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专属电动汽车服务项目案例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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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能源专属电动汽车服务1.电动汽车租赁服务电动汽车租赁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在校园、城市、景区等公共场所提供电动汽车的租赁服务,包括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服务。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2.充电站建设服务充电站建设服务是指
2、针对用户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设计和建设充电设施的服务。针对单个车位,提供单体充电桩设计、施工、安装服务;针对多车位的户外车棚或地下车库,提供移动式充电桩的设计、施工、安装服务。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充电站/充电桩需求也日益增长,尤其是一些大型综合园区,充电设施成为综合能源规划和改造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充电设施建设应考虑空间方位、负荷需求、充电方式、配电网条件等多种相关因素,需要与综合园区进行系统设计和协同规划3.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充电设施运维服务是针对充电设施进行监控、日常巡检和维护以及故障处理的服务,是保障充电设施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的必要手段。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对
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提供24h不间断的专业检修、维护和管理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网络监控充电桩实时状况,一旦出现紧急故障,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1.1. 商业模式详解1.1.1. 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能源管理( 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
4、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依据客户与综合能源公司的权责不同,合同能源管理有如下三种模式(1)节能效益分享型。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综合能源技术改造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
5、,项目效益和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的。这种类型模式的关键在于节能效益的确认、测量、计算方法要写入合同。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归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综合能源服。技术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造的能收益全归用户。(3)节能量保证型。客户分期提供综合能源技术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支付
6、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节能量超过承诺的节能量,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超过部分的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综合能源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客户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有其广阔的应用发展前景。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服务公司,通过带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从而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客户企业在没有先期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必将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关注
7、和接受。1.1.2. 能源托管模式能源托管模式是从托管行业独立出来的能源消费托管服务的节能新机制。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针对用能企业能源的购进、使用以及用能设备效率、用能方式、政府节能考核等进行全面承包管理,并提供资金进行技术和设备更新,进而达到节能和节约能源费用的目的,完成国家对能耗企业的考核目标。能源托管重在管理,对客户提供能源专家型的价值服务能源托管包括全托管和半托管。全托管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管理,环保达标控制管理,日常所需能源燃料及运营成本控制等,并最终给客户提供能源使用。半托管内容只包括日常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能源托管模式与节能服务模式的主要区别:节能服务是指综合能源服务公
8、司为企业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提供资金和技术投资模式;而能源托管不仅为企业提供投资,还提供技术、管理、培训、考核,进而完成国家对企业能耗的年度考核和五年节能规划的考核。能源托管模式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专家型服务。能源托管重在提供专家型的管理服务,对能耗企业的能源购进、消费、设备效率、生产方式以及能源管理和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除,理顺能源在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而提出解决办法并达到的长短期目标。(2)专业管理。严格培训考核合格的维护人员负责能耗系统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无须再配备相应管理及操作人员。(3)专业诊断。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根据长期的工程管理经验和能源托管经验定期对客
9、户能耗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诊断、分析,挖掘节能潜力,使客户的运管成本保持最低。(4)专业维护。一年内多次定期全面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服务,免费更换所有易损消耗材料,使设备更可靠、高效的运行。(5)专业维修。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为签约客户提供247服务时间,能在维保单位机组出现故障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1.1.3. 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uld- operate-transfer,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
10、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1)建设一运营一移交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2)建设一运营一移交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的协议。尽管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协
11、议的执行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限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管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法来约束项目公司的行为。1.1.4. 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模式(TOT)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模式( transfer- operate-transfer,Tor),指当地政府或企业把已经建好投产运营的项目,有偿转让给投资方经营,一次性从投资方获得资金,与投资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投资方通过经营获得收益,协议期满后,投资方再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管理。在移交给
12、外商或私营企业中,政府或其所设经济实体将取得一定的资金以再建设其他项目。一般在项目转让过程中,只转让项目经营权,不转让项目所有权。实施ToOT项目融资风险较小,同时大大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加快了资金周转。与银行贷款等比较,不需偿还资金和利息。因此通过TOT模式引进外部资本,可以减少政府财政或者企业压力。一个完整的TOT项目融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程序。(1)融资方发起人(投产项目的所有者或政府机构)设定特殊目的公司( 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sPC)发起人把移交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C,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等享有权力并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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