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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流程示意图填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准备相关资料 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退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医政处 到广东省卫生厅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中医类到广东省中医药局医政处提交申请材料)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资料补正不予受理不符合申请要求 申请材料不齐将设置医疗机构信息在拟设医疗机构地点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凭受理回执单到办证大厅领取(中医类到广东省中医药局医政处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行政审批告知书附件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另见附页)附件2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门诊部、诊所)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名医师,其中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名医师;(三) 至少有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 医技科室至少有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 氧
3、气瓶 人工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 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 电冰箱 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
4、技科室。二、人员:(一)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二) 至少有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 至少有名护士、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光
5、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二) 至少有名护士;(三) 医技科室至少有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 心电图机 显微镜 超 尿常规分析仪 光机 血球计数器 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 洗胃机 药柜 气管插管 调剂台 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 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
6、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民族医门诊部一、科室设置: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二、人员:至少有名民族医医师、名民族药药士和名检验士、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
7、部门确定。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 至少设有个一级科目或个二级科目或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名医师,其中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名医师;(三) 至少有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 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 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 洗胃机 心电图机 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 生化分析仪 血
8、球计数仪 恒温箱 电冰箱 光机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口腔门诊部一、牙椅: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台。二、科室设置: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三、人员:(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名口腔科医师,其中名具有主治医师
9、以上职称;(三) 牙科治疗椅超过台的,每增设台牙椅,至少增加名口腔科医师;(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四、房屋:(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 铸造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台 手术灯 个 痰盂 个 器械盘 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套 医师座椅 个 病历书写桌 张 口腔检查器械 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
10、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整形外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二) 至少有名医师,其中至少有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三) 至少有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平方
11、米。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 显微镜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美容门诊部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位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张,观察床位2张。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置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化验室、手术室。三、人员 (一)
12、每台手术床应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 (四)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
13、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门诊部的运营。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二) 至少有名护士。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桌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14、处置台 注射器 纱布罐 方盘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诊所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一、人员: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三、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
15、规程,并成册可用。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诊所一、科室设置: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年以上的医师;(二) 至少有名护士。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
16、、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民族医诊所一、人员:至少有名民族医医师和名民族药药士。二、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三、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口腔诊所一、牙椅: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台。二、科室设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三、人员:(一) 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
17、员配备不少于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人;(二) 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四、房屋:(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台 手术灯 个 痰盂 个 器械盘 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套 医师座椅 个 病历书写桌 张 口腔检查器械 套(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
18、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美容整形外科诊所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二、人员:(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名工作人员;(二) 至少有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三) 至少有名护士。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手术床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
19、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美容诊所一、床位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三、人员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四、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
20、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
21、,并保证诊所的运营。精神卫生诊所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二、人员:(一) 至少有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二) 至少有名护士。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三)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五、药品:应配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5 -附件3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书设置人: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选址: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业务用房面积(m2):经营性质:床位(牙椅)数:拟设诊疗科目: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审核意见 (卫生局公章)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