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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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九日关于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城乡建委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为了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为把我市的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一、指导思想1、建设工程质量
2、管理,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是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合同鉴证、材料设备供应等部门和单位的历史责任。2、本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我市国民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将直接损害我市的对外形象。鉴此,凡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其隶属关系、项目性质、投资规模,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监督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必须加大勘测设计质量、强化施工管理;必须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必须建立
3、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二、加强和完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1、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当年有效计划文件、投资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项目法人擅自简化基建程序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报、审批。2、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否则,不予审批,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规划、土地、施工、房产等手续。3、严格实行项目决
4、策咨询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和有权威的专家评估论证,有关部门不予审议,咨询机构和专家应对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三、坚持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1、本市范围内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全部公开招标。招标投标工作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须经过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主管部门)批准。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2、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
5、义、任何形式干预项目法人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3、招标单位(业主)要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一般情况下应实行项目预算招标,要逐步废除费率招标;重点工程项目未经政府批准不得采用费率招标。4、本市、县(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四、全面实行工程监理制度1、本市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监理
6、要通过市场竞争,选择资质合格、管理严格的监理队伍承担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项目法人负责,对社会负责,把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2、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交工验收。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要把工程监理的责任落到实处。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实行项目法人对项目全过程总负责。除特殊情况外,我市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建立
7、项目法人责任制。凡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在建项目,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2、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从今年10月份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对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资质的审查,并从今年第四季度起,按照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项目法人资质等级申报、考核、审批制度。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项目法人(建设业主),不能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六、坚持严
8、格审查,把好建设市场准入关1、凡进入建设市场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各方主体,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2、本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业主对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要严格审查把关。对咨询、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执业人员的素质从严要求。严禁无证、越级或超范围承揽工程。3、建立严格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各类专业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七、强化合同管理在建设市场活动中,项目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材料设备采购之间必须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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