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的_善良家父_论网络服务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_洪燕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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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 8月 (总第 176期 )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8, 2008 (Cumulatively, NO. 176) 网络中的 “ 善良家父 ” 论网络服务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洪燕鹭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武汉 430074)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案件呼唤着人们对虚拟世界的侵权行为给 予足够的重视和规制。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赋予其以 “ 善良家父 ” 的一般注意义务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在相 关问题上的司法实践,也能真正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 关键词 网络服务商;善良家父;过错责任
2、原则 一、对于网络服务商的定位 网 络 服 务 商 , 又 称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作为连接网络与普通用户的枢纽,其在互联网的发 展中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在层出不穷的网络侵权纠纷中,明 确网络服务商的侵权归责原则对于确定其在侵权行为中是否 应该承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网络服务商所扮演的 实际上是善良家父 ” 之角色。 “ 善良家父 ” 这一概念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中 / 过错 ” 包括 “ 故意 ” 和过失 ” ,分别指的是 意志的瑕疵 ” 和智力的瑕疵 ” 不具有过失 ” 与故意 ” 这两大缺陷的人被称为善良家父 ” 。
3、 他是社会的一般的认识能力和意志力的杠杆。就认识能力而 言,他应预见行为的一切可能后果并趋利避害地处置之 ;就意 志力而言,他应照料自己管领的人和物不使其遭受损害。 笔者 认为,网络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商所承担的正是一种违反 “ 善良家父 ” 之注意义务的责任。 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对网络服务商的统一分类,在 ISP的 组成与功能问题上,学界亦存在很大的分歧。然而不可否认的 是,网络服务商所发挥的是传输管道的功能。网络服务商或者 将用户的电脑与互联网相连接,或者根据用户的指令将用户提 供的信息传输到网络上。因此,网络上的信息出自用户而不是 网络服务商。 以网上购物为例。作为逐渐流行的购物方式,网
4、上购物己 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而作为解决买家不想先交钱,卖家 也不想先交货问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淘宝网推出的支 付宝,更是得到将近 89%的网购者的支持。然而, 2005年 5 月 ,一 批买家向淘宝网的卖家购买价格低廉的盛大公司的游 戏 点卡,操作方式为利用支付宝支付,但是应卖家的要求,在没有 真实收到货物的情况下,点击确认收到。卖家在提现完之后,并 没有真实发货,让买家造成巨大损失,共计 26万元。 5月 21 曰,这批买家在论坛大量发布帖子,要求支付宝给予赔偿。 不难发现,在众多的网络侵权纠纷中,其实大都由于第三 人故意实施了侵权行为,然后由于网络服务商一定程度上的不 作为,未能
5、及时履行清除非法信息的义务或者是注意义务,导 致了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笔者认为,权利义务的 对等原则在法理上要求不能以严格责任来苛求网络服务商。对 其归 责只有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才能真正地体现现代法律的理 性主义精神,才能在网络服务的各方之间存求利益的平衡点。 网络服务商在网络中的支柱作用不容忽视,其合法权益更 应该得到保护。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将有利于调动网络服 务商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网络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法律应赋予 网络服务商以类似善良家父 ” 的注意义务,而不应以无过错责 任原则苛求网络服务商对其服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 我国网络服务商侵权行为归责的现状 所谓的
6、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大体包括三个原则,即过错 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就 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也以过错作为确定行 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侵权行为的成 立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为必要。 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 事人双方均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己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 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不论真正 的侵权人是谁,被侵权人往往以网络服务商为被告。马克思曾 经说过 /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因此,人 们的一 种思维定式即,网络服务商既然从普通用
7、户身上获取利 益自然要为其分担一定的损失,履行保护网络使用者的义务, 否则就应该承担责任。 然而, 2000年,中国内地网络服务商侵权第一案 一 大 学生杂志诉 263首都在线 ” 的判决扭转了人们对网络服务商 严格归责的倾向。该案中,被告 263首都在线即京讯公司 ) 域 名下的个人主页将原告:大学生杂志社的部分署名文章上传 到其主页的复习指导 ” 栏目中。因为无法找到个人主页页主, 原告以263首都在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京讯公司在收到 律师函后经核实情况,立即采取了关闭程序、阻 止资料继续上 传和警告个人主页页主等一系列措施。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对京讯公司在此纠纷中的责任认定
8、作出 7不承担责 任 ” 的判决。这是司法实践对过错责任原则的应用,而审判过程 中所采纳的一系列原则同时也为相关立法奠定了基础。 三、 欧美国家的立法对我国确立网络服务商归责 原则的启示 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在探讨我国对于网络服务 商侵权问题应该采纳怎样的归责原则时,不妨以其他国家的立 法为借鉴。 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为网络服务商提供了一个安全 港 ” ,网络服务商可以援用安全港抗辩 ”, 通过证明自己 对损害 的发生没有过错,要求免除其承担侵权责任。 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同样采取了过失责任原则。指令中 规定了 如果网络服务商不是信息的发送者,不是选择信息的 12 接收者,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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