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特殊业务检查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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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特殊业务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介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业务、企业合并、股权转让企业、建造合同六种特殊经济业务的相关政策依据、会计核算和常见涉税问题及其检查方法。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检查方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非经常性的特殊交易行为,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方式日趋复杂和灵活多变,会计与税收处理上具有较大的可操纵性和隐蔽性,纳税人常常通过隐匿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等方式少缴税款,稽查人员应加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稽查。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述(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
2、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比例为25,即: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均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种类会计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成两大类,即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每一类的换入资产的计量方法和损益确定的方法有所不同。1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论是否涉及补价,会计上均不确认损益。二、政策依据和会计核算(一)政策依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政策依据具体见表11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政策依据一览表表1111文 件具体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以物易物方式销售)、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
4、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国税发1996155号采取以物易物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进项税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
5、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国税发2000118号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国税发200345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
6、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1155号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二)会计核算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不同类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具体方法见表1112。非货币性资产
7、交换会计核算一览表表1112类型换入资产的计量换出资产的处理损益的确认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利润。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当视同转让资产处理。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视同转让资产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不符合公允价值
8、计量条件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作减少的核算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均不确认损益。三、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隐蔽性大,且业务类型复杂多样,交易行为涉及的税种、税率、税额计算的方式又各不相同,具有较大的可操纵性。稽查人员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进行检查时,应结合被查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及函证、实地观察、审阅账簿资料等检查的方法,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常见涉税问题(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偷逃税款(二)直接调整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记录,不确认损益申报纳税(三
9、)利用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利润的转移(四)故意混淆各税种计税依据的确认,少缴税款(五)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六)整体资产置换重组业务,未按规定纳税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偷逃税款【问题描述】纳税人未按规定在有关账簿中核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通过体外循环的方式,偷逃税款。具体表现为: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未在有关账簿进行核算,作为体外循环的业务处理;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减少作为虚假的盘亏处理,增加的非货币性资产未在账上反映。【主要检查方法】1审阅被查企业
10、的有关会议记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审查纳税人在稽查期间内是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2实地察看,寻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实物证据。实地查看企业的实物资产保管以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获取实物证据查明非货币性交易的发生情况。在察看时,稽查人员要结合运用查询法、调节法、问题式调查表等多种方法进行。如在对某企业的税务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发现企业新添了固定资产的项目,但在审查“固定资产目录”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中被查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种类、数量与实地察看的情况不一致,可以确认被查企业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发生。稽查人员应对有关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少业务进行重点审查,可以发现被查企业隐匿的非货
11、币性资产交换业务。3采用盘存法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盘点,审核存货和固定资产实际盘点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数一致。如不一致要分析存货、固定资产增加的来源和存货、固定资产减少的去向,结合其他检查方法认定被查企业有无体外循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4检查纳税人财务、供应、生产、销售、仓库等部门的有关资料,查找账外资料。(二)直接调整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记录,不确认损益申报纳税【问题描述】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不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交换出去的非货币性资产作销售(转让)的会计核算,而是直接调整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记录,偷逃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12、。【主要检查方法】对该类涉税问题的检查主要通过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来进行审查,具体检查方法如下:1对纳税人的有关“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和“材料采购”等账户进行对应检查。如果稽查人员在审查中发现纳税人“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的借方核算内容,与“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账户同期贷方核算内容不一致,应检查有没有生产领用材料退库或下脚料、委托加工材料入库。如没有材料退库或下脚料、委托加工材料入库,或虽有上述材料入库,但扣除这部分材料以后,还有一部分材料与“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账户核算内容不一致的,检查纳税人同期的“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账户。如果没有相同的核算资料
13、,就很可能是纳税人以材料换材料或以商品换商品(包括材料物资)未作销售,而是在材料类或“库存商品”科目中直接转账。稽查人员应通过检查纳税人的材料类或库存商品的明细账,结合有关记账凭证,查出纳税人所隐瞒的销售额。2对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往来账户、货币资金账户进行对应检查。检查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查明纳税人增加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是否有相对应的货币资金,应付款等账户的核算资料。如果纳税人增加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与货币资金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没有对应关系,纳税人所增加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则很有可能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取的。3对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成
14、本”明细账和存货类账户进行对应检查。审查纳税人“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账户贷方转出金额是否与“主营业务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一致,结合检查“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有无核算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损失的内容,确认纳税人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可能。跟踪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发生去向进行检查,查明有无隐瞒销售额的行为。【实例】例1111某稽查局对某机床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采用详查法审查“库存商品”账户时,发现2008年3月“库存商品机床”账户贷方除月末有发生额外,月份中期有发生额,而其他各个月份则只发生一次月末的结转数
15、。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得知该公司“库存商品”账户贷方一般只在月末结转一次业务成本。稽查人员为确定月份中期发生的贷方数是否属正常的业务成本结转,审查该笔业务相应的记账凭证,发现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工程物资 250000贷:库存商品抛光机 250000记账凭证所附出库单一份和货物交换协议书一份。出库单反映3月8日发出机床一台,收货方是某铝制品有限公司。协议书签订的内容是该公司以成本为250000元的机床一台交换某铝制品有限公司的作价351000元的铝合金门窗一批。再采用审阅法检查该公司的销售发票,获知当月机床的平均销售价格为300000元(不含税)。分析:该公司以机床交换铝合金门窗,为具备
16、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应补增值税51000元(30000017);应补企业所得税12500元(300000250000)25。(三)利用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利润的转移【问题描述】规模大的企业集团利用关联交易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通过夸大或缩小公允价值的金额,将利润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转移。【主要检查方法】1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要识别被查企业的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首先获取并复核被查企业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及股东名册,了解纳税人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的交易性质和范围;其次按照国税发2004143号文件
17、的规定,来认定与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对方是否属于关联企业。2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联交易的价格上判断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检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有关的发票、协议、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与定价策略。识别的具体方法:一是看被查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是否存在不等价交换资产的行为,可以有针对性地查找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以及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或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来认定;二是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交易价格与被查企业对外销售的产品或商品价目表进行比对,如果价差较大的就可能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并进一步到关联方调查取证。3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
18、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四)故意混淆各税种计税依据的确认,少缴税款【问题描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的计税收入的确认上有所区别,纳税人故意混淆各税种计税收入的确认,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增值税未按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的顺序确定计税价格;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未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未按公允价值(市场价格)确定所得税计税收入。【主要检查方法】1查阅与非货币
19、性资产交换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识别非货币性交易的具体内容,确定换出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处置)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营业税。2采用审阅法审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核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增值税计税价格是否按税法规定的顺序确定;消费税计税价格是否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确定;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是否按公允价值(市场价格)确定;印花税税目的确认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对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是否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3审核不动产的产权凭证及到有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在检查期间有无产权的变动情况。核实纳税人发生的整体资产置换已办理产权手续的不
20、动产,是否按“产权转移书据” 分别按转让、购买的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印花税。(五)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问题描述】1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未在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中进行纳税调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在处置、使用换入资产的年度按照会计账面成本计算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主要检查方法】1审查纳税人“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账户的借方金额,确定有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采用逆查法审核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为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2审查
2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报表项目的金额,核实未同时满足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是否在这些报表项目中反映。3、审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报表项目的金额,结合台账和备查账的检查,核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是否按公允价值计提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核实在处置换入资产的年度是否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整体资产置换重组业务,未按规定纳税【问题描述】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22、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免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只需对取得补价的企业,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相对应的增值申报缴纳所得税。该类涉税问题的主要形式有:1应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转让或处置资产的所得未申报纳税;2免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取得补价的企业,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相对应的增值,未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申报纳税。【主要检查方法】1结合整体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审查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
23、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是否不高于25的,界定纳税人发生整体资产置换业务是应税整体资产置换业务还是免税整体资产置换业务。2审查应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核实转让或处置资产所得计算是否正确;采用复核法审查应税整体资产置换业务转让资产所得,是否在当期申报纳税。3审查免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业务所收到的补价是否按照国税发200345号文规定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并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纳税。【实例】例1112某稽查局对甲企业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稽查人员采用询问、审核法发现甲企业于2008年2月以整体实物资产与乙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置换。经检查双方签订的合同,核实甲企业整体实物资产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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