作环节为: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与处理,信息反馈。(1)信息收集环节为一个重要环节,它为整个信息网工作地基础,也为各个信息环节地源头。它为通过三级信息站向二级信息站上报信息,一种形式来完成地。二级信息站向一级信息站上报信息这么(2)信息分析与处理环节为一个关键环节,它起承上启下地作用,它对三级信息站上报地基础信息实施分析、整理,并对有关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它为一级信息站工作地基础。(3)信息反馈环节为整个信息网地最终工作结果,它提出了对一、二级信息站信息地可靠性评估结果, 并可根据分析结果以及紧迫程度,与意见,为适航部门做出最终决断地基础。18、 适航信息网络监控事件:酌情提出发布
31、相应地适航技术文件地建议A 类“重要事件”为指航空器再地面、空中以及检修时所发生或发现地损坏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地重要故障或事故。B 类:航空器使用、维修情况统计航空器地使用、维修情况信息包括航空器使用与维修情况地全部适航信息。第八章1、委任代表分类:工程委任代表、生产检验委任代表、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维修人员执照主考委任代表以及需要地其他委任代表。委任单位代表地分类:委任试验单位;委任维修人员培训与考试单位;委任适航检查单 位。2、3、委任代表制度:CCAR-183 部第九章第 7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1、 维修:为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
32、所进行地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工作。 CCAR-43部中定义地维修与CCAR-145部定义地维修主要区别为CCAR-145部中定义地维修包括改装地实施,而CCAR-43部中定义地维修不包括改装。改装:为指再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地超出其原设计状态地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与零部件地替代,案地实施。它包括改装地方案及其实施。CCAR-145部改装地定义只包括改装方时寿件:指再航空器、发动机或者螺旋桨制更换要求地部件。2、 维修与改装人员要求:( 以下简称航空产品) 地持续适航文件中有强对航空器及其部件实施维修与改装地人员应当满足如下要求:(1) 持有按照CCAR-66部颁发地民用航
33、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地人员可以对相应机型实施:按照维修手册与持续适航文件进行地任何维修与改装工作;按照CCAR-91部、 CCAR-135部要求地检查大纲进行地任何维修工作或者按照局方批准地其他技术文件进行地任何维修与改装工作。(2)持有按照CCAR-66部颁发地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地人员可以对相应项目地航空器部件实施:按照维修手册与持续适航文件进行地任何维修与改装工作;批准地技术文件进行地任何维修与改装工作。按照其他局方(3)没有获得按照CCAR-66部颁发地维修人员执照地人员可以再持照人员地监督下实施持照人员允许范围内地维修与改装工作;持有按照CCAR-61 部颁发地驾驶员执照地飞行员可
34、以对其所拥有与使用地私用小(4)型航空器实施勤务、保养与简单更换工作(5)制造厂家可以对本身制造地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再证件限定地地点实施翻修与改 装工作,此项工作必须再民航总局授权地监察人员地监督下实施。3、 重要修理与改装地批准放行要求:CCAR-145部批准地维修单位地授权放行人员,民航局授权地监察员,或民航局授权地委任代表通过签署表格AAC 085 中相应地批准放行栏进行放行。4、 维修管理指令地定义,与适航指令地异同:定义: 当维修或者改装过程中发现某类维修或者维修管理活动存再不安全状况,并且此种不安全状况可能再其他同类维修活动中存再或产生时,出检查与维修地规范化或者改装要求。民航局将
35、以维修管理指令地形式提维修管理指令与CAD都为强制性地, 其不同点再于维修管理指令主要为对运营人提出地加强维修管理、 消除不安全隐患地要求。对于没有按照维修管理指令地要求对其有关地航空器进行维修或者改装地航空器,任何人不得批准其返回使用。第十章1、 维修大纲: 维修大纲为由工业指导委员会( 简称 ISC) 组织编写, 经维修审查委员会( 简称MRB)审查后形成地航空器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适航当局批准生效。( 简称 MRBR,) 该报告应当经航空器制造国维修大纲地作用:航空器维修大纲为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地基本文件;维修大纲为航空维修工卡等文器制造厂编制维修计划文件地基本依据,也为航空公司制定其初始维修方案、件地基本依据;维修大纲为针对衍生型号或新型号审定航空器地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为航空器运营人建立自己维修方案地一个基础;行维修要求。为用户首次使用该航空器必须执行地最低例2、 维修方案: 维修方案为民用航空运营人或飞机用户根据飞机构型、运行环境与维修经验,第 8 页,共 9 页精品资料积极向上,探索自己本身价值,学业有成学习必备欢迎下载执行航空器维修大纲、适航与运行规章要求及制造厂建议而制定地计划维修检查要求。制定依据:维修大纲(MR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