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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第二节 清代的官学制度清代的官学制度 清代官学制度基本上沿袭明代旧制。中央官学有国子监、宗学、旗学、觉罗学;地方官 学设有府、州、县等儒学。另外,在社会基层所办的社学、义学也具有官学性质。 一、中央官学一、中央官学 (一)国子监 1国子监的办学体制在清代,国子监又称太学,始设于顺治元年(1644 年) 。国子监 历来归礼部管理,不过,到雍正三年(1725 年) ,朝廷加强对国子监的直接控制,把它从礼 部下的二级行政机构中分立出来,特派王公大臣管理,重大事情直接上奏皇帝,具体事宜由 学官自行办理。 国子监在管理大臣下, 设满汉祭酒各 1 人, 其职责是 “总司监事, 董率其属, 以教贡监官
2、学生”。在祭酒下,设满蒙汉司业各 1 人,蒙古司业专管八旗蒙古的教学,满 汉司业辅佐祭酒, “凡率官属以行政典,董师徒以勤教学,及遴选保送,课试甄核,皆赞行 之。 ”祭酒、司业下设四厅六堂: 绳愆厅,设满汉监丞各 1 人,主管监督核查工作, “凡肄业诸生及官学汉教习各事宜, 均听专司” ,但只对下不对上,管理大臣和祭酒不在其监督范围内。 博士厅,设满汉博士各 1 人,负责稽查六堂八旗官学的教学。保管图书和外国留学生教 育,也属于博士的职责范围。 典簿厅,设满汉典簿各 1 人,掌管国子监印,甄别本监教官。 典籍厅,设汉典籍 1 人,掌监内书籍、碑石、刻板的保存,以供师生诵习、观摩。 六堂是国子监
3、的主要教学场所,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每堂设助教 1 人,学正 1 人;崇志、广业二堂,每堂设助教 1 人,学录 1 人。助教是主讲教师,学正、学录协助教 学、管理。每堂又分内外两班,内班学生住学,外班学生走读。内班每堂 25 名,外班每堂 20 名。 国子监的学生来源复杂,按资格分为贡生和监生。贡生有六种:岁贡、恩贡、拔贡、优 贡、副贡和例贡。岁贡为常贡,每年各府、州、县学根据定额,选送“食廪年深者,挨次升 贡” ,每一正贡设二陪贡,正贡不中再从陪贡中挑选。凡国家遇有庆典或新君即位,特别开 恩选送生员入监,以当年岁贡为恩贡,陪贡作岁贡。在常贡之外,选拔优秀生员入国子监, 雍正五年(17
4、27 年) ,定每六年选拔一次;乾隆七年(1742 年) ,改为十二年一次。拔贡是 靠自己的成绩选上的,知识水平明显优于岁贡。优贡的选拔略同拔贡,每三年一次。副贡即 选取乡试中列入副榜的生员人监。例贡为生员捐纳资财入监。前五种贡生被认为是正途,区 别予例贡。监生有四种:恩监、荫监、优监和例监。恩监是一些身份较特殊的学生,包括八 旗官学、算学中的满汉肄业生,以及圣贤后裔。荫监有恩荫、难荫之别。在京文官四品、在 外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者,可送一子入监;勤于王事、死在任上的三品以上高官, 可荫一子入监。 优监的录取手续与优贡基本相同, 只是降低了要求, 招收对象是附生和武生。 例监由未取得生员
5、资格的平民子弟报捐。 乾隆二年(1737 年) ,曾命国子监仿宋儒胡瑗分经义、治事两斋教学。此后,国子监在 形式上一直坚持这一制度: “凡成均之教,分经义、治事以教诸生。经义以御纂经说为宗, 旁及诸家;治事若兵、刑、天官、河渠、乐律之类,各一家,皆综其源流,详其得失。 ” 实际上,这些内容被安排在自习中,教官并没有为他们系统讲授,博士、助教讲授的范围, 仅限于“四书” 、 “五经”和八股文。 (钦定国子监志卷四二官师志二钦定国 子监志卷四二官师志二钦定大清会典卷八五国子监 ) 国子监的教学,有讲书和自习两种。每月中上旬,助教和学正、学录分别讲解“四书” 、 “五经” ;每月朔、望释奠以后,博士
6、厅集合诸生,通过复讲、复背的方式检验学习情况。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修经义或治事,分别写读书笔记,内班生每三天呈交一次,外班 生每半月交一次,由助教批阅。此外,还要求学生每天临摹晋唐名帖数百字,每 3 天读 1 篇八股文。 监生的肄业时间,初不统一,岁贡八个月,恩贡六个月,拔贡原为廪膳生者十四个月。 雍正五年(1727 年) ,规定各类监生率以三年为期, “告假、丁忧、考劣、记过,则扣除月 日” 。 作为奖励措施,国子监可于每届肄业生中,保举一两名品学兼优者,留监再深造 3 年, 毕业后不必候选,直接任命为知县。 2国子监的留学生教育 作为清朝的最高学府,国子监除了教育本国学生外,还代表国
7、家接纳外国留学生。俄罗 斯与琉球曾多次派遣学生前来留学, 国子监为他们专设俄罗斯学馆和琉球学馆, 派专人负责。 (1)俄罗斯学馆 雍正六年(1728 年) ,俄罗斯派学生鲁喀、佛多德、宜畹、喀拉西木等人到京师,恳请 肄业。世宗下诏,在旧会同馆设俄罗斯学馆,从国子监中选派教师胡什图和陈献祖,教授汉 满文字。 乾隆六年(1741 年) ,俄罗斯再次派学生到中国来学习满汉文字。学生衣服、银两等由 理藩院发给,具体教学则由国子监负责安排,于满、汉助教内简选二人专掌教事。 (2)琉球学馆 康熙二十七年(1688 年) ,琉球国王派遣梁成楫、郑秉均、阮维新、蔡文溥 4 人随贡使 劲京师,清圣祖特地命礼部:
8、 “琉球送到陪臣子弟四人人监读书,著安置得所。 ”三年后, 这批留学生学成回国。从此,琉球陆续派多批学生到中国求学。 雍正二年(1724 年) ,琉球派郑秉哲、郑谦、蔡宏训到国子监学习“四书” 、 “五经” ; 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 ,礼部送琉球学生郑孝德、梁允治、蔡世昌、金型入监肄业;嘉庆 十六年(1811 年) ,琉球派陈善继、马执宏、毛世辉、梁元枢入监读书。 国子监为琉球学生在监内专设学馆,包括 4 间留学生住房,以及讲堂和厨役住房。琉球 生到监后,由满、汉博士专管,并派厅员、助教 2 人协同督率,从肄业生中选正途贡生 1 名为教习,学习内容以经史为主。琉球生在国子监受到生活上的
9、优待,而他们也学习努力, 不孚众望。据记载,郑孝德、蔡世昌“在学三年,颇知文艺,所作性理并骈体文俱有可观。 ” 他们回国后致力于中国文化的传播, 促进了当地文化教育的发展。( 钦定国子监则例 卷一七博士厅钦定国子监志卷一八学志十 ) 3算学馆 在西方传教士的影响下,康熙九年(1670 年)下诏选取满洲官学生 6 人、汉学生 4 人,在 钦天监学习历算。乾隆三年(1738 年) ,在钦天监附近专立算学一所,主要培养天文、历法 等算学人才。算学馆规模小,因单独办学不经济,乾隆四年(1739 年)把它划到国子监的 名下,称国子监算学,由国子监负责其学籍管理,会同算学管理大臣考试算学生,给学生发 放月
10、银。算学馆的所有文件都用监印。 国子监算学馆的学生,额设 60 名,包括满洲 12 名,蒙古、汉军各 6 名,汉族 12 名, 钦天监肄业生 24 名。算学馆的学习以五年为期,前三年学习数学,后两年学习天文知识。 考试与国子监的定例一样,分月课、季考和年终大考。算学生的出路,大多数考取为钦天监 的天文生。 (二)宗学与觉罗学 清皇室以“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宗学与觉罗学是宗人府 分别为宗室和觉罗子弟设立的贵族学校。 1宗学 顺治十年(1653 年) ,八旗各设宗学,凡宗室子弟年满 10 岁以上者,都入学学习满语。 雍正二年 (1724 年) 在八旗左右两翼建立集中而规范的
11、宗学,“每翼各立一满学一汉学。 王、 贝勒、贝子、公、将军闲散之十八岁以下子弟,除在家自读者悉听外,其在官学子弟,或请 清书或汉书,随其志愿,分别教授。 ”每学以王公 1 人总其事,设清书教习 2 人,选罢闲 满洲官员及进士、举贡、生员善翻译者充补;骑射教习 2 人,选护军善射者充补;汉学每 10 名学生设一教习,由礼部考取举人、贡生充补。宗学的学额,乾隆十一年(1746 年)定 为左翼 70,右翼 60。嘉庆十年(1805 年) ,两翼学额各为百名,遂为永制。宗学的课程有 满书、汉书和骑射 3 种,强调坚持满族传统,不鼓励学习汉文。关于宗学学生的出路,乾隆 九年( 1744 年)规定: “每
12、届五年,简大臣合试两翼学生,钦定名次,以会试中式注册,俟会 试年,习翻译者,于八旗翻译贡生同引见,赐进士,用府属额外主事。习汉文者,与天下贡 士同殿试,赐进士甲第,用翰林部属等官。 ”宗学的学生不必经过乡试和会试,可直接殿 试得官。 (倩会典事例卷一宗人府钦定八旗通志卷九七学校志四清 史稿选举志一 ) 2觉罗学 雍正七年 (1729 年) 规定, 在八旗衙署旁设立满汉学各 l 所, 招收 818 岁的觉罗子弟, 学习满、汉文和骑射。每学设总管 1 人,由王公大臣充任,在觉罗内选老成练达、品行端方 者一二人为副管, “每日在学行走,稽查勤惰” 。觉罗学的教习,从各部院现任笔帖式内择老 成善翻译者
13、 8 人教清书,由礼部选 8 人,分派各学教授汉语,再行文兵部,挑选军官 8 人, 分派各学教授骑射。每年春秋两季,觉罗学的管学大臣亲自对学生加以考试,分别等第,报 宗人府登记档案。如成绩优良,则奏明朝廷,引见擢用,以示奖励。觉罗生在校时的待遇与 宗学生相同,但出路稍逊于宗学,学成与旗人同应岁科及乡会试,也可考笔帖式等官。 (三)八旗官学、景山官学与成安宫官学 1八旗官学 顺治元年(1644 年) ,祭酒立若琳奏准于八旗各立一书院,由国学二厅六堂教官上门施 教,各旗下仍设学长四人,居住于官学。每月逢六,各师长率子弟到国子监,由教官当堂考 课。 八旗官学在行政上隶属国子监,由国子监督查其教学。祭
14、酒、司业每月巡查八旗各学, 博士负责对八旗官学的具体监督,官学的清书翻译、满馆、汉馆作文、四季节会课等所有课 程和学生成绩、告假情况,都须按月或季登记造册,交博士厅检查。 八旗官学每学设 6 馆:满馆 1 所,汉馆 4 所,蒙古馆 1 所。每学设满助教 2 员,蒙古助 教 l 员,下设满教习 1 人,蒙古教习 1 人,汉教习 4 人,弓箭教习 1 人。八旗官学的事务, 由助教负责管理。助教的选用,由进士、举人贡生以及各部院笔帖式升任,经吏部考选后, 由皇帝当面考察确定。 八旗官学中直接承担教学的是教习, 教习的来源主要是国子监五贡和 新进士,通过考试选拔任命。 八旗官学每学额设满族学生 60
15、名, 蒙古学生 20 名, 汉族学生 20 名。 八旗子弟入学后, 必须每天上学,与当时只管考课的一般学校不同。学校设“到学簿” ,每日由学生画到。如 有 3 日不到或连日迟到者,助教予以斥责。官学课程有满、蒙、汉语文和弓箭骑射。官学生 肄业一般以 10 年为限,其出路是参加乡会试得官;或考取中书各项笔帖式、库使以及各馆 翻译、誊录等官吏。 2景山官学 景山官学是内务府办的学校, 内务府是清朝特设的专管皇室事务的庞大机构。 康熙二十 五年(1686 年) ,在北上门两旁,设立清书、汉书官学,清书与汉书各 3 房,每房设清书教 习 3 人,汉书教习 4 人,招收内府佐领管领下闲散幼童 360 名
16、,学习满文和汉文。肄业期限 为 10 年,3 年一次奏请委官考试,一等者以笔帖式用;二等者以库使、库守用;三等者仍 留学读书;四等者革退。 3咸安宫官学 景山官学办学不成功, “学生功课未专” 。雍正七年(1729 年) ,内务府遵旨在咸安官设 学,修理书房 3 所,从景山官学以及管领下招得 90 名青少年入学读书,于翰林院挑选 9 人 担任教习, “勤加督课” 。咸安富官学的肄业期限,仿宗学之例,以 10 年为限。乾隆十二年 (1747 年) ,于咸安官官学内建立一所蒙古学房,从八旗蒙古学生中,每旗挑选 3 人,共 24 人, “令其在学,熟读蒙古经书及阿里嘎里字韵,并书写乌木克蒙古翻译等学
17、业。 ” 二、地方官学二、地方官学 清代地方官学较明代有所发展,从京畿到直省、边疆地区,各府州县的治所都陆续建立 官学,并为驻军、商人、少数民族专设学额。 (一)府、州、县、卫学 清初,统治者利用明朝遗留下来的府、州、县学体系和设施,恢复地方教育。清朝发展 教育的部署是,稳定发达地区教育,重点发展边远薄弱环节。江南和中原地区官学发达,其 学校网点基本照旧, 在东北、 西南等教育薄弱地区则陆续设立新学。 如顺治十一年( 1654年), 设立辽阳儒学;顺治十四年(1657 年) ,新设宁夏等卫儒学;康熙四年(1665 年) ,建立奉 天各府州县儒学;康熙四十四年(1705 年) ,设立云南广南、丽
18、江两府学。至乾嘉时期,清 朝已基本形成遍及全国的地方官学网。据当时学政全书载:嘉庆八年(1803 年) , “查 各省府厅州县共一千七百余学”。 ( 清会典事例卷一二清会典事例卷一二 0 0.钦定学政全书卷钦定学政全书卷 二八磨勘事例 )二八磨勘事例 ) 在各直省,学政是官学的总负责人,各级教官是官学教育的实施者。各地官学,府设教 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均各为 1 人;此外,各学设训导 1 人,协助教授、学正、教谕教 导学生。教官都由朝廷委派。规定教授必须是科举出身,捐纳者必须是生员才能为教官。清 朝官学的学额都由朝廷直接控制,按照各地文化及赋税状况确定学额。乾隆年间,直隶顺天 府、大兴、宛
19、平县学均 25 人,各府学 23 人;大州县视同府学,一般州县,官学学额多者 18 人,中等 15 人,少者 10 人。府、州、县的学生,如明制,学生通称生员,分为廪膳、 增广、附学三种。清朝在政治和经济上优待生员的同时,限制其政治权力,严禁生员结社、 建言,或出入衙门、包揽词讼,以钳制生员思想,防止生员阶层的反抗,以稳定其统治。 顺治九年(1652 年) ,首次规定了各地官学的学习内容: “今后直省学政,将四子书 、 五经 、 性理大全 、 资治通鉴纲目 、 大学衍义 、 历代明臣奏议 、 文章正宗 等书, 责成提调、教官,课令生儒诵习讲解,务俾淹贯三场,通晓古今,适于世用。坊间书贾,止 许
20、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通行严禁。 ”清朝陆续不断地向官学颁发 书籍,包括皇帝的文集、谕旨、经书讲解和集注、 十三经 、 二十一史 、 三通及其他 常用文史类图书和工具书,如康熙字典 。清朝地方官学以考代教,月课、季考便成为主 要的教学活动,教官的任务不在于教书,而是要“严束生徒,按季考课” ,对于“亲老家贫, 势不能在学肄业者, 亦必分题考校” 。 学生不一定在学肄业, 只要按时支领膏火, 参加月课、 季考或领取题目,回家作文,即可混取资格。自嘉庆以后,各地官学教育更加松弛、空疏, 月课渐渐不再按月举行, “嗣是教官多阒茸不称职,有师生之名,无训诲之实” 。 (二)社学、义学
21、 清朝统治者重视社会教化, 在基层建立社学、 义学, 借以稳定社会秩序, 加强社会控制。 1社学 清代社学是设在乡镇的地方官学,与明代社学相比,增加了知识教学的分量。顺治九年 (1652 年)下令“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 量给廪饩,提学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 ”雍正元年(1723 年)又重新申定办理社学 条例,强调把社学办到乡村,社学与官学衔接。 清朝文献通考-学校考八记载: “旧例各 州、县于大乡巨镇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下有志学文者,令入学肄业。至 是复经申定, 将学生姓名造册申报。 ” 乾隆初, 力图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广社学
22、教育。 乾隆五年(1740 年) ,在贵州古州、八寨等 25 个县乡大规模设社学,从生员中选取社师, 以 6 年为期。社师每年给修脯银 20 两,于公费银中动支。经过十多年,推行不见成效,乾 隆十六年(1751 年)决定撤销贵州的社学。 “贵州省苗疆,设立社学,士子稍知自爱者,不 肯身入苗地设教,难收化导之效。其社师已满三年者,均以无成淘汰,未满三年者,届期亦 以无成发回,渐次停撤。 ”从此,社学在清代一蹶不振。 (倩会典事例卷三八八学 校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六学校各省义学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六学校各 省义学 ) 2义学 义学不收费,原是宗族范围内为贫苦子弟而设的教育机构,始于北宋。后来,社会上出 现
23、了招生不限于宗族的绅办义学和官办义学。 清代义学比过去发达。 康熙四十一年( 1702年), 朝廷在京城崇文门外设立义学,在五城各设小学一所,供给该义学和五小学的廪膳每年 300 两银。康熙四十四年(1705 年) ,在贵州各府、州、县设义学,对象是土司的承袭子弟,也 招收一般的苗民子弟,由该府、州、县复设训导教学。康熙五十二年(1713 年)进一步将 义学推广至全国, “各省府州县,令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 ”事 实上,是否设义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官对文教的重视程度,因此,官办义学分布很 不均衡。雍正元年(1723 年)定义学例,规定义学学习内容为“ 圣谕广训 ,俟熟习后再 令颂习诗、书,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塾师准作贡生。三年无成,该生发回,剐择文 行兼优之士。应需经书日用,令该督抚照例办给。 ”清代官办义学的塾师,一般都有官学 生的资格。因为受地方教官的考核,义学的教学管理较严格,而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与普 通私塾没有实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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