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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26随州市医疗机构2015-2017年度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SZMTZB201501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五月目 录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采购人名录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六部分 采购目录第七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第八部分 采购时间安排表第九部分 资格预审材料装订顺序表第十部分 标书附件及附表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受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15-2017年度的随州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采购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进行公开集中采购,欢迎国内广大合格供应商(厂
2、)前来参与竞标。现将本次采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编号:SZMTZB201501号二、采购内容:医用耗材【包括注射输液(血)类、敷料卫生用品类、麻醉类、透析器具类、医用胶片类、口腔耗材类、人工晶体类、骨科植入性耗材类等、免疫试剂、生化试剂及其他试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周期:自2015年8月1日起,24个月,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分期分批送货上门。四、投标人及配送企业资格要求:1、国产产品:仅接受国内医疗器械或检验试剂的生产企业投标;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进口产品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报名,不再受理其他经营企业投标);3、配送企业
3、:拟在随州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产品配送业务的经营企业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并获取标书,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采购周期内的配送资格。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或(和)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进口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全国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的委托授权书复印件(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交)4、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应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及授权范围)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六、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29日每天8:30 11:30,14 :301
4、7:30(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再受理。七、报名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室(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号)、明天招标采购网。(可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网上操作说明)。八、标书费: 200元人民币/份,标书发售方式:待标书费到达我公司账户后,由我公司向购买方激活账号后由购买方通过明天招标采购网自动下载采购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文件)九、投标企业产品申报时间:2015年5月5日8:30至2015年5月29日17:30十、纸质投标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17:30,提交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室(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号)十一、网上报价时间:2015年6月16日8:3
5、06月18日8:30十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9:00十三、开标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天招标采购网。十四、信息发布: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明天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本次招标信息请及时查阅明天招标采购网及以上相关媒体。十五、本次招标代理: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办公地址: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室(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号) 邮编:441300随州联系人:邓浩电话/传真:0722-3333681联系电话:15972769833 133961741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沙湖支行户名: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3202 0032 1910 0066 481湖北
6、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下表是对采购文件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条款号项 目内 容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机构名称: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办公地址: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室(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号)邮编:441300传真电话:0722-3333681联系人:邓浩网址:E-mail:hsmtzb2采购项目名称 医用耗材(医用检验试剂)3采购人随州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单位(详见第三部分)4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个日历日内5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每页均需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 2、投标承诺书
7、;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网上投标产品信息;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7企业产品增补规格申报2015年5月5日8:005月29日17:308投标文件递交1、2015年5月5日2015年6月3日每天8:30 17:30投标人递交纸质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承诺书等。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9室(随州市青年路西端210号)2、2015年5月5日2015年6月3日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网上信息录入。3、2015年6月16日8:306月18日8:30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价。9投标报价 以电子报价为准。10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6月1
8、8日9:00开标地点: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代表无须到达开标现场)12采购方式本次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用集中采购形式,具体目录见标书第六部分。13评标标准根据价格与质量的比较进行综合定性评定14评标方法具体见第四部分第4.4.2条15结果公示日期结果公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暂定)16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日期前一日(2015年6月17日17:30)前,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须已到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银行帐户。(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随州分行会计柜名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200 1813 6380 5968 8888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湖北省随州
9、会计专柜(3)每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17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采购文件第“4.8条”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缴纳帐户:户名: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3202 0032 1910 0066 48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沙湖支行18采购周期自2015年8月1日起,24个月。在规定的采购期内,采购数量不足的,采购人必须与中标人按中标价格续签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续签要求。19有效通知载体所有采购人、投标人均有义务定期登录以获取相关信息,登录在该网站的通知视为已送达各采购人、投标人,请各采购人和投标人密切关注。20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0、为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材料的;(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21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4)其他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5)投标价高于最高限价。22其他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后,应按取得的“投标人序号”参加投标。采购文件和投标人序号不得转让。未取得“投标人序号”者不得参与投
11、标。第三部分 采购人名录 随州市中心医院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随州市中医院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随州市中心血站 随州经济开发区医院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医院 广水市一医院 广水市二医院 广水市妇幼保健院 广水市中医院 随州市曾都医院 随县洪山医院 随县中医院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4.1总则4.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4.1.2凡符合采购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有资格参与投标。4.1.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1.4本次采购活动及由
12、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4.2采购文件: 4.2.1本采购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招标书、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投标承诺书、报价表(以网上电子报价为准)、资格预审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证明文件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组成。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必须提交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2.2投标人应向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承认并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否则投标无效。4.2.3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13、,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4.2.4采购文件的解释:(1)若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且通知不得迟于2015年6月1日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递交补充材料截止日前3天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形式在网站上予以答复。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在之外的其他答复均不应成为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依据。投标人有义务定期登录以便及时获取有关此次招标采购的所有相关信息.(2)在2015年6月1日之前,投标人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请求采购代理机构就本标书有关法律事宜进行解答。联系电话:(027)86704151。(3)本标书的解释权归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2.5采购文件的补
14、充或修正:(1)在开标前15天之前,由于需要对投标人的提问进行澄清或其他任何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 (2)对采购文件的任何补充或修正,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所有购买本次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均有约束力。(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在开标前15天在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所有购买本次采购文件的供应商。4.3投标文件4.3.1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签署及份数: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资格预审材料(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产品证
15、明文件等)(2)投标承诺书。(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如投标人需要提供,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对本次采购内容的概括响应表格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如给定格式不够使用,投标人可参照给定格式予以补充,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对招标书要求的偏离说明等)。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中文翻译件和外文文件有差异或矛盾之处,以中文为准,
16、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的份数为一份,须装订成册。(4)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如采购文件已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4.3.2 投标承诺书(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承诺书及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作为招标人发出的要约,一经中标即发生法
17、律效力,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同时,中标人对承诺的履约情况,会作为下次招标采购时的重要要素予以考虑。(2)投标人领取网上信息录入及报价所必需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密码进行修改,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投标报价的保密性。如果投标人不能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加密操作,在开标前造成同投标相关的实质性内容的泄露,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写电子报价表(即网上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请按招标序号分质量层次报价,报价应一次报定(按人民币报价),包括该商品的标准件及其包装、运杂保险、报关(如系进口货物)、装卸、技术支持、培训使用、税金、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即投标人对采购人的实
18、际供应价。无论本次招标采购的数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一招标序号每一质量层次的商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品名、规格型号、质量层次完全相同的商品投标价高于采购人原始采购的,按无效标处理。4.3.3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
19、规定的其他条件。 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材料装订顺序表的具体要求和装订顺序准备相关资料。表格可以复印填写,也可按该格式自行打印。(4)所有资格预审材料应用A4纸进行复印,务必清晰(如执照应可看清年检标章及有效期限)。(5)作为生产企业的投标人将投标人主体册、产品册分别装订成一册;产品个数较多,也可装订成多册。(6)进口产品的投标人若代理多个生产企业投标,其生产企业及产品册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每个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装订成一册。如果产品个数较多,也可装订成多册。(7)投标人递交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经营)许可证、法
20、定代表人等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应递交由职能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8)投标人是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采购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9)经销“医疗器械”类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须按其许可证范围经营;经销“药品”类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并须按其许可证范围经营。(10)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将成为评标和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将视为虚假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材料后,在评标
21、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或与网上所录入的信息不一致,采购代理机构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如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4 产品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投标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2)同一生产企业有多个品种参加投标的,其产品册的资格证明材料,应以产品(品名、质量层次不同,视为不同产品)为单位,将每个产品的材料按照资格预审材料装订顺序表中产品册的顺序装订成册。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料只需提供一份。(3)A、经销“药品注册证”类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22、证,所投商品的药品注册证。B、经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类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商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注册证”,提供“受理通知书”的一律不予认可,注册证到期后,应向我公司提供该产品的新证或原注册证延期证明(须由原发证机关出具)。(4)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的红章。只有通过投标信息确认的投标人才可以对确认后的投标品种进行网上报价。具体审核要求见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4.3.5投标保证金(1)参与投标或谈判的供应商在开标日前一日(2015年6月17日17:30)前须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交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和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2)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汇票和转账的形式支付。但在开标日前须到达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帐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随州分行会计柜名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4200 1813 6380 5968 8888随州市招标投标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722-332371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绝支付代理服务费;提供虚
24、假材料进行投标;4.3.6关于联合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3.7投标文件的递交(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因修改采购文件,可酌情延长标书递交截止时间。(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需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且修改后的文件须在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5)在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标书递交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5、。(6)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章。4.4开标、评审方法和标准4.4.1 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督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2)合格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进行完成所有投标产品的报价。(3)开标后,对采购产品目录内的合格投标产品报价进行网上公示。 本次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医用试剂每标段(一个招标序号)分“进口” (含港澳台产品)(以注册证为准)、 “国产”(以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为准)二个质量层次,并分别按质量层次进
26、行评标。对于合资产品,如果仅取得了国产的注册证或生产批文,此产品属国产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暂视为进口产品。4.4.2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标、谈判议价原则科学评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最后由专家定性评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2)评标、谈判议价过程的保密:在评标、谈判结果公布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中标(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投标人或与评标及谈判竞价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及谈判的过程,否则将被废标;在评标及谈判竞价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
27、投标人进行联络。(3)评审程序A、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以综合定性评估结果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产品进行质量评价:a质量、临床使用效果优秀的产品b质量、临床使用效果良好的产品 c质量、临床使用效果一般的产品 d质量、临床使用效果差的产品 B、远程议价: 所有参与远程议价的投标企业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进行价格确认或重新报价,如产品报价仍高于最高限价的,由系统予以淘汰C、确定中标(成交)候选品种招标系统将未淘汰的投标产品,按专家评分汇总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符合如下规则的商品包及其所对应的产品确定为中标(成交)候选品种。序号投标商品包数
28、(个)中标(成交)候选商品包数(个)15个以下(含5个)1-326个及其以上1-54.5评标要点:4.5.1价格:低价格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4.5.2质量与品牌:所投产品的品牌应为临床常用之品牌,质量须保证全部合格;4.5.3售后服务(生产厂家的委托代理书、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对所供商品提供包退、包换的承诺);4.5.4公司评价;4.5.5其他。4.6中标的标准:4.6.1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完整。4.6.2具备履约能力。4.6.3较低的报价或较高的折扣或优惠比例。4.6.4提供最佳售后服务。上述1、2项应作为投标人能否进入评标阶段的先决条件。4.7签订合同:4.7.1在评标
29、和谈判结果公布后至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成交)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成交)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另行评定中标(成交)人(在标书有效期内)。4.7.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任何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中标(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本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和第七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30、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基本条款。凡合同书中未涉及的事项均以“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的内容为依据,“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未明确的地方,以合同书约定条款为准。4.7.3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4.8代理服务费:4.8.1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中标(成交)合同金额的4.5 收取,该费用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4.8.2中标(成交)人如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则视其放弃中标,招标人将享有通过诉讼向其追讨相当于代理服务费数额的违约金的权利。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成交)公司的配送资格,并同时保留进一步诉讼
31、的权利。4.8.3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户名: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3202 0032 1910 0066 48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沙湖支行4.9交通平台信息服务费根据(鄂价工服201529号)文件,中标(成交)人须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通平台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5.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5.1.1 “合同”系指需方和供方双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5.1.2 “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5.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
32、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送货上门以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1.4 “需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采购人)。5.1.5 “供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中标人)。5.1.6 “天”指日历日。5.1.7 “交货地点”系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供方提交货物的最终到达地点。5.1.8“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供方的价款。5.1.9“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5.1.10 “损失”本合
33、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的各种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5.2 技术规范:5.2.1 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5.2.2 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5.3 知识产权: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5.4 包装要求:
34、5.4.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5.4.2 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检合格证书。5.5 运输条件:5.5.1 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5.5.2 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5.6 付款:5.6.1 本合同的本位币为人民币。5.6.2供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条款规定期限内持下列单
35、据,到需方处或需方委托的付款单位处结算货款。(1)合格的销售发票。(2)需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5.6.3需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5.7 伴随服务:5.7.1供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运输、装卸;(2)在对所提供货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其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对需方技术人员的提供技术指导或培训,并负责所中标货物在需方的仪器上的调试和校样。5.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5.8 质量保证:5.8.1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36、,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5.8.2 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5.8.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5.8.4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5.8.5 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问题,包括经济的和法律的问题均由供方
37、承担。5.9 检验及验收:5.9.1 在交货时,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明,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5.9.2需方依据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5.9.3 检验及验收期限以合同特殊条款规定为准。5.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随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5.10、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5.10.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5.10.2 如需方既不出具验收合
38、格证明又不在10天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规定。5.10.3 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7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11 供方违约责任:5.11.1 供方不能交货(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5.11.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合
39、同执行,按此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另行选择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5.12 需方的违约责任:5.12.1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5.12.1.1在签订合同后通知供方送货到需方后,需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相当于采购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方有权要求采购单位补足。5.12.1.2 需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12.1.3 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5.12.2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对
40、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同时须按以上标准赔赏供方。5.13 索赔:5.13.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货方提出索赔。5.13.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负有责任的,则供方须按需方同意的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
41、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5.13.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供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在接到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议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5.14 不可抗力:5.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
42、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期限时间,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5.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终止履行合同。5.15 税费:5.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承担。5.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5.16 纠纷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
43、代理机构驻随州办公室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17 违约终止合同:5.17.1供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后十天内或经采购单位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5.17.2 在需方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后,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5.18 合同转让: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权利与义务。5.19 合同生效及其它:5.19.1 本合同在供需双
44、方签字盖章并在随州市医疗机构招标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即生效。5.19.2 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5.20 适用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六部分 招标目录注:招标目录以网上电子版为准。第七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根据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SZMTZB201501号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成交)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7.1 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_,合同总价还应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的费用:商品的
45、包装、运输、装卸、运杂保险、报关(如系进口商品)、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7.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7.2.1中标(成交)通知书;7.2.2 供方中标(成交)的投标书;7.2.3 采购文件;7.3 价格与支付:7.3.1 合同总价格按此次中标(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见报价表(以网上电子报价为准);7.3.2 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完毕生效,按需方要求按时分批送货到位并经验收合格,由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单据后90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该批货款。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7.3.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7.4 质量与检验:7.4.1 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7.4.2 货物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书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7.4.3 货到需方地址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7.5 交货条件:7.5.1 交货日期:须按需方要求分期分批按时交货;7.5.2 供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7.5.3 产品的外观、包装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